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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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PPT教学课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PPT教学课件
— 法定解除 — 协议解除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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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3. 保险合同的终止: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 自然终止 — 合同已履行而终止 — 协议注销 — 违约失效 — 合同自始失效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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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五、保险合同条款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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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五、保险合同条款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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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主体变更 — 客体变更 — 内容变更
2.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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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3
一、保险合同概述
2. 保险合同的种类
— 按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按保险金
4
一、保险合同概述
2. 保险合同的种类
—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

• 要约的生效;1、要约中确定。2、到达主 义。 • 要约的存续期间:1、要约中确定。2、对 话方式下应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 合理期 间。 • 要约效力的消灭:1、拒绝refusal2、撤销 recall(不可撤销的情况:Article19)3、届满 前未承诺、4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Article30 • 二、承诺的特点:受要约人做出、内容一 致、行为表示、要约存续期间(超期的处 理)、通知做出(例外)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 基本含义P69 •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 合同法39条:提供格式条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双方权利义务+提请注意免除(限制)责任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 保险法17条(1)提供格式条款=投保单附格式条 款+说明合同内容 • (2)免责条款=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明确说 明 • :17条中的说明:客观说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 一、offer(要约)&acceptance(承诺) offeror 要约人 offeree 被要约人 The properties of offer:1.specific content,2.be bound by acceptance Offer &an invitation to offer(要约邀请、要约 引诱) 二、要约的效力:1、承诺的权利2、要约人受 要约的约束
未提示OR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 明确说明是积极解释行为。 • 明确说明的结果是使投保人个体明了具体 内容、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 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目的、保险术语和 其他专门词语的 含义。 • 提示:引起投保人注意:提示字体大、显 眼位置、提示具体条款、加大加黑印刷 • 王若平: 考试虫系列,,,阅读理解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PPT模板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PPT模板

(二价等。要约是一方当 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 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 对人或承诺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①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 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④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 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 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 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三)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 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 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作出;②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 承诺的 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 的要求。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 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 约是允许撤销的。但是,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 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 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 偿。

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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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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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关及法律后果
•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为人 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 无效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中无效的部分, 自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不产生效力,其产生的法 律后果有三种:返还、赔偿和追缴。
•(6)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 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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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7)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并且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 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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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 期尚未届满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或 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的行为。
•1、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可以分为约定解 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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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合同订立与效力
•3、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 《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如下: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 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讲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保险法第四讲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保险合同的 订立与生效
第四讲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
○ 保险合同总论篇 ○
引 例
2012年5月初,王某在甲保险公司代理人李某的动员下 购买甲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5月12日,李某携带 甲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及投保单来到王家 中。王在李某的指导下填写了投保单,并将全部保费交 给李某。投保单所填的保险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 2013年5月11日。李某当场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财务专 用章的收据,并将保险条款留给王某。李某表示保单将 于下周送给王。2012年5月14日晚,王某之妻由于用电 不慎,引发火灾,家庭财产损失惨重。15日王某向甲保 险公司报案并索赔,而此时李某尚未将保费及投保单交 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向王某签发保单。因此,甲保 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成立而拒绝受理。
○ 保险合同总论篇 ○
法律应用
次日,谢兴权向被告缴纳了半年保费 11944 元。被告随后 即安排谢兴权于17日进行体检。17日,谢兴权到被告指定 的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18日凌晨,投保人 谢兴权被人杀害。被告在2001年10月18日收到谢兴权的体 检报告后,即安排黄汉尧通知谢兴权办理保险的财产告知 手续及补缴保费 18. 7元。黄汉尧在通知过程中,得知谢 兴权已于2001年10月18日身故,即向原告告知谢兴权向被 告投保了人寿(投资连结)保险及其附加险。2001年11月 13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被告 致函原告称,根据《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第20 条,被告应赔付主合同项下的 100万元,但附加合同项下 的保险责任,因谢兴权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告尚未同意 承保,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附加合同“附加长期意外 伤害保险”不予赔付。于2002年7月16日提起诉讼。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01
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 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
合同解除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探究不同类型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财产 保险等)的特殊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全面地 理解和应用保险合同知识。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在实 际工作中运用保险合同知识的能力,培养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谢谢聆听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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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学习计划和目标
深入学习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进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保险法》、《合同法》等,为未来的学习 和实践打下基础。
学习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提高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
了解不同类型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合同ppt课件

10
(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11
缴纳保费




缴纳保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保费可以由投保人缴纳,也可以由第三人缴
纳,但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缴纳不能享有保
险合同上的利益。
财产合同保费一次缴纳,合同可在缴纳保费
之前(后)生效。如未缴纳,保险人可要求
投保人缴纳保费及延迟利息,也可终止合同。
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做出的特定担保事项
即作为和不作为,某种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一方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
止反言指既已放弃,不得再主张。
21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执行。
42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43

