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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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测定和评价。

测评的指标体系,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测评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并且当学年在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测评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评议成绩(F1,占10%)、学业加权成绩(F2,占70%)、体育成绩(F3,占5%)和行为记实成绩(F4,15%)等四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5%+F4×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议工作。

(一)德育评议成绩(F1)1.德育评议成绩由“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四个方面(各占25%)构成(见附件1)。

—2 —2.德育评议分为同学互评(F11,占25%)、考评小组评议(F12,占25%)和班导师评议(F13,占50%)三部分。

同学互评(F11)为每一位同学对全班所有同学的评分(见附件2);考评小组评议(F12)为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班导师除外)对全班同学的评分,每一位同学的得分为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平均值;班导师评议(F13)为班导师对所在班每一位同学的评分。

小学校教育素质综合测评改革实施方案

小学校教育素质综合测评改革实施方案

小学校教育素质综合测评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目标1.评估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科知识、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意识、情感态度等方面。

2.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3.为小学教育提供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育能力。

4.与小学生个别发展特点相适应,注重个性化评价和评估结果反馈。

三、评价内容1.学科知识:对小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知识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学科的整体理解能力。

2.实践能力: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包括实验设计、手工制作、社会实践等方面。

3.思维能力:评估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推理能力,注重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4.创新意识:评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注重学生对新知识的接受和创意的表达能力。

5.情感态度: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包括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自信和自律意识等。

6.综合素质评估: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全面的素质评价指标。

四、评价方式1.阶段性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

定期评价包括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和周测等形式,不定期评价包括课堂测验、小组合作项目等。

2.百分制评分:对学科知识进行百分制评分,通过考试或测验来评估学生的掌握情况。

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意识、情感态度等方面将采用综合评价形式,以等级制、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评分。

3.个性化评价:结合学生的个别发展特点,注重对学生特长和优势的评价,给予个别差异化的评价和指导意见。

五、评估结果反馈1.报告方式:学生的测评结果将以报告形式进行反馈,包括学科分数和各项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还可以为每个学生提供个人评估报告,详细说明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并给予个别指导意见。

2.家校合作:学校会与家长积极沟通,向家长介绍学生的测评结果,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如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综合素质。

六、实施策略1.教师培训: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培训,提升教师的评价能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一、整体目标二、重点实施措施1.构建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学业水平、体质健康、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

指标体系应充分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具有客观、公正、科学的特点。

2.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多样化,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潜能,展示学生的多元能力。

3.强化学生自主评价和互评机制建立学生自主评价和互评机制,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品德、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并可以通过同学的评价获得更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4.建立完善的评价流程和反馈机制建立全面的评价流程和反馈机制,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工具的选择、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

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和教师,为学生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5.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评价能力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具备科学评价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配套政策与资源保障1.完善评价制度和政策支持制定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和政策,明确评价的目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2.加强学校评价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的顺利进行。

3.增加评价支持的经费投入为学校提供评价所需的经费支持,包括评价工具的购置、教师培训的经费和学生奖励的资金等。

通过增加经费投入,保障评价的顺利实施。

4.加强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建立与社会资源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

通过与社会合作,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评价。

总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多元化的评价形式、强化学生自主评价和互评机制、建立完善的评价流程和反馈机制、提高教师评价能力等方面的措施。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长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并塑造他们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院“综合素养、创造能力、高尚人格”和“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全面促进学生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新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本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想结合的原则,全面、科学、规范地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结构体系本院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拓展性素质)得分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得分(40%)+智育得分(50%)+体育得分(5%)+能力得分(5%)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评议方法(1)由各班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各班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每学年末(或假期),将学生的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得分汇总相加,以德、智、体、能总分为基础,通过先议后评的方法,给班级每位同学评定等级,然后由班主任最后核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本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能综合得分高,在班级中具有先进示范作用(一般占班级人数的20%左右)。

B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规范,偶尔有错,但能及时改正。

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高(一般占班级人数的70%左右)。

C等:道德品质一般,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低,日常行为规范存在一定问题,有过过失提醒记录的。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新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解读

新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解读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解读各们老师:大家好,受处里的委托,由我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新修订的“上饶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同时,就如何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谈谈我的想法,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内容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五项内容)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6、附则,则对以往在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进行注解与原来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相比较,新的测评办主要特点有1、明确了综合测评工作的一个宗旨、二个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二个原则“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突出了综合素质的拓展。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测评项目的内容和加分分值。

特别是有关安全稳定的,相关条款的奖励和处罚扣分力度加大。

3、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加扣分情况和具体内容和分值,更具有可操作性。

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综合测评的申报、审核、测评结果的反馈进行了时间限定。

5、对测评工作中学工处、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各自的任务进行了明确,对班级测评小组的人员构成,主要职能进行了规定。

