律师事务所税务分析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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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税务分析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涉税处理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

增值税律所小规模:收入÷(1+3%)×3%

(折%)

一般:收入÷(1+6%)×6%

(折%)-进项税额收入,由各律师创造;进项税额有不少与各律师发生费用相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律所增值税附征:城建税7%(或

5%);教附5%(3%+2%)

折:小规模:收入×%;一

般:收入×%

以城市、县城为

不考虑进项税额

水利基金律所收入:收入÷(1+3%)×%=%

一般:收入÷(1+6%)×%=%

合计小规模:收入×%

一般:收入×%

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房产税律所拥有房产原值按年缴纳%

车船税律所拥有车船按年定额缴纳

土地税律所拥有土地按年定额缴纳

印花税律所除业务合同外,其他应税合

同、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

据、权利许可证照,按比例或

定额缴纳

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

个人所得税合伙(或

出资)律

师合伙律师从律所分享的所得额,按年缴纳,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雇佣律师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

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

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1.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

用;2.可扣或报销办案费用律师取得的收入,也是律所的成本费用。若按工资方式,合理扣除;若为报销方式,符合扣除范围和标准

兼职律师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

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

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1.不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

费用;2.可扣或报销办案费用

律所雇佣助理或行政人员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注: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用

律师个人雇佣的助理律师支付费用,属“劳务报酬”;按次(或月)缴纳,定额定率扣费用后,适用20%并加成

雇佣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人员,都是律所的雇员,其取得的律所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雇佣律师,从律所采取分成(并承担办案费用)或取得工资奖金等(不承担办案费用),只是律所与雇佣律师结算方式差异,不改变“工资薪金所得”性质

2.兼职律师,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生计费用(3500元),并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3.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律所雇佣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扣生计费用,但无社保)

4.行业特殊规定:律师分成方式的收入中包含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办案费用,允许按比例扣除;律师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也允许扣除,但此二项费用:(1)不能在律所重复扣除;(2)作为律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减项

注:

1.律师的性质必须区分清楚:出资(或合伙)律师与雇佣(或兼职)律师

2.雇佣律师的分配方式应确定:关系到分成比例;能否扣除办案费用或报销费用

3.按各类律师、每位律师,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和费用

4.办案费用的具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国税发〔2000〕149号

办案间接费用,能否报销;分成以外是否还取得其他工资、补贴

5.分成律师纳税申报时,宁波目前的申报系统,应以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填报当月“工资薪金”(与总局的申报表不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

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1,500元-4,500元1455元-4155元10105

34,500元-9,000元4155元-7755元20555

49,000元-35,000元7755元-27255元251005

535,000元-55,000元27255元-41255元302755

655,000元-80,000元41255元-57505元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1.月度工资薪金

按月征收;每月扣除生计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生计费用标准:一般人员3500元/月;涉外人员(3500+1300)元/月

2.年终奖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生计费用标准,单独计算

除12后找适用税率,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生计费用,先补足生计费用差额后,差

额除12后找适用税率,差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二)工资薪金个税的征(免)范围

因雇佣关系(非独立劳动)而取得的各种名称和形式的报酬

1.名称多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加班工资等

2.形式不一:货币外,实物、报销等

3.与会计核算无关:计入职工福利或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都属于工资薪项目涉税处理说明相关人员适用

行政人员※雇佣律

兼职

律师

※离退

返聘

生计费3500元/月(4800元)适用适用——适用

冷饮费标准内不征;超过部分并计适用适用——适用

社保标准内:单位负担部分不

计;个人负担部分扣除

超标准:单位部分并计;个

人部分不扣

适用适用————

通讯费300元/月内允许扣除适用适用(分

成存疑)——适用

差旅费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标准自行

制定,但需合理)

适用适用

独生子女补

不征税适用适用————托儿补贴不征税适用适用————项目涉税处理说明相关人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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