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
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区各地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布局完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网络,科学研发推广一批研学精品课程和线路,加快构建“八桂”研学工作体系,支撑全区中小学生高质量、广泛参与研学实践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3个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将评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马月好,0771—5815212;贾强,0771—5815058。
附件:1.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评选工作方案
2.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领航行动”评选工作方案
3.2024年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线路)评选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桂教办[2012]79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2〕79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91号)安排,决定组织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要求复查评估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复查评估标准》(桂教基教〔2005〕160号)执行。
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六年来学校的发展变化,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二、评估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10日,每所学校复查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程安排由工作组组长与接受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三、评估组织成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一)评估专家在开展工作期间所需的食宿、交通以及专家补贴由接受评估的地方(单位)负责。
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执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工作廉洁纪律的通知》(桂教基教〔2004〕144号),食宿接待从简。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地的工作组成员参加评估工作。
接受评估的地区(单位)要科学安排迎检工作,不得因为复查评估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各评估工作组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意见、学校迎评材料(一套)交至我厅基础教育处。
评估意见参考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王卓,电话:************,136****2784。
附件:1.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2.评估意见参考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2月18日附件1: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高枫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副组长: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成员:罗索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吕逸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主任刘谋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覃伟合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杨锦兴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二、复查评估工作组(一)第一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广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复查评估标准
(一)班子精干,团结开拓。 地在本校实施素质教育。
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坚定,按 职数配齐。党政之间、各成 员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合 作,作风正派,富有开拓进
2.领导成员善于总结积累教育经验,不 断反思和改进;以身作则,公正廉洁,民 主管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取精神。
3.领导成员按职数配齐、结构合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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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党委、政府对示范性普
1.政府没有出台任何优惠政策,
条 件
通高中建设高度重视,为示 3.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出台优惠政
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提供
策,并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支持示范性 普通高中建设,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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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5 分。 查阅政府决议、 2.各职能部门支持示范高中建设 文件,各职能部 工作不力,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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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评估 方式
扣分要点
得
分
二、 环 境 条 件 (120 分)
(四)设备现代,品质一流。 学校各种设备的现代化程 度高,尤其是电脑设备能充
1.信息技术教学和学科电化教学所需要的 设备现代化程度高,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 的需要。
分满足信息技术教学和学 科电化教学需要,基本实现 办公自动化、校园网络化。
考查德育机构、 措施计划、总结, 召开专题座谈会
1.机构不健全,扣 2 分。 2.人员配备不足,扣 2 分。 3.德育工作未形成网络,扣 2 分。 4.没有具体措施,扣 2 分。
1.无具体措施,扣 2 分。
查阅学校计划、 2.虽有具体措施,但执行不力,
总结、措施,听 效果不明显,扣 3 分。
取汇报
3.有明显背离方针和方向的办学
六、有以下任何一项即一票否决,不能通过验收评估和复 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评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二、申请评估的普通高中,办学时间应在3年以上,符合《评估标准》规定的条件,通过自治区级“卫生学校”评估并达到“优秀”标准。
三、《评估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量化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100个,内容涵盖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各个方面,主要突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践;综合定性考核主要内容为校容校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声誉、辐射作用等。
四、《评估标准》实行1000分制。
其中量化权重900分,定性权重100分。
量化一级指标及权重具体是:办学思想(80分)、环境条件(140分)、班子队伍(120分)、学校管理(130分)、课程实施(120分)、教育科研(80分)、办学规模与质量(90分)、办学特色(70分)、示范作用(70分)。
定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优良、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六等,优秀的1页权重为100分,优良的权重为90分,良好的权重为80分,较好的权重为70分,合格的权重为60分,不合格的权重为零分。
五、“扣分要点”所规定的扣分标准只在该三级指标中实施,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六、在验收评估过程中,学校总评得分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为达标。
在一级指标中,有一项得分未达本项总分60%者,则不得通过验收评估。
七、有以下任何一项即一票否决,不能通过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
(一)政府没有兑现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时的资金投入承诺,没有按政策规定拨给学校经费的,有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的;(二)学校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如:办“校中校”、乱收费、使用非法出版物等;(三)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五)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六)专任教师学历和中级、高级技术职称未达标;(七)现有班级少于3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少于1500人;(八)没有按编制部门规定的标准,配足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九)近三年整体教学质量连续下滑,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成绩达不到所在设区市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目标,现将我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用书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附件2)所列用书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普通高中学生使用。