6、对各二级学院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规定(必须公示并报学工处备案)。

7、增加了综合素质测评出现异议的处置(反馈表不签字)办法等内容,并提出了问责制。

8、对校级、省级荣誉的加分范围进行了界定(那些可以加分),9、对学生干部的界定、学生干部的加分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考核要求。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新的综合测评办法上饶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全文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结合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育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引言随着教育发展的不断进步,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改革已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改革,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

目标1. 制定并推广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具体指标和标准,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社会实践能力、品德培养等方面。

2. 提供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和工具,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特长。

3. 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实施步骤1. 制定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具体指标和标准:- 成立评价指标研究小组,由专家学者和教育实践者组成,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 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教育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评价指标和标准。

2. 设计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和工具:- 提供书面测试、口头表达、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

- 引入技术手段,如在线平台和自动评价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评价工具。

3. 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 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研究成绩、实践经历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信息。

- 建立评价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家长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负责评价结果的审核和发布。

4. 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 学校与家庭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素质发展和研究情况。

- 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预期效果通过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改革实施,我们期望达到以下效果:- 学生的研究兴趣和主动性得到提升。

- 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发展。

- 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得到提升。

- 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保障。

结论教育素质综合评价的改革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需求和挑战,是推动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举措。

我们将全面实施该方案,为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而努力。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

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实践证明,实施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使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喜悦,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修订)第一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及要求(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年级、专业或学院(系、所、中心)为测评单元。

(二)测评单元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人数6—8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一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小组的工作。

审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三)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规则做出一学年的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审议。

(四)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对测评成绩进行审议,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学生,学生可在一周内向审核小组提出质疑;初评结果经学院复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1)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的扣分项目、专业基础素质、身心基础素质(除“心理品质”和“审美情趣”)、品德发展素质的第2, 3, 4款、社会实践素质、科技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七部分。

(2)定量考评采用自评和班级评议两方面相结合的计算方法。

2.定性考评:(1)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除扣分项目)、身心基础素质中的“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品德发展素质的第1款。

(2)定性考评办法:采取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由不少于测评单元30%的学生组成评分小组(含学生干部、党员、其他学生代表),对本测评单元同学进行定性评分,再进行加权计算,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权重分别为:0.7、0.3。

(六)属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属不同类型的加分项目可重复加分。

(七)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实施目标1.改善评价方式:摒弃仅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注重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2.强化个性化评价: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特色化、多样化的评价体系。

3.提升教育质量:通过评价方式,推动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三、实施策略1.统筹规划:制定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2.多元评价:采用多种评价形式,包括书面评价、口头评价、实践评价等,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使评价更加全面和准确。

3.培养学生自主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鼓励学生参与评价过程,增强学生对自己学业和发展的认知。

4.重视教师评价:加强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指导,提高教师的评价水平和能力,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鼓励家长参与:引导家长正确对待评价结果,积极参与评价过程,与学校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1.制定细则: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制定细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2.教师培训:举办综合素质评价培训班,向教师介绍评价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水平。

3.学生参与:组织学生参与评价过程,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互评,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感。

4.家长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评价的目的和方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评价过程。

五、实施效果评估1.监测评价结果:制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调整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3.评价反馈: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反馈评价结果,及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共同提高。

六、预期效果1.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全面的评价方式,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版)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版)

)/Σ课程学分。
二、纪实(加减分)项目
类别
内容
分值
加分 项目
英语六级考试分数≥500分 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80分
10分 10分
减分 项目
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成绩低于60分, 重修后通过
在学年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如未按时完成课 程学习、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
-20分/门 -20分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素养,运用 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自主学习、科学研究、 创新创业、文体素质、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二条 能力素质(F3)评价无基本分,通过纪实得分来体现。 一、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
3.0≤IF<4.0 40 16 8 4 2 2 2 0 0 0
2.0≤IF<3.0 30 12 6 3 2 0 0 0 0 0
1.0≤IF<2.0 20 8 4 2 0 0 0 0 0 0
IF<1.0
15 6 3 0 0 0 0 0 0 0
Compendex全记
EI收录
20 8 4 2 0 0 0 0 0 0
10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8分
社会活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
6分

任、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长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专业组长
3分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党支部支委成员
1分
说明:1.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 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3.社会活动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所在组织或部门进行 考核。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中学生在学业、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品德素质等方面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品德素质等方面。

第六条学业成绩评价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等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和心理健康等为内容。

第八条社会实践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校外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品德素质评价主要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作风、行为规范等为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成绩评价、考核表评价、学科竞赛评价、综合测评等。

