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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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试题题库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试题题库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时,则选择如下公式:P=a ÷(r-s).(2002年真题)A: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常量每年递增B: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常量每年递减C: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固定比率每年递增D: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固定比率每年递减E:合法性2、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规定,应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城镇土地分等时,是考虑城镇基础设施状况的必选因子。

【2004年考试真题】A:道路状况B:供水状况C:供气状况D :排水状况E:时间因素3、由于__的不同,估价的依据、应考虑的因素,以及采用的价值标准、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A.估价基准日B.估价目的C .估价收费标准D.估价程序4、从不同目的出发,可以将地价分成不同种类,按分类,可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

A:土地权利B: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手段C:土地价格形成的方式D:土地价格表示方法E:时间因素5、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_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一B.三C.五D.七6、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列关于会计年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公历的8月1日至第二年的7月31日止B.公历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C.公历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D.农历的1月1日至农历的最后一天止7、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市场的和公示性价格,通过定期公布,向社会提供土地市场的有关地价水平及其变动趋势。

【2008年考试真题】A:宏观性B:微观性C:指导性D:控制性E:时间因素8、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__。

A.饮用水B.原油C.天然气D.煤炭E.木材9、土地价格形成的基础有()。

A.土地的稀缺性B.土地的效用大小C.土地的生产成本D.土地的需求E.土地的可流转10、税收政策属于影响土地价格的__因素。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2009-03-03 信息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准确掌握耕地现状以及变化状况,科学评价耕地保有量及生产潜力,经研究,决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调整地类含义可调整地类指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精神,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

二、调查方法和要求没有开展或正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地区,应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参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在外业调查时,实地调查耕作层破坏情况。

对符合可调整地类条件的,在外业调查表中记录,并标注在外业调查底图上。

已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内业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或数据库中直接认定,并在数据库中补充相关内容;对于在内业难以认定的,应到实地进行补充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对于认定的可调整地类,在数据库该图斑属性的“地类备注”中作记录,代码为“k”。

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应用的数据库软件,应补充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和查询等相关功能。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5.07•【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8年5月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检查。

请各省(区、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研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目的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调研和检查,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准备和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将“红线”和“高压线”落实在图上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定量到定性的转变,这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土地调查是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是支撑土地管理和利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科学评估我国土地资源状况,有助于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保护土地资源环境,促进实现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科学评估全国土地资源状况:通过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得出全国土地资源面积、分布、质量、品种、变化等方面的数据,从而科学评估全国土地资源状况,为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2.完善土地信息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调查、监测、信息反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了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的准确监测和全面分析。

3.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通过土地调查工作,科学评估土地资源的面积和质量等信息,及时发现土地资源的结构、品种和变化等信息,使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利用和开发中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4.增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人们对土地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以此增强人们的土地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土地保护的责任感,推动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一)组织机构1.成立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确定调查资金预算,安排调查进度,总结调查成果等。

2.组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编写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并对调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机构:由各省(区、市)、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设立土地调查办公室。

成立监测采集调查组和质量检查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及有关事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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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数据 库建设。
3、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 汇总及数据库建设。
包括:区(市)县农村土地调查成果 的接边、数据汇总、数据缩编工作,建设 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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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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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后,可以直接调用县级数据库进行土地 规划、土地征收、变更调查等的审查、核实 工作。
具体任务一是建立市、县土地利用数据 库:先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建设标准,以区(市)县为单位完成县级土 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然后市局组织对县级土 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整合,建立市级土地利用 数据库;二是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我 市此项工作已先期开展,各区(市)县已经 按照拟定的成都市1:500城镇地籍调查和
第二阶段是关键、第三阶段
是集成,三个阶段既相对独
立又相互关联,同样重要,
不可偏废。
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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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次调查自全面启动 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 的高度重视,在局领导的大 力支持下,在区(市)县局 的大力配合下,市土地调查 办按计划开展工作,前期工 作阶段基本结束,培训、宣 传、招标工作顺序开展,上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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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农田调查
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具体而言,是
根据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
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
上,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
图层,并统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各土地
分类面积,掌握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发布了。

这份公报包含了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量和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变化等方面的数据。

根据公报显示,中国的土地资源总量为9.6亿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8亿公顷,占总面积的18.5%。

与上次调查相比,中国的总土地面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耕地面积有所减少。

此外,公报还显示,中国的土地利用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其中,城镇用地面积增加最为明显,已占据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6%,而森林用地面积和草地用地面积也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

此次调查还指出,全国土地利用变化主要表现在城镇扩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耕地保护等方面。

具体来说,城市建设用地的占用现象比较突出,对耕地资源的压力较大。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也在加快,农民将土地转移到城市使用或进行集约化经营。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数据成果显示了中国的土地资源总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基本情况。

这些数据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有关地类认定的补充规定一、地类的认定(一)可调整地类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的耕地,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其现状为其他农用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当耕作层未被破坏时,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记录为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代号为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

