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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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督察部

2011年12月7日

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根据《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考核方案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大学生公寓管理委

员会主席团实施,具体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收集管理。

第二条本考核方案采取百分制,分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指导老师对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进行考核,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应接受所有大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监督。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在月末对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工作情况及到勤情况进行考察及材料统计。各部门以该部门

部长向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材料和平时督察部收集的纪录

的材料的等为标准;各园区的楼层长由各园区秘书长向

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材料和督察部平时收集纪录的材料为

依据,进行考核。

第五条主席、副主席对各部部长、各个园区秘书长进行考评。

第六条办公室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材料进行逐项严格平分,并写评语。

第七条办公室及督察部由学生工作部(处)老师、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督察、考评。

第二章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任免制度

为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优化领导结构、提高成员素质,制定任免制度。

一、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的任免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的任用

1、在每年招新工作结束后实行换届,由上届大学生公寓管

理委员会委员们组织,接受老师的指导。

2、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实行竞聘制,择优任用,并颁发

聘任证书。

三、关于成员的免职

1、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对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

会成员有免职的权力。

2、有触犯校规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

3、在组织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多次无故缺席者予以免职。

4、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成员予以免职。

5、对于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事,

部长和副部长有向委员会建议免职的权力。

6、言论、行为不负责任,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

经委员会讨论,可予以免职。

第三章公寓干部考核制度

为督促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考制度。

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的酌情加分,最多加40分

一、思想方面(10分)

1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遵守国家、学院及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者视情况最多加3分。

2思想积极上进,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不足或缺点。每次视情况最多加2分。

3参加各种活动、比赛中获奖的或对本组织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最多加3分。

4平时讲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树立好自己的形象,赢得他人的赞同者加2分

二、工作方面(25分)

1、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上级布

置的任务能按时按量完成者,视情况最多可加5分。

2、对组织提出好的可行性或有创新建议者每次加1分,若

以书面形式提出者则加2分。

3、积极开展活动,主动参与各项义务劳动者每次加1分。

4、对主动写活动策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者每次加2分。

5、主动去协助其他学院团体组织的工作或个部门之间的工

作,通过与其他团体组织合作来达到以他人之长补已之短,是自己组织受益重大者每次最多加2分。

6、在大型会议中主动站岗管会场纪律每人次加1分

7、部门临时任务能主动参加的每人次加1分

三、出勤方面

1、对每次活动和会议都按时参加且不违纪者加5分。

2、对每次活动和会议都能提前参加且不违纪者加4分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者酌情减分:

一、思想行为方面

1、对有反党、反国家、反本组织、信仰邪教组织、搞恐怖

活动等危害社会或国家、人民的思想者扣10分。

2、有不尊重他人、诋毁他人或毁坏别人的名誉等者每次扣

2分。

3、有损坏学校或本组织的形象者每人次扣3分。

二、工作方面

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又不提出商量而顶撞上级或推

脱职责者每人每次视情况最多可扣3分。

2、不能按时按量完成自己的任务每人次视情况最多可扣5

分。

3、开会或搞活动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3分。

4、开会或搞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

5、日常值日缺勤者每人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扣

0.5分。

6、开会或搞活动等日常工作请假累计两次以上者,后每请

一次扣1.5分。

7、在各种会议上讲小话、玩手机等违纪者每人次扣1分。

8、大型会议未着正装、未戴工作牌每人次扣2分。

第三条:请假方式

副部长向部长请假;部长向主席团请假;楼层长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向主席团请假;无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时,主席不得请假。以上所有请假必须在事前把情况以书面形式交于办公室。楼层长可先交于秘书长,再由秘书长交于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允许签字后交与办公室主任盖章。若没按以上规定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勤。

第四条: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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