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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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

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 预算管理原则: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医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3.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医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有审查和通过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批医院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医院预算不适当的内容,对全院预算管理进行监督。

3.2 院长是医院预算工作的主持者。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有:审核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预算草案,签署预算方案,监督医院预算的执行。

3.3 财务科作为医院预算的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医院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医院预算调整方案,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3.4 医院所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主要有编制本部门预算,组织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4. 预算收支的范围

4.1 医院所有的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其范围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技项目收入、其他收入等。

4.2 与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其范围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等。

5.预算编制的原则

5.1 谨慎性原则。一方面对收入谨慎估计,凡是没有足够把握取得

的收入,不应纳入预算;另一方面,对支出采取从紧政策,量入为出,力求节约。

5.2 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的收入全部由医院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医院预算统一安排。

5.3 保证重点原则。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的支出。

5.4 归口管理原则。各职能管理部门为执行部门,其直接费用由财务部门按预算批准范围内实施控制。

6. 预算编制

编制的方法,按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收入预算。医院应按国家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7.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7.1 财务科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财务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以拒付,对医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院

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7.2 医院应按规定调整预算。因国家政策、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经财务科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财务科根据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8. 预算监督、

8.1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调整等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8.2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财务科是主要的监督机构。为有效地实施

监督,上述机构及人员有权调取有关预算资料和财务资料;有权就有关预算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询证。

8.3 工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及职代会的监督,是医院预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实施监督,有权就有关预算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医院资产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程序,避免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医院财务制度》以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内部控制

1. 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由财务科人员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直接收款。收款人员在收取款项时,必须出具由财务科统一提供的合法收据。

2.收费员在每一工作日结束前将每日收到的全部款项原则上于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并把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等上交财务科负责复核的会计人员。

3. 负责复核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对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进行复核并签字。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人员负责审核收入日报表的准确性、交款与收据收入是否相符和交款的及时性,如有不符必须及时要求收费人员改正,发现重大差错或故意行为,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对收费人员的收据和款项进行盘点检查。

4. 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购入、保管、领发和使用后的核销,核销时要核实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按顺序及时结账,如有错误、漏号或拖延交款等情况,及时向收款人员查明情况。

5. 财务科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必须凭经过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的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6. 收费岗位、审核岗位、票据管理岗位、编制会计凭证岗位必须由财务科的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收费人员不能兼任收据保管和

核销岗位。

7. 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能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得转入工会、食堂等部门。

8. 医疗业务部门对门诊病人凭电脑中收费确认提示或收款凭证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对住院病人要确认未欠费才能提供医疗服务,进入绿色通道的抢救病人除外。

(二)财产物资采购内部控制

1. 医院所有财产物资必须按分工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的采购人员采购,使用部门不能直接采购物品。使用部门对需要的物品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请领或请购申请,并按照资金审批

制度进行审批。

2. 医院对采购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月度或季度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资金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还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 购入物品必须经过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3.1保管人员负责对购入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或质量要求的作退货处理。

3.2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保持合理的周转额,防止积压。

4. 采购方式:一般应签订采购合同,小额零星物品才可以采取直接购买方式采购。

5.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设立明细账,由库房会计进行明细核算,要求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向财务科报账,进行账账核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6. 采购、验收保管、库房会计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三员”分开。

7. 财务科必须凭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库房会计和审批人员的签字手续才能作入账处理,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必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财务科凭审批单和合同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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