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整改验收,现将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共95个,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依托高校要认真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时所作出的承诺,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供场地、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教协同,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实验室为广西科教振兴、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各依托高校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过程管理,指导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区域优势资源和产业开展有组织科研,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广西高校科研管理与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将学校的年度考核情况及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报我厅备案。
2025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对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我厅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
三、在上一轮建设优化调整以及整改验收后,部分高校重点实验室因已升格为省部级等高级别实验室,或因人员场地任务重叠、未实际建设运行、整改核验未通过等原因,未纳入新一轮立项建设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不再纳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得再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开展活动。
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19日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附件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4〕8号)要求,在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我厅确定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共计267项。
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60项,自筹项目187项(详见附件1、附件2)。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我厅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经费。
课题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配套一定的研究经费。
自筹经费项目单位可根据研究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确保完成研究任务。
二、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重点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结题;一般、自筹项目要求在1年内结题,同时确保研究质量,并取得预期成果。
具体结题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项目结项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
一般、自筹项目结项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并完成项目结项报告。
公开发表的论著须在显著位置注明“2024年度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项依据。
四、各地各学校要将广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纳入本地及本校教育科研项目体系,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课题资助经费由我厅委托桂林理工大学划拨到各相关市教育局、高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育局再拨到相关单位和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桂教规范〔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3月8日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财资〔202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各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桂科政字〔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及有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作为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监督是指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五条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设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桂政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广西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桂教职成〔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经各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核,现确定“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中职烹饪专业迭代升级路径的研究与实践”等738项为2024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44项(中职86项、高职54项、社区教育4项),一般项目594项(中职314项、高职269项、社区教育11项)。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经费。
各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统筹安排项目研究支持经费,建议支持额度为:中职、社区教育重点项目每项2万—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万—2万元;高职重点项目每项3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3万元。
二、项目期限。
2024年度项目一般应于2027年结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可延期至2028年结题。
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或未获同意,原则上撤销该项目。
不按时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撤销手续的,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减少项目所在单位申报数。
三、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私自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或变更研究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主持人的,需通过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8443,账号:账号:zjvpn,密码:zjmm@vpn,按网页提示操作)提交变更申请。
四、项目结题。
项目研究须取得相应成果方能申请结题。
重点项目须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至少2篇(其中中职项目主持人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至少1篇,高职项目主持人须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或“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至少1篇),或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10万字的教改类著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我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和安全管理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作用,切实提高我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水平,经高校推荐和认真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专家委员会是由自治区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学术机构,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和实践探索,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为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安全规范管理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开展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检查评估与安全检查,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参与并推动所在高校实验室参与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四)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20名。
专家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做好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服务工作,聘请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8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8号)
无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广西“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16〕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16-2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16;G451
【相关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1号)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2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1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社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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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学位〔2023〕1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经学校申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立项的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184项(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573项(见附件2),研究生学术论坛15项(见附件3)。
凡经我委立项的项目,各学位授予单位需予以经费保障,项目资助经费在不低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最低平均额度基础上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定。
二、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承担者,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以外,其他各类项目的结题和管理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附件:1.2024年广西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2.2024年广西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3.2024年广西研究生学术论坛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桂科计字〔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和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本批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12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
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好项目财政科技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对结余经费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二○○三年十月说明1.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严格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制度,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编制本提纲。
2.本提纲供经地级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有关委、厅、局(行业办)审查认定申报列入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课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使用。
使用时根据不同课题的具体情况可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等非开发性课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发生的内容适当调整和简化;技术开发性的课题,应按本提纲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科技开发贷款的项目(课题)按国家科委编制的“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编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简要明了,定量分析数据准确,避免单纯的宏观、定性、不确定的论述。