第十一条成绩评价是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通过对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和日常学习情况的评价进行评分,形成综合学科成绩。

第十二条考核表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规范等进行评价,形成学生的学习日志和行为档案。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情况进行评价,体现学生学科能力的发展。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是通过对学生的各项素质进行考察,运用问卷调查、观察记录、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评价组织第十六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由指定的专业教师和教育专家组成评价组。

第十七条评价组负责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评价活动,并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评价组成员的培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了解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各地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科层面和综合素质层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章学科层面测评第四条学科层面测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学课程标准进行,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

第五条学科层面测评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第六条书面考试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必答题和选答题两种形式,提供多种选择和开放性题目,考察学生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实际操作采用实验、实践、项目等形式,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学科层面测评结果将作为中学毕业生升学、就业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章综合素质层面测评第九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道德品质测评将从学生的品德表现、行为规范、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实践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社会实践、实用技能、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创新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人文素养测评将从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审美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采用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在哪些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评价学生提供一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四章实施要求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需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制度,明确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各学科教师应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调整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调整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调整通知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家长:大家好!为了更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背景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对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二、调整原则1、导向性原则新的评价办法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定、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结果的运用都遵循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客观性原则评价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4、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和发展潜力,通过评价激发学生的自我发展动力,促进学生不断进步。

三、调整内容1、评价指标(1)思想品德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评价,注重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培养。

(2)学业水平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创新能力等纳入评价范围。

(3)身心健康增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评价,包括情绪管理、抗压能力、人际关系等方面。

同时,更加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4)艺术素养丰富艺术素养的评价内容,除了艺术技能的掌握,还注重学生对艺术的欣赏、理解和创造能力。

(5)社会实践加大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权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2、评价方法(1)多元化评价采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全面收集评价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改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改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种评优、党员发展等评比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种评优、党员发展等的评定:1、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受行政处分者;2、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学院行政通报批评者;3、评比学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学生干部不作为或严重失职者;不参加政治学习、团日活动、主题班会达2次及以上者;4、评比学期学习态度差,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共计达10学时及以上者;5、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宿舍设施等公共财物者;6、评比学期请假累计4周及以上者;7、评比学期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8、评比学期早操缺勤10次及以上者;9、评比学期因宿舍卫生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10、评比学期思想品德行为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实用文档11、恶意拖欠学费者。

以上条款为标注项,即该生不符合此类规定项目的要求时,在《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中的标注栏项进行标注,例如不符合第7项规定,则标注为“○7”;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学习测评条例各班在进行学生素质测评前必须在测评组组长的组织下,开展对综合测评条例的学习。

各班综合测评组组长必须由班主任担任,并在测评过程中指导监督测评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2.学生办下发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统计至各测评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个人及班级上一学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后,对各班记录在册的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办下发各班综合素质成绩统计表》,将统计表下发至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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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种评优、党员发展等评比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各种评优、党员发展等的评定:1、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受行政处分者;2、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学院行政通报批评者;3、评比学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学生干部不作为或严重失职者;不参加政治学习、团日活动、主题班会达2次及以上者;4、评比学期学习态度差,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共计达10学时及以上者;5、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宿舍设施等公共财物者;6、评比学期请假累计4周及以上者;7、评比学期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8、评比学期早操缺勤10次及以上者;9、评比学期因宿舍卫生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10、评比学期思想品德行为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11、恶意拖欠学费者。

以上条款为标注项,即该生不符合此类规定项目的要求时,在《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中的标注栏项进行标注,例如不符合第7项规定,则标注为“○7”;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学习测评条例各班在进行学生素质测评前必须在测评组组长的组织下,开展对综合测评条例的学习。

各班综合测评组组长必须由班主任担任,并在测评过程中指导监督测评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2.学生办下发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统计至各测评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个人及班级上一学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后,对各班记录在册的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办下发各班综合素质成绩统计表》,将统计表下发至各班级。

3.测评小组审核并评定测评小组对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后,根据收到的评定成绩及各班的班级档案等材料对学生进行评定。

4.班级公示及遗漏材料的增补测评小组将各班评定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及释疑,公示时间为2天。

期间,如学生或班级认为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评定结果有遗漏或异议,可以填写《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申请表》提出加减分申请及支持加减分的材料或证明。

5.测评结果上报班级公示后,各班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填入《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对在公示期间存在较大争议的测评结果,上交测评结果时须附上争议的内容,以便学生工作办公室核查。

6.学院公示学院在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及遗漏材料的补充评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学院公示后,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奖学金、发展党员、毕业生推优等的依据。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三部分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70%+体育锻炼成绩×10%第七条思想品德成绩的评定1、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准分+加(减)分+班级评定小组评分。

