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

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8]43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4

【实施日期】201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8〕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达我市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任务指标,结合《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7〕160号)中各旗区2020年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下达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工作。要将各项指标任务细化分解

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二、强化调度分析。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务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旗区、部门的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旗区和各单位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附件: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