5.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课题经费的预算,申请科技三项经费支持的课题,应根据科技三项经费的开支范围说明用途.6.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经济效益分析部分应配以表格计算,包括总成本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7.对于更新改造项目(课题)应注意与原申报单位关系的处理、生产规模的选定,课题新增量的计算口径的统一,侧重增量分析,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采用课题前后法,即假定课题前的状态在课题计算期内不变化,然后预测课题后的状态,最后计算新增量.8.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类别、申请单位、申报部门、填报日期等内容。
9.软科学研究课题可行性研究编写提纲另行编制。
10.可行性报告必须正式打印成册,手抄者不予受理。
11.本提纲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总论1.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课题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职务、主管单位名称、科研情况(含科研及技术开发成就、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装备及基础设施、资产状况和经济状况(现金流量、债务、损益情况)概述.2.课题背景课题提出的背景及依据,课题实施的必要性、科学意义和社会经济意义,课题研究与开发概述,承担单位实施课题的优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现将《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3月28日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在教育“双减”中做好广西科学教育加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验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各地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托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支持保障本地实验区、实验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强改革创新试点和创新成果协同交流提升,力争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在全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一体化引领推进我区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完善实验方案。
各实验区、实验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套制定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方案,明确本地实验目标、实验步骤和责任分工,提出对辖区实验区、实验校的支持举措,确保改革有效、保障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桂科计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谋划2025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市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征集工作,征集的建议将按程序凝炼统筹纳入“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请结合本部门(行业)、本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凝炼科技需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以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从我区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出发,持续化、系统性组织开展“平原造山”式攻关,从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我区各行业可持续发展、社会民生建设、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开展持续性科研攻关。
征集事关工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以及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创新与转化应用、厅市会商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调整各类创新平台的支持方式,进一步聚焦绩效贡献,按照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基础研究类以及国家级平台予以相应支持,以及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普能力建设。
(三)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发挥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教育厅科研经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项目。
第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贯彻科学、公正原则。
第四条教育厅科研经费重点资助范围:对广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及其它一些技术开发性项目;择优资助创新性强、学科优势明显、瞄准国际研究前沿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部分具有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教育厅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广西高校教育和科研发展计划,于每年12月份向全区高校发布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和选题范围。
第六条各高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当年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
申报项目时项目组成员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校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择优统一向教育厅汇总,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学校须同时填报《学校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研究的背景材料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准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客观,参考文献出处清楚。
3.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项目实施路线清晰可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为五年。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附件4-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计划类别:指南代码:指南方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推荐单位:电子邮箱:申报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2017年说明1.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是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填写前请阅读《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
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 “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 “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一、项目基本信息二、申报单位信息(注:项目申报单位超过1个时,请自行增加表格)三、预期成果四、经费预算还要根据上述分配方案,每个申请科技经费的申报单位单独填写上表中的“(二)项目经费开支预算”,与该单位的财务资料一并打包形成“XX单位经费预算及财务报告”,作为附件上传,以便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桂教规范〔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四章项目结题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六章附则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面向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以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为主要内容开展研究,旨在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第三条自治区教育厅统筹负责项目整体工作,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在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及专项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热点、瓶颈问题,对于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针对部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项目。
(三)委托项目是指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有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桂教规范〔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8月7日附件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桂科计字〔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自2017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287号)》以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有序开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数据资源。
现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科技报告呈交模块已建成,科技报告将直接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不再采用原有的科技报告单独提交的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技报告工作流程(一)确定科技报告计划。
签订项目合同时,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定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和时间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撰写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提出并标注使用范围。
1.科技报告使用范围原则上标注为“公开”。
涉及技术诀窍,有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成果转化等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为“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科技报告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提交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科技报告(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初审科技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报告的初审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对科技报告的技术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根据本单位申请专利、保护技术秘密的需要确定延迟公开发布的时限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3)32号)的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3)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教(2023)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充分激发我区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结余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经审核确定且尚未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第二条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应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支出计划,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度及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资金结余规模。
