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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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沪科〔2015〕213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科技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工商注册时间2010年1月1日以后,且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自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起5年内,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三年。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9、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4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
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3-2014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对企业自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四、申报者权利
市科委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为申报企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提供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服务。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关注“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了解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目录(目录中所列服务免费),自愿报名参加有关的辅导和培训,例如“如何撰写申报书”、“如何8分钟打动投资人”等。“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
五、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和申报书填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4、区(县)科委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汇总表》,6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委,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5、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办事服务”专栏;
(2)选择“行政许可事项――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评审方式
本次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你来赛(初赛)”环节,采取现场路演加网评等方式进行评选,届时申报企业应以PPT或视频方式介绍企业和项目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评选工作将于2015年6月中下旬启动,请申报企业做好现场路演等相关工作的准备。
七、咨询与投诉:
(1)通知内容可咨询:
a、项目管理中心,电话:64839009*230、232
b、各区(县)科委联系方式,请点击链接查看:
/structure/gywm/fwwl/cxjj.htm
c、市科委创新服务处,电话:23112581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
2.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2015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