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5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试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是( )

A、婚姻自由

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解析】选C。本题属于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考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故选C项。

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④本身正确,但不属于夫妻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内容,故排除。

3、2009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0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0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嘱归其个人所有的遗产名人字画一幅,该字画属于( )

A、李某

B、杨某

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

【解析】选B。本题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内容,因此选B项。遗嘱确定只归杨某所有,即使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不选C项。本题财产归属明确,因此不必由法院判定。

4、甲、乙为夫妻,2009年6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B、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能,甲乙两人还存在婚姻关系

【解析】选B。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的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适当帮助,应选B项, A、C、D说法错误。

5、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6、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A、婚前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只归一方所有的赠与财产

【解析】选B。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A、D属于个人财产,要归个人所有。C 属于约定财产,要按约定处理.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

7、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非选择题(共22分)

8、(10分)李非与王虹于2010年5月1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观点不能一致。

请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给李非与王虹提出建议。

【解析】本题考查对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认识.首先回答夫妻间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其次从姓名权、参加各方面活动自由、计划生育三个角度分析。

答案: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若将来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不存在“主内”“主外"的问题。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

9、(12分)李女士与尚先生2009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李女士于2010年1月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1)你认为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6分)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6分)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状况的变化出现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第(1)问实质是考查夫妻二人约定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则是有效,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无效,因此,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判即可找到答案。第(2)问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几个方面回答。

答案:(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的制度。

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