第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将结余资金安排用于其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原项目团队未能及时使用的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调剂统筹用于其他急需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完善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对结余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合规有效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应及时主动按原渠道上缴财政,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经费支出计划管理,于每年8月1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备项目验收后两年内(自验收通过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情况,并停止列支该部分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将在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其他新增项目经费预算时予以等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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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教育厅科研经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科研)项目。
第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贯彻科学、公正原则。
第四条教育厅科研经费重点资助范围:对广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及其它一些技术开发性项目;择优资助创新性强、学科优势明显、瞄准国际研究前沿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部分具有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教育厅根据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广西高校教育和科研发展计划,于每年12月份向全区高校发布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和选题范围。
第六条各高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当年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
申报项目时项目组成员须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本校所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审查,择优统一向教育厅汇总,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学校须同时填报《学校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研究的背景材料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准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客观,参考文献出处清楚。
3.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项目实施路线清晰可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为五年。
6.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人不能同年申报二个以上研究项目(包括合作项目)。
7.项目申报要求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8.项目申请书必需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八条教育厅优先资助以下科研项目。
1.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与重点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跨世纪学术和学科带头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3.留学回国人员和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
4.历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认真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项目申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符合规定。
2.项目立项水平不高,研究内容与国内外重复。
3.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和实施进度不合理。
4.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二项以上(含二项)且尚未结题的和不履行项目合同协议的项目负责人所申请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及立项下达第十条教育厅科研管理处负责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申请项目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答辩论证或聘请广西区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等评审形式。
1.对申报经费预算为3万元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及申报经费预算为8千元及以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广西区内、外专家进行通信评审。
2.对申报教育厅重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公开答辨。
答辩会由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会上由项目申报人对所报项目作10~15分钟的介绍,同行专家和会议组织部门人员提问5~10分钟来考查申报项目的各项指标。
3.其余申报项目由教育厅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和答辩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从全区高校整体布局出发,择优确定年度资助科研项目。
立项形式为:全额资助项目、分期拨款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列入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项目合同的签订以下达计划为依据,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的签订,逾期不签订合同的项目,作自动撤销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经费的使用、研究方案的设计实施等科研过程具有自主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但必须接受教育厅、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监督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有义务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教育厅对科研项目采用合同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研项目的进展报告制度和抽查制度。
1.历年在研科研项目(含分期拨款和古籍整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教育厅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四);同时报送教育厅受委托管理的其它各委、厅局的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复印件。
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以前集中上报教育厅。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每年将不定期地对各校在研项目进行抽查,了解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对不如实汇报项目情况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对无故不能履行合同协议要求的和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负责人,除中止其在研科研项目外,还取消其今后五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科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科研过程的实际问题,督促科研人员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档案并归档管理。
并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教育厅上报《广西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表》(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权自行决定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调整,遇到项目负责人的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变动、研究计划和内容及时间的调整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调整,必要时还需更改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教育厅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科研项目可作出撤销或中止的处理,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项目检查发现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不归、亡故,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等;5.由于课题组或承担单位内部原因,研究项目已无法进行;6.不按时上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年度进展报告的填写不认真、详实,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项目被撤销或中止后,使用教育厅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及项目经费余额,由教育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经批准列入教育厅科研计划的学校自筹经费项目的管理和验收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项目经费第二十一条教育厅科研经费由区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经费中单列一定额度作为专项经费安排,同时可以接受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二十二条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经费投入分为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和学校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第二十三条教育厅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到校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专项建帐,并负责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使用时在学校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审批使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调查研究费、出席相关学术会议费、科研材料消耗费、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上网服务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试验费、论证查新费、论文版面费、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费及其它科研过程中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追加科研经费,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厅调查核实并论证后方可追加。
1.项目实施有重大发现,需进一步扩大和深入研究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确需增加经费投入的。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结算项目经费。
已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继续资助科学研究。
第六章项目的验收及成果管理第二十七条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任务后,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及其经费总结算,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的成果鉴定范围的成果,可申请教育厅将组织该项目的成果鉴定;对于不符合该鉴定办法所规定的鉴定范围的项目,必须提交详细的结题报告(见附件六)报教育厅审批结题。
第二十八条列入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在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第二十九条教育厅将逐步加强验收管理制度,对于项目完成水平低,达不到申请书规定指标,项目结题报告不认真等其它一些经验收成绩较差的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减少经费资助额度或项目数的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已通过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厅汇报。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者:所在单位(含系、所):协作单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制一九九八年八月填报说明: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辩。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16K复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第三面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三、填报时,应在封面“项目类别”一栏注明申请的项目类别。
一、简表简表填写要求:一、简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出符A、B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的研究。
应用研究��为了确定基础性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性)或途径的研究。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现有知识、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装置、新流程和新方法,或对现有的材料、产品、装置、流程、方法进行本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报审学科名称��申请项目所属的基础学科。
如涉及多学科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