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何莹同志挂职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教育厅本级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在高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立德树人初心使命,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决定,授予陈保善等200名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覃远汉等100名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党委等100个基层党组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此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谦虚谨慎、锐意进取,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大力宣扬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师培训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及承担单位广西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共有广西农村小学初中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第二年)等12个子项目,计划培训教师(含党组织书记)882人,由广西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承担。
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9月。
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地点以开班通知为准。
有关内容请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查看。
三、实施要求(一)严格做好学员精准选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指标,结合本地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推荐学员参训,并适当向边境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学校倾斜。
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若无法足额选派学员或已报名学员未参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或予以调换。
学员在参训过程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三年内禁止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
跨年度或连续培养项目学员原则上须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对于不积极配合精准选派参训学员的地市,将逐年减少同类项目参训名额分配。
(二)务必确保精准培训。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开班前2周将培训方案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
“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桂政发〔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8〕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兴桂事业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继续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十一批广西
“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评审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王振宇等30名人选名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双名计划”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双名计划”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双名计划”名师名
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相关工作,经个人申报、市教育局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确定了我区新时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双名计划”培养对象要根据教育部新时代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教育实际,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胆探索课堂教学、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聚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治校水平出经验、出资源、出成果,带动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工作室成员要在新时代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指导带领下,借助“传帮带”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聚力探索合作学习和协同研究共同体,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实践,产出一批可借鉴、值得推广应用的成果和模式,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双名计划”名师工作室成员名单
2.“双名计划”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附件1
附件2
“双名计划”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桂教办〔2015〕388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通知桂教办〔2015〕388号委厅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二层单位: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新一轮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3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厅做好2015年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职岗位说明(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选派对象:科、处级优秀年轻干部,以45岁以下为主体,中共正式党员。
鼓励选派选调生担任第一书记。
重点推荐缺乏基层领导经验的干部。
选派数量:5名。
挂职时间:2年,至2018年4月。
(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县(市、区)长。
选派对象:优秀处级干部。
重点推荐缺乏基层领导经验的干部。
选派数量:1名。
挂职时间:1年。
(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副职,非中共党员挂任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选派对象:优秀科级干部。
重点推荐缺乏基层领导经验的干部。
选派数量:1名。
挂职时间:1年。
(四)市县信访、维稳部门(或科室)副职。
选派对象:优秀处级或科级干部。
重点选派缺乏基层经历或新提任处科级的年轻干部。
选派数量:1名。
挂职时间:半年。
二、选派工作原则和程序选派工作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荐报名。
干部根据挂职岗位与选派对象要求,填写《干部挂职自荐表》自荐报名。
(二)审核推荐。
人事处汇总自荐人员名单,并结合委厅干部队伍实际,提出拟选派人选名单,提交厅党组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一)从严管理,促进挂职干部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上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将组织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强国行”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全面增强高校教师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高校“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突出师生共育、教学相长,引领广大师生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党建联建。
坚持党建引领,所在党支部与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层社区等党组织积极开展联学联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党课讲授、政策理论宣讲、党建经验交流、党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组织互联、资源互通、经验互鉴、发展互促的工作样态,以党建引领“强国行”各项任务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我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和安全管理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作用,切实提高我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水平,经高校推荐和认真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专家委员会是由自治区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学术机构,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和实践探索,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为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安全规范管理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开展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检查评估与安全检查,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参与并推动所在高校实验室参与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四)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20名。
专家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做好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服务工作,聘请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区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项目实施重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十四五”教师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基础教育“五育工程”(育新秀、育骨干、育优师、育名师、育大家),分级分层分类分学科合理设计培训项目,以梯级培养培训完善教师发展路径。
按照当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切实把握教师培训改革重点,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和边境地区开展高质量教师培训,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扎实推进国培、区培项目工作。
二、科学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一)持续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培养培训教师的新机制。
(二)深化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方式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学位〔2023〕1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经学校申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立项的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184项(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573项(见附件2),研究生学术论坛15项(见附件3)。
凡经我委立项的项目,各学位授予单位需予以经费保障,项目资助经费在不低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最低平均额度基础上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定。
二、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承担者,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以外,其他各类项目的结题和管理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附件:1.2024年广西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2.2024年广西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3.2024年广西研究生学术论坛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各市、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决策部署,各地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现将其中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贵港市港北区查处“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2年10月4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港北区教育局在贵港市教育局、公安局指导和协助下,对贵港市港北区育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888号院(通泰.爱丽舍)1幢11号]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学科类办学行政许可,借托管名义,共招收125名学生,收取培训费近32万元,其中未完成课时费8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港北区教育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二是退还学生家长未完成的违规学科类培训费8万余元。
案例二:贺州市八步区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2年10月26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贺州市来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八步区鞍山东路9号阳光左岸5栋201号)进行检查。
经查,该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艺术类培训机构,未取得学科类办学行政许可,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共招收8名学生,收取培训费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培训;二是及时退还学生家长课时费1万元。