2、基准分定为80分。

3、班级评定小组构成: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其余各宿舍推荐1名学生代表。

4、班级评定小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全班学生对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量化评分;对除班长、团支书以下的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工作情况给予附加分;汇总全班学生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等。

5、班级评定小组评分办法:评定小组成员每人从0~10分分值段给班级每个成员一个整数分,该整数分不能超过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各班班长及团支书的班级评定分数(如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班长团支书的班级评定分为3分,则班级成员的班级评定分在0~3分之间给出)。

计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成绩。

6、加(减)分项目: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分,6.1至6.3项只记一次分,取最高分。

担任校学生会等各个社团成员附加分由学院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在征求校团委意见后反馈给所在班级考评组考评;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考评;班长、团支书由学生办公室和班主任考评,班委和团支部委员由班主任考评;。

1)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且考评合格者,加0~10分;2)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正副楼长、副班主任、主要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团委提名)任期满一学期且考评合格者,加0~8分;3)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任期满一学期且考评合格者,加0~5分;校院学生会和团委干事、班委和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学期且考评合格者,加0~3分;4)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干事等称号的,国家级家10分,省级(兵团级)加6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在校内外做好事、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校院表扬者,每次加2分;5)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者,事迹突出受到校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另可依据事件具体情况酌情提高加分(由学生办认定);6)科技竞赛、科技学术活动、科技发明加分: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2、8分;参加省级(兵团)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6分;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4分;参加学院各种科技竞赛、专业技能比赛,获前三名分别加4、3、2分;例如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在加分项标注“国16”,如获得省级(或兵团)科技竞赛二等奖,在加分项标注“省8(或兵团8)”;以此类推。

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10分,参与人加5分,获校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6分,参与人加3分;参与老师课题项目的加3分(由课题负责老师出具证明)。

例如获得获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项目主持人在加分项标注“国立主10”,项目参与人在加分项标注“国立参5”。

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加15分,参与人加6分。

在加分项标注“发主10”、“发参6”。

以上加分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立项项目任务书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7)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加分: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18、16、10、8分。

(集体项目只给主要队员加);参加省级(兵团)文体比赛(含演讲、知识竞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16、10、8、6分。

(集体项目只给主要队员加);参加校院级文体比赛和各种竞技活动,获前三名者,分别加8、6、4分,其他有名次并有证书者加2分。

获比赛活动优秀组织奖、优秀个人奖,每次加2分。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5分;破校记录者加3分(此为累加分,即在比赛的名次加分上另加5分或3分)。

加分标注同第6项。

8)校级各运动队队员、艺术团队员参加训练期满一学期考评合格(由相应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加8分,院级各运动队队员参加训练期满一学期且考评合格(由学办考评)加8分。

9)在校院各种刊物报纸上发表新闻、通讯、文章等,发表一篇加2分,在国内主要刊物上发表新闻、通讯、文章等,发表一篇加8分。

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4分。

10)在考评学期内,本科生英语过四级、六级者分别加12分、16分;专科生英语过三级、四级、六级者分别加8分、12分、16分。

民族同学过MHK考试七、八、九级者,分别加8分、12分、16分。

11)在考评学期内,计算机过国家二级者加6分,获得各类资格证书者一次加3分。

12)在校、学院晚自习检查、早操、上课考勤检查、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表扬一次加2分,批评一次减2分。

确定为学期优秀宿舍者,给宿舍每人另加2分;13)在除以上的各种活动和比赛外的活动中(如军训、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及各种社会服务活动等),表现突出或获得优秀奖者,每次加2分。

14)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受到学校、学院行政处分的同学德育减40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15)依照党支部组织生活、班级、团支部活动考勤记录,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每次减2分;16)上课迟到、早退,每节减2分,旷课每节减4分。

品德行为总分低于60分的同学,取消参评奖项的资格。

第八条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进行考试的所有课程(含政治理论课)和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等情况给出成绩的课程(公益劳动、金工实习、生产实习、单设的实验课、毕业设计等)的平均成绩,不包括考查课。

第九条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1、有体育课成绩班级评定办法体育成绩=体育课得分×40%+(40-2x)+参加校院级体育竞赛情况得分其中x为早操缺勤次数;参加校院级体育竞赛三次及以上者加20分,两次加12分,一次加6分。

2、无体育课成绩班级评定办法体育成绩=(60-2x)+参加校院级体育竞赛情况得分其中x为早操缺勤次数;参加校院级体育竞赛三次及以上者加40分,两次加25分,一次加10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2009学年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下发后,如与原《综合测评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附件二:《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申请表》附件三:《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学生办下发各班综合素质成绩统计表》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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