可调整地类类型为:可调整果园,代号为021k;可调整茶园,代号为022k;可调整其他园地,代号为023k;可调整有林地,代号为031k;耕地变为现状为未成林地、苗圃的,为可调整其他林地,代号为033k;可调整人工牧草地,代号为042k;可调整坑塘水面,代号为114k。

(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1.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并已经在耕种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其中,纳入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的,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CG(储备库中耕地)。

2.农民自主开发的,且已在耕种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三)其他1.人为撂荒的耕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GL(耕地撂荒)。

2. 内陆滩涂上(无论是否有堤坝)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TG(滩涂中耕地)。

3.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土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

4.对于间作、混作、套作(种)等不同耕作制度的土地,当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时,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否则,按相应地类调查和认定地类。

5.因水冲、沙压、泥石流、山崩等自然灾害,采煤塌陷地、砖瓦窑用地以外的取土坑、尾矿堆放地、矿渣堆放地等,造成耕地不能复耕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能复耕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地类。

二、“批而未用”土地对“批而未用”土地,依据有审批权限机关的批地文件及图件,当能够确定其位置、范围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并在该类图斑属性中作记录,代号为P(批而未用);否则,按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

成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进步

成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进步

小议成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进步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020-01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是国家民族的宝贵财富。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切实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本文以此次在成都市进行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为研究对象,与第一次调查进行比较,然后说明了此次二调所取得的几处进步。

关键词土地一调二调距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十年之后, 国务院决定自2007 年 7 月1 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从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十年来,成都的地貌景观、土地用途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次二调历时三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与一调相比,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的和任务更加明确和清晰无论是第一次土地调查还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其目的都是一样,即全面查清成都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属情况。

一调的任务是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以外的机关、部队、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界线及其土地总面积、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并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各乡(镇)、县(市、区)、省级行政区的土地总面积和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与一调相比,二调的任务更加明确、清晰。

在《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细则》中指出,二调更细致地具体地划分为农村土地调查、城市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基本农田调查:在地类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逐级统计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掌握基本农田的保护状况;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试点,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试点,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一)确权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是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各区(市)县要严格遵照执行。

(二)确权要求各区(市)县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统筹安排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程序、要件、技术要求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5号)规定执行。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调查内容及方法对比一、调查内容第一轮土地详查仅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及权属调查两项目任务。

调查内容单一,且后续管理均采用纸质图件进行管理,不便于土地利用数据的更新及汇总。

2009年以前开展的年度变更调查是在第一轮土地详查的基础上,采用全省统一的年度变更调查软件进行面积变更及汇总上报。

但由于详查时间跨度大、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变更数据累计误差越来越大,加之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数据等)与实地有较大差距。

第二次土地调查除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外,又增加了基本农田调查、坡耕地调查、开发园区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领域。

因此,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较详查时更加丰富和全面;全部成果一律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对今后科学化、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础资料对比第一次土地详查采用的基础图件,是由各县(市)到测绘部门收集。

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购买到,而且很多影像数据是1980年—1987年期间拍摄的不同比例尺的普通航拍照片,同时第一次土地详查绝大多数单位的外业调查是九十年代初进行的,中间间隔了五六年,资料现势性差,大大增加了外业调绘的难度和新增地物补测的工作量,影响了调查进度的质量。

针对第一次土地详查基础数据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了有效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国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遥感数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制作下发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基本方针,从基础数据源头上确保了调查基础图件的精度与质量的全国一致性和规范性。

这种措施一方面减轻了地方负担,另一方南确保了基础资料精度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统一性,为按质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奠定了坚时的基础。

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

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成国土资发〔2007〕525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心城区各分局,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规定通知抄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7年12月4日印(共印60份)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权、登记原则(一)依法办理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要依法进行。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属地管辖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坚持唯一性和统一性。

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分步实施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对涉及土地综合整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集体土地,优先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可以以宗地为单位单独进行。

二、权利主体(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民小组(组、社,下同)、村(社区,下同)、乡(镇、街道,下同)农民集体三级所有,其中村民小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一)下列土地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下列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同意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不能证明属于乡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其他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09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2009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国测法发〔2010〕2号关于2009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2009年,全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测绘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了1058件测绘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国家安全和利益。

为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的依法测绘意识,加强对地方执法工作的宣传指导,进一步推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09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三名德国公民在湖北宜昌非法测绘案-1-2009年5月,湖北省宜昌市测绘局接到群众举报,三名德国公民在宜昌市涉嫌从事非法测绘活动,宜昌市测绘局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三名德国公民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5月使用手持GPS接收机在宜昌市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录入电脑的1:10000和1:20000地形图上进行编绘。