选修课程暂由各地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结合校本课程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壮语文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展壮语文教学的教学用书(教学性课程资源),供开展壮语文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中的教科书,其他没有新编教科书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科书,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普通学校教科书内容进行教学。
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国家统编教科书,其他学科使用《2024年春季学期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中的教科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确保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落地,我厅制定了《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12月28日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区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
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资源单位目录(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资源单位目录(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资源单位目录(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协同构建科学体系完备、主题内容丰富、行业资源联动、校内校外融合的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社会大课堂,我厅面向自治区各部门征集了一批区直各单位及上级国家相关部委已认定命名、能够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设计相应的科学实践活动、可供中小学生前往开展实践探究学习的科学教育实践资源单位。
经我厅审核批准,现予以公布(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用好社会大课堂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区域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资源征集、对接、调度机制,尽快遴选发布本级跨行业的、适合本地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的资源单位目录,构建科学教育场所资源库,为本地中小学校广泛实施科学实践教育广拓阵地、载体和资源。
要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协调动员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和工农企业等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共同提升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水平。
要遴选创建一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结合科学课程标准,设计相应的科学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在实践探究中学习。
要普遍建立结对机制,在2023年底前每所中小学至少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等精神,更好地实现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等有机衔接,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将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广西特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
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南宁市教育局:为切实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促进全区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6号),我厅近期对南宁市东盟中学开展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
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一、南宁市东盟中学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为第三十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
二、请你局指导南宁市东盟中学主动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转变普通高中育人方式。
加强课程管理,优化课程实施,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考试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
要与当地薄弱普通高中、乡镇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普通高中共同发展。
三、请你局坚持评建结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打造理念新、师资强、课程优、管理精、质量高、特色明、声誉好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指导学校按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扎实整改。
我厅将于评估结束期满3年后,组织复查评估,重点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学校接受评估过程中作出的承诺进行复核。
评估结束至复查评估期间,各学校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的整改工作情况及内涵发展工作报告,对未按照评估要求兑现承诺和进行整改而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桂教基教[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估标准》。
本次修订《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辩证的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标准》,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目前,全区共有普通高中450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32所,仅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9%。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还未建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尽快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人口大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建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有特色化办学基础的学校,要积极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动态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我区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突出专长,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课程开设,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1—二、评价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评价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性原则。
评价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关爱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全程、全面、及时的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的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提高。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要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成长的一般情况和突出表现,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四)公正性原则。
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确保评价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监督严格、有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桂教基教[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91号)各有关市教育局:为促进我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查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复查评估标准》(桂教基教〔2005〕160号)。
二、复查评估重点一是检查学校在验收评估时指出存在不足的改进情况。
二是检查“八项一票否决”的落实情况,核对《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的有关数据。
三是对照桂教基教〔2005〕160号文件,逐项核实得分情况。
四是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六年来学校的发展变化,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五是指出每校要认真总结的典型经验。
自治区工作组初评鉴定学校是否通过复查评估。
三、复查评估程序(一)学校自查。
学校围绕复查评估标准和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一票否决”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撰写汇报材料,如实填写《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主管市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组织初审。
由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查初审,重点审查学校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市教育局初审意见及各学校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各学校填写的《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
(三)自治区复查评估。
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定于2012年12月进行,每校复查评估时间2天左右。