案例三:河池市宜州区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立项目违规收费”2022年11月18日,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河池市宜州区贝斯塔教育培训学校于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1月7日,按80—240元/生不等标准,向41名学生代收英语阅读绘本费,收费金额共计7600元;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按56元/生·4个月的标准,向164名学生收取英语APP代收费,收费金额共计9184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广西学生资助工作要点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体系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机制1.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调整完善我区其他资助项目对象范围、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等内容。
2.研究出台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指导各地各校提足用好校内资助经费。
3.开展广西学生资助标准化管理模式研究,面向全区推动建立广西学生资助标准化规范,强化资助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4.开展“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试点,逐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推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认定。
二、强化学生资助宣传育人5.继续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丰富资助政策和成效的宣传载体和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资助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
6.组织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入学、中高考、考研、征兵、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配合推送考试提醒、学业咨询、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内容,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90号)要求,经各市县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机构)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选,拟确定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20个,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18个(详见附件)。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反映,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递交以送达日期为准。
反映材料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及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1609办公室,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815490、5815405。
附件:1.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拟定名单2.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拟定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6月13日附件1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拟定名单一、典型工作案例(10个)二、教师成长案例(10个)附件2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拟定名单一、典型工作案例(11个)二、教师成长案例(7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活动,促进中小学积极开展阅读活动、创建书香校园,充分发挥图书育人功能,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悦”读科学,趣向未来。
二、活动组织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承办。
三、对象及分组(一)学生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学校,下同)。
(二)教师组:含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各学科教师和图书馆(室)教师。
四、参加方式本次读书活动依托专用网络平台进行。
参与活动师生通过电脑端登录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门户网站(https:///)或桂教通平台(https://),点击“2023年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专栏进入活动平台。
相关平台操作详见活动首页右上角活动参与流程。
五、活动内容(一)参与评奖部分1.学生组。
(1)读后感分享。
以文本、文档格式上传读书感悟。
(2)讲科学故事。
选择活动书目中科学类别的书籍,将学到的科学知识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呈现,分为个人讲故事和团体讲故事,拍摄3—5分钟的视频并上传分享。
①个人讲故事。
以学生个人名义开展情景讲故事。
②团体讲故事。
以2—6人开展团体讲故事。
(3)绘画创作。
以科学为主题进行绘画创作,题目自拟,以图片的形式上传分享。
(4)课本剧拍摄。
以科学为主题,以团体名义2—6人拍摄5—10分钟的视频,内容可以是活动书目作品改编的情景剧、课本剧等,作品以视频形式上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中小学生暑期家务劳动“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中小学生暑期家务劳动“手拉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中小学生暑期家务劳动“手拉手”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劳动意识,培养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丰富中小学生暑期家庭生活,发挥家庭在促进提升中小学生家务劳动技能水平的基础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中小学生暑期家务劳动“手拉手”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中小学生暑期家务劳动“手拉手”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初步掌握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帮助学生培育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在劳动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积极构建健康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厚植积极向上的优良家风。
二、活动内容根据中小学各学段不同要求,在家长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日常生活劳动,让学生亲历家庭场景、亲自动手操作、亲身实践体验,争做清洁与卫生能手、整理与收纳能手、烹饪与营养能手、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能手、家庭美化与环保能手。
(一)清洁与卫生能手。
清洗鞋袜,擦拭桌椅、书架、柜子,扫地或拖地,擦洗室内玻璃、清洗茶具,清洁整理衣橱、书柜等。
(二)整理与收纳能手。
收拾整理玩具柜、书架书柜、衣物衣橱,全面收拾房间等。
(三)烹饪与营养能手。
择菜、摆放碗筷、饭后洗碗;协助家人收拾餐桌;洗菜、切条状蔬菜;做简单凉菜、热菜,协助家人烹饪;独立烹饪并完整制作几道菜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桂教办〔2023〕600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设区市非主城区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是我区农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县中对带动整体提升县域基础教育办学水平,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服务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22〕128号)要求,为加大对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帮扶力度,促进县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现就做好县域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3年起,全面启动县中结对帮扶项目,依托部属高校、地方高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坚持立足县域、影响全市、辐射全区,高校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选择区内一批公办普通中学开展对口帮扶,面向全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全方位、深度帮扶。
力争到2023年底,形成自治区示范、市级为主的县中帮扶体系;到2025年,县中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协调,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充分利用高校及优质高中资源,形成有效结对帮扶机制。
(二)坚持精准帮扶,重点向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口数量较多的教育基础薄弱县倾斜。
(三)坚持公益属性,帮扶学校履行社会责任,避免增加帮扶地方和县中额外经济负担。
(四)坚持提高质量,着力提高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引领带动、整体提升帮扶县中所在县域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的公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和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项目出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国交〔2024〕3号)精神,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专家面试评审,拟录取广西大学马俊燕等94人为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留学人员,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杨展丽等10人为“双高计划”骨干教师集体访学后备录取人员。
现对拟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6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
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402。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
2.2024年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双高计划”骨干教师集
体访学后备录取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高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7月6日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吸引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和形式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可申请: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教期间师德考核合格。
3.任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23年6月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毕业时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不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
5.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当年直接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在我区同一县(市、区)内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且申请时为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依据教育部印发的《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教发〔2022〕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现将《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10月11日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依据《教育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为实现广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教育行业的特有贡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构建上下衔接、内容丰富且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着力提高全区学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大州等同志挂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1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大州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大州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
贺大州同志挂任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陈立枢同志挂任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卢晴同志(女)挂任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黄海韬同志挂任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张振宇同志挂任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黄玉燕同志(女)挂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黄国录同志挂任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梁展凡同志挂任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挂任期1年)。
2013年6月23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九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九批广西“十百千”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6]4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九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的通知
(桂政发〔2016〕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加强学术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继续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十九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评
审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陈宗平等31人的人选名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