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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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