具体日期及各工作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专业指导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要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为行政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为新课程实验提供具体指导和专业支持。
项目工作组和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聘期为三年(从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2.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组组长:孙杰远(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院长,教授)副组长:谢登斌(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教授)成员:梁和礼(钦州市教科所所长)宋立权(玉林市玉林高中校长)何开进(北海市第七中学校长)蒋树声(桂林市全州高中校长)唐明宏(梧州市岑溪中学校长)伍建江(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校长)廖先祥(柳州市教科所副所长)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分制实施项目组组长:高金岭(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副组长:欧阳长青(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成员:江建平(玉林市教科所副所长)梁树颖(柳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刘世伟(钦州市第二中学校长)黄诚(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黄祖应(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校长)蒋晓荣(桂林市第十八中学校长)冯华(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副研究员)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选课指导项目组组长:唐德海(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学院书记,教授)副组长:庞冠锋(广西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成员:黄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校长)颜训冲(防城港市高中校长)赖小琴(广西教育学院数计系,教授)吕宇(柳州市柳江中学校长)彭德瑛(玉林市博白县王力中学校长)黄涛(南宁市第八中学,中学高级)张曦艳(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副主任,副教授)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课程资源开发项目组组长:彭运锋(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副组长:张进清(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成员:文国韬(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师轶(南宁市第一中学校长)韦振益(柳州市柳州高中副校长)赵宗健(崇左市大新中学校长)区坚(玉林市容县高中校长)廖罗献(河池市罗城县罗城高中校长)禤莉(防城港实验中学校长)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校本教研项目组组长:李福灼(广西师范学院教科院副院长,教授)副组长:陈向阳(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主任,教授)成员:莫怀荣(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李克(广西教育学院社科部,副教授)蒋士会(广西师范大学,教授)管升起(贵港市贵港高中校长)梁智诚(百色市祈福高中校长)莫振高(河池市都安高中校长)张亮河(柳州市第四十中学校长)六、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必修课与选修课教学与管理指导项目组组长:刘立浩(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副组长:文泽鸿(桂林市教科所所长)成员:黎晓明(梧州市教科所所长)刘华(南宁市第八中学校长)陆卫国(百色市民族高中校长)胡冬梅(柳州市柳铁一中校长)戴启猛(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校长)叶波(钦州市灵山中学校长)苏华(广西教育学院教管系总支书记)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管理项目组组长:李大春(广西教育学院,研究员)副组长:邓雅学(南宁市教科所所长)成员:陆登安(百色市靖西中学校长)才尚臣(柳州市第一中学校长)林承珊(贵港市浔州高中校长)袁树和(南宁市十四中学校长)邹国金(广西教育学院中文系副主任)苏农(河池市巴马高中校长)韦时登(桂林市恭城中学校长)八、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组长:罗星凯(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梁显春(来宾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XXX华(柳州市人民政府督学)陆飞(百色市田阳高中校长)郑少冰(桂林市兴安中学校长)姜耀宇(贵港市江南中学校长)梁燕玲(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副院长,教授)毛国坚(梧州市第二中学校长)汪军(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项目组组长:陈菊(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副组长:陆云(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主任,副研究员)成员:周忠领(南宁市邕宁高中校长)韦以英(河池市教科室副主任)谭冠斌(百色市教科所所长)苫佑文(北海市北海中学校长)黄立平(河池市宜州一中校长)唐树保(桂林市灵川县中学校长)陈芸先(广西教育学院教科系,副研究员)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舆论宣传项目组组长:黎海英(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社长,总编)副组长:刘红(基础教育研究杂志总编)成员:宋潇潇(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办副主任)高国营(贺州市教科所所长,副调研员)陶标(玉林市第一中学校长)梁铭之(崇左市崇左高中校长)韦贵方(百色市百色高中校长)潘建敏(来宾市教科所所长)游华(贵港市达开高中,中学一级)附件2: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组成员名单一、语文组长:陈玉秋(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蒋玉萍(广西教育学院,高级讲师)成员:余昱(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马国军(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王静(柳州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彭俊姣(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袁曾生(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杨迅(北海市北海中学,特级教师)唐子江(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尹顺林(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二、数学组长:唐剑岚(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黄河清(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成员:周莹(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鲁友祥(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莫邦哲(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李海山(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孔颖婷(梧州市梧州高中,中学高级)成冬元(崇左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赵建宏(桂林市桂林中学,中学高级)黄怀芳(柳州地区民族高中,特级教师)三、英语组长:陈吉棠(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蒙坤(百色市百色高中,特级教师)成员:陈迈生(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廖道文(北海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周春萍(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邓婉霞(玉林市博白中学,中学高级)李陆桂(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玉红(广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授)蒋宗建(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蕴娜(钦州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四、物理组长:罗国忠(广西教育学院,教授)副组长:曾平飞(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麦子俊(贵港市贵港高中,特级教师)周黔坚(梧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杨泰金(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姚亦晓(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覃卫东(柳州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韦茂山(来宾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欧阳雄(桂林市中山中学,特级教师)廖金海(玉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五、化学组长:刘明(柳州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副组长:黄都(广西师范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成员:石鹏(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李煜(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杨丽娜(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陆卓纯(贵港市贵港高中,中学高级)姚进宏(梧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彭裕华(玉林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张振玉(来宾市