《保险法》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解释。
并不是只要对保险条款发生争议,就必须作
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而应先按
文义进行解释,如果文义解释行不通,再按
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40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
按范围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有效)

05《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05《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 (1)在约定保费按时交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 (2)财产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 合同。 • (3)人身险合同中,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交纳保费,保险人应 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则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而尚未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实务中,对于定期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到期满日 24时为 止。人身保险合同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属于实践合同,合同的生效以投保人实际缴纳首期 或全部保险费为条件。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的。
• 概念: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 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 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 价值增减引起保险金额增减;保险标的指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包括: 保险标的数量、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变化导致保 险费率的调整;保险期限变动。 • 这类变更先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出立批单,加收或减退保险 费,保险人才可以按保单责任范围和批单的变更事项继续承担责任。
第10页
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三)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 举例: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此 中断。保险合同的中止并非终止,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恢 复保险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即合同复 议。 • (四)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 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 原因: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合同因违 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额、不足额保险)
5
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
• 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高
限额,可以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 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 际价值确定。 • 5、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将其作为保险对象申请投
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17
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约
•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
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 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保险
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
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 司应当如何处理?
10
分析
• ①保险金由王某妻儿领取。 • ②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③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 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 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8
保险合同关系人
• 1、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 (2002)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 2、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也叫保险金受领
人。
9
案例
•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 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

《商法保险法》PPT课件

《商法保险法》PPT课件
• 第一节保险与减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 一、概念 • 是指保险人以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为对象所直接采取的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措施。保险人
通过保险费率和拨付预防费为杠杆,督促被保险人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发生。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量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发生,履行施救义务。
20
• 二、内容:

1、调查、分析
再保险业务的跨境交付,在国民待遇方面并未加以限制。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似与入
世承诺不符,因此,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17
• 5、“关照”偿付能力不足险企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重点“关照”,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
3)责任上的危险。
•3、道德危险
1)道德危险是一种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的法律效果及其控制
3)道德危险与道德义务
•(二)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5
•(三)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三、保险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1、保险与储蓄
2、保险与救济 3、保险与自保
4、保险与保证
四、保险的分类
公营、民营保险,营利性、非营利性保险,原 保险、再保险,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14
• 修改后的变化:
• 1、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进行 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状态ppt课件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状态ppt课件
✓ 保单所有人的变更一般不需要保险人同意,但变更后 必须通知保险人。
精品课件
➢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是指保险期限内保险利益的转
移、消灭及价值大小的改变。
保险利益的转移一般伴随着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保险利益的消灭一般由于标的物的灭失或者权利的消失;
• 附加责任:附加于基本责任之上的责任。不能单独 承保;
• 除外责任(exclusion):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的责任。 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止法律纠纷。 (除外原因、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 外损失)
• 包括绝对除外和相对除外。相对除外责任可以扩大为承保 责任。
精品课件
➢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期限(宽限期),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精品课件
➢ 通知(notice)义务
• 通知义务包括“危险增加”、“保险事故发生”两方 面。
违反“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提 高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
违反“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 人请求投保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免除保险合同 中的责任。
精品课件
人身保险中,主体的变更取决于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只要符合法律和有 关规定,投保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都 可以变更。
✓ 被保险人不存在变更的。若改变,相当于对第三者重 新投保。
✓ 投保人的变更须通知保险人征得保险人同意核准后方 可变更。----防范道德风险及保证缴费能力。
✓ 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保险人同 意,但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保单上批注。
在人身保险中,多为被保险人的职业、保险金额的等的 变化。
• 变更程序:一般情况下由投保人先提出变更申请、 保险人审核、签发批单或加批注。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确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2、不定值保险: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
形式。
12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 保险合同。
1、 足额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
13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原保险 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46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一)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告知义务(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
免除条款的告知) (三)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四)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
47
第四节 回顾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三、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48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 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 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 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 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 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 义务。
3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 性
(一)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8
(三)损失补偿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 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 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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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如下: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9)其他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因保险企业破产、解散、合并、 分立等原因导致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 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的行为。
2、投保方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保险合同双方应享有
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和由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的基本条款的内容是不可以进行协 商变更的。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 消灭的法律事实。
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尚未届满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 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的行为。 1、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可以分为约定解 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 果。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 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受 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
(二)承诺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 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6)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 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7)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并且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 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 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

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

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

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
1、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2、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无效
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无效的原因
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规定,导致合同
无效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关及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为人民 法院和仲裁机构。
无效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中无效的部分,自 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不产生效力,其产生的法律 后果有三种:返还、赔偿和追缴。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变更
(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主要是指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个是在法律上保险合同终止;另一个是经济上的赔偿。 《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 《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
3、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未按照约 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 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Nhomakorabea•
16、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幸福不会遗漏任何人,迟早有一天它会找到你。

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

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

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

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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