三名德国公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9年5月27日,宜昌市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法律责任的规定,责令三名德国公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日本公民三宅省吾在福建非法测绘案2009年7月,福建省测绘局接到群众举报,日本公民三宅省吾涉嫌非法采集我国地理信息数据,福建省测绘局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日本公民三宅省吾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福建省漳州市、龙岩市境内,使用GPS接收机测量了195个点位数据,并对80余个点位的地名属性和海拔高程等进行了地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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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成都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技术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及分布情况,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耕地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任务各区(市)县依据本地区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调整的资料,在对其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并登记造册。

全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要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

未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及上图工作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不予验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将不予批准。

二、工作组织形式及调查程序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规划、耕保、地籍部门共同参与。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改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耕保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与依法批准及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规划、耕保部门先期收集整理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等相关资料,提供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基本农田资料。

1、应收集的资料(1)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及补划资料。

包括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及说明;县、乡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图件及文字资料;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登记表等表格资料;基本农田补划相关的图件、文字及表格资料。

(2)基本农田调整资料。

提供因异地代保等进行基本农田调整的审批资料。

(3)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4)其他与基本农田有关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台帐及其年度变更资料等。

2、资料要求(1)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经具有批准权限的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所规批准的资料。

优质、可调整园地可纳入基本农田,但比例不得超过基本农田的25%。

(2)基本农田上图图件资料必须落实到片(块),若没有片(块)资料,应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补充完善。

(3)有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的,必须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缺失情况下,应参照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位置和界线。

(4)退耕还林地及坡度≥25°的耕地(园地),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

(5)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应基本接边。

(6)图件资料须提供电子图件,且应说明其坐标系统、投影、有无拓扑关系等情况。

(二)基本农田资料认可由各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耕保等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资料进行前期认可。

包括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查上图各区(市)县调查办作业单位依据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图斑,提交初步成果。

(四)核实基本农田上图初步成果,做好分析对比由各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耕保等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上图初步成果进行核实,对图上基本农田的位置、界线、范围、分布进行分析对比,判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地类的合理性。

在对比分析基础上,查找基本农田减少的原因,编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依此修正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五)补划基本农田及其上图针对分析对比中发现的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分布不合理的问题,由规划部门牵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制定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方案,确定补划调整的地块、位置及范围。

对项目建设占用、灾毁等引起基本农田减少的,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进行补划;因异地代保等引起基本农田调整的,调整的总面积须一致,质量应符合基本农田标准。

(六)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认定,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由各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耕保等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认定。

经规划、耕保部门认定后方可建库,并进行数据汇总、编制图件、编写文字报告等,形成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七)检查验收成果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检,市级初检验收制度。

市级初检将由市调查办组织规划处、耕保处和地籍处相关人员,按照基本农田调查相关成果检查验收要求,对图件、数据库、核实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最终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调查上图具体要求(一)内容基本农田落实上图。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

(二)步骤1、制作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底图。

利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的乡级电子图件,通过数据转换、纠正后,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初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快)示意位置、范围,输出透明纸质分幅图件,形成工作底图。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

依据规划部门在工作底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示意界线以及其与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形状不一致地方进行的调整,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并以村为单位进行编号,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及编号落实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

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属性,并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

3、基本农田图斑层由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二次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提取获得。

方法如下:(1)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二次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

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与地类图斑界线重合时,直接提取地类图斑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数据;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分割地类图斑时,应对该地类图斑进行分割,将分割后位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内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的数据。

(2)录入基本农田图斑层属性数据。

(3)对基本农田图斑层数据进行空间拓扑处理。

(三)建库要求基本农田上图建库工作主要是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数据的建库。

建库要求有以下几点:1、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二次调查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基本一致,但与部分地类图斑界线不一致的,可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2、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形状不一致的,应由规划部门重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桔色(R255G100B0)表示;补划的图斑用红色(R230G100B100)表示,以区别于原划定的基本农田;原基本农田因被占用、灾毁等不再作为基本农田的范围用浅褐色(R255G135B75)表示。

4、对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规划期等属性,以及因占用、灾毁等不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应在属性录入时扩充字段,分别加注属性说明,对涉及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须具体注明项目名称、批文号及用途。

5、若基本农田落在飞地范围内,应将该基本农田纳入飞地所属的行政单位进行统计。

(四)数据检查首先是进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数据库图形数据与收集资料进行一致性检查;其次是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属性结构等内容应通过国家核查软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数据库格式规范、数据基础符合要求、属性结构完整。

四、成果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一)图件编制将二次调查数据库中的行政区界线层、地类图斑层、线状地物层与基本农田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叠加,形成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分布图的编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县级、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具体编制要求参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技术规程》。

(二)数据汇总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为单位,统计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内各基本农田图斑的地类面积,生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统计表”。

按照行政区进行县级汇总,对行政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汇总,生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

五、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一)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

(二)汇总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统计汇总表。

(三)图件。

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四)文字报告。

根据基本农田调查上图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分布、数量、地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

二○○九年九月九日主题词: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技术方案抄报:四川省土地调查办公室。

抄送:各区(市)县调查办、各作业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月日印(共印份)-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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