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周兵(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六、生物组长:李志丹(广西教育学院,中学高级)副组长:杨华(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李红文(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刘诚宽(桂林市第十八中学,特级教师)毛敏(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李灼(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李杰(玉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陈振友(防城港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吕镜珍(玉林市玉林高中,中学高级)张蓓(柳州市第二中学,中学高级)七、思想政治组长:农大明(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副组长:齐佩芳(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李红勤(桂林市逸仙中学,特级教师)杨健儿(广西教育学院,副研究员)梁瑞泽(百色市祈福高中,中学高级)李晓翎(南宁市第三中学,特级教师)甘继超(柳州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陈伟明(玉林市第十二中学,特级教师)蒋廷玉(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罗法洋(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八、历史组长:林忠(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副组长:黄元甫(崇左市教研室,中学高级)成员:李庆忠(广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教授)陈雄章(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梁业(玉林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吕健玉(南宁市第二中学,特级教师)XXX(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李林波(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成家斌(来宾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罗正光(河池市河池高中,中学高级)九、地理组长:罗南村(来宾市第一中学,特级教师)副组长:李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周海乾(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文喜福(桂林市教科所,特级教师)何智丰(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中学高级)唐伟光(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郭钦华(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崔天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李敏红(贺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李俭(南宁市第十三中学,中学高级)十、体育与健康组长:谢翔(广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授)副组长:莫少强(广西师范学院,教授)成员:农玉葵(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特级教师)邱蕾(南宁市沛鸿中学,特级教师)卓林(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张术(柳州地区民族高中,中学高级)张弥(桂林市桂林中学,特级教师)陆元兆(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陈良(北海市合浦县教研室,中学高级)谢国华(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十一、音乐组长:陈玉丹(广西艺术学院,教授)副组长:黄小明(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彭超(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关小敏(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龙卫军(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甘群(桂林市第七中学,中学高级)谢乙祥(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张荞(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邓莉(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十二、美术组长:刘南一(广西艺术学院,教授)副组长:张景鸿(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成员:卢喜夫(南宁市教科所,中学高级)黄启波(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帆(桂林市第七中学,中学高级)黄储勋(钦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包建群(北海市第五中学,中学高级)郭琼(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幸玉萍(贵港市贵港高中,中学高级)十三、信息技术组长:林铭(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梁俊敏(柳州市柳铁一中,特级教师)成员:陆秀忠(桂林市第十八中学,中学高级)李道建(北海市教科所,特级教师)张锋(柳州市柳州高中,中学高级)黄坚超(玉林市玉林高中,中学高级)朱敬(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梁日南(百色市教科所,中学高级)苏文凯(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十四、通用技术组长:罗星凯(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副组长:刘小兵(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成员:廖树山(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李小薇(钦州市教科所,特级教师)黎绍斌(桂林市阳朔中学,中学高级)黎绍荣(百色市祈福高中,中学高级)赵光平(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林琼生(玉林市陆川县中学,中学高级)顾春雨(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方向红(南宁市第二中学,中学一级)十五、综合实践组组长:兰瑛(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中学高级)副组长:方德钧(柳州市柳铁一中,中学高级)李忠于(柳州市柳州高中,特级教师)周斌(柳州市柳铁一中,中学高级)刘晓荣(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毕燕(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王冈(南宁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龙云(南宁市第二中学,中学一级)李杰(南宁市第三中学,中学高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桂教规范〔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指导和规范今后一段时期我区中小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我厅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运用能力《标准》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涵盖规划管理、应用能力、基础设施和设备、教学资源和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等五大内容,着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各地要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标准》的良好环境,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要求,提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统筹建设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广西教育信息化三年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部署和要求,将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理顺教育信息化管理的机制,积极筹措本级经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规范实施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在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资源的采购、验收及培训等系列工作,并做好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和应用指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督导检查办法,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现将《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3月28日广西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创建工作,在教育“双减”中做好广西科学教育加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验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各地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托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支持保障本地实验区、实验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强改革创新试点和创新成果协同交流提升,力争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在全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一体化引领推进我区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完善实验方案。
各实验区、实验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套制定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方案,明确本地实验目标、实验步骤和责任分工,提出对辖区实验区、实验校的支持举措,确保改革有效、保障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桂教基教[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1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组织辖区内的幼儿园申报开展试点。
