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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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方法〉的通知》(财资[2023]1号,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核实方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仔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近期,财政部出台了《资产清查核实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细心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确保清查核实数据详实牢靠,清查核实结果科学有效运用,为全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结合实际,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仔细落实资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切实抓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依据《资产清查核实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及要求,详细明确如下:

1.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审批权限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办〔2023〕3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依据资产核实管理权限,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托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全面供应申报材料,根据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各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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