请各市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试点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
试点申报表可在基础教育处公共邮箱下载(***************,密码:2156215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卓,0771―5815455;唐碧云,0771―5815576,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前提,以“集团化办园”为基本模式,以科学保教为宗旨,有效扩大城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多元化办园体制,促进广西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集团化办园模式,由龙头幼儿园作为总园,带动一批潜力园作为分园,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逐步提升我区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版)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 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
突出立德树人导向,优化考试内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全面考核。
促进学校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自主选择。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四)统筹兼顾。
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与类型(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 14 门科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桂教基教[2001]29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01.07.03【实施日期】2001.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的通知(桂教基教[2001]293号)各地、市教育局(教委),柳铁教委:根据2000年11月全区普通高中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5月13日至5月30日,我厅组织8个专家小组,分别对申请立项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81所普通高中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小组对各学校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定南宁市三中等80所普通高中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立项建设的学校(其中3所为示范性特色学校立项建设对象)。
被确认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的学校,从2001年秋季学期起,原则上享受原自治区首批办好的重点普通高中在招生、收费等方面的一切待遇。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因此,进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是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
就我区而言,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既是缩小我区普通高中与先进省区水平差距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建设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工程。
希望各地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增加投入,加强指导和管理,努力把辖区内立项建设的普通高中建设好。
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提高我区普通高中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地在建设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桂教规范〔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要求,为做好“取消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的后续衔接及监管工作,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厅2015年6月4日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桂教办〔2015〕24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2016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9月12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程序及要求(2016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等相关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流程及要求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如若跨省,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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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2013]4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
标准(修订)》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3〕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估标准》。
本次修订《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辩证的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规范管
理、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标准》,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目前,全区共有普通高中450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32所,仅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9%。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还未建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尽快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人口大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建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有特色化办学基础的学校,要积极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动态管理。
我厅将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依据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对申报和已获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
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5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评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二、申请评估的普通高中,办学时间应在3年以上,符合《评估标准》规定的条件,
通过自治区级“卫生学校”评估并达到“优秀”标准。
三、《评估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量化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100个,内容涵盖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各个方面,主要突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践;综合定性考核主要内容为校容校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声誉、辐射作用等。
四、《评估标准》实行1000分制。
其中量化权重900分,定性权重100分。
量化一级指标及权重具体是:办学思想(80分)、环境条件(140分)、班子队伍(120分)、学校管理(130分)、课程实施(120分)、教育科研(80分)、办学规模与质量(90分)、办学特色(70分)、示范作用(70分)。
定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优良、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六等,优秀的权重为100分,优良的权重为90分,良好的权重为80分,较好的权重为70分,合格的权重为60分,不合格的权重为零分。
五、“扣分要点”所规定的扣分标准只在该三级指标中实施,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六、在验收评估过程中,学校总评得分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为达标。
在一级指标中,有一项得分未达本项总分60%者,则不得通过验收评估。
七、有以下任何一项即一票否决,不能通过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
(一)政府没有兑现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时的资金投入承诺,没有按政策规定拨给学校经费的,有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的;
(二)学校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如:办“校中校”、乱收费、使用非法出版物等;
(三)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五)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
(六)专任教师学历和中级、高级技术职称未达标;
(七)现有班级少于3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少于1500人;
(八)没有按编制部门规定的标准,配足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
(九)近三年整体教学质量连续下滑,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成绩达不到所在设区市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