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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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的
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工作。

四、督查督办方式
1. 确定督查督办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3. 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督查督办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考核方法
1.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够客观反映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2. 考核应定期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督查督办工作的保障
1.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2. 加强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的共享。

七、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督查督办工作。

以上为《督查督办:全面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潍政办字〔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修订后的《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潍坊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更加客观、科学、准确的衡量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成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5〕23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督查工作考核内容、权重和分值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考核、现场督查和各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三大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分别占70分、20分、10分。

同时,为落实坚持严格要求与正向激励的原则,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设立加分和扣分项,分别赋分20分。

1.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考核。

主要对列入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事项主要有:(1)市《政府工作报告》立项事项督查,权重占30%。

(2)会议活动督查、文件督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督查,权重占30%。

(3)重大专项督查,权重占20%。

(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督查,权重占20%。

2.现场督查实行单次定性评价。

每次督查活动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被督查单位现场组织情况、督查事项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具体分好(100-90分)、较好(90-80分)、一般(80-60分)、差(60分以下)四档。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督查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政务督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提高政府工作
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本考
核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政务督查
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目标考核
督查工作是为了落实党和政府的工作决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和效果,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党委政府对各级政府工作的指导。


查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督查的重点是否与党和政府
工作重点相对应等,将是考核指标中的重要部分。

2. 反馈问题考核
督查工作的一个核心部分是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

考核将关注
督查成果反馈的数量、准确度、针对性和处理情况。

政务督查工作
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将是考核指
标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督查效果考核
督查工作最终的效果是为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心理服务水平,检验政务督查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政信度、落实情况、工作效率、。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1. 背景为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试行办法。

2. 考核对象所有相关政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局、监管机构、基层单位等。

3. 考核内容(1)督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政府各部门应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其中包括督查领域、机构、频次、工作重点等,其执行情况需要进行评估。

(2)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考核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督查数据的收集、分析、报告和督查结果的反馈、整改和督促落实等。

(3)公示公开制度的实行情况。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督查结果公示公开制度,公开督查信息与结果的收集、整理、分析过程,以及结果公示或反馈的形式和方式等。

4. 考核方法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参考考核内容给出相应的分数,根据得分情况定级:(1)优秀:考核总分80分以上,并且所有考核项目达到满分。

(2)良好:考核总分60分以上,但不满足优秀评定标准。

(3)一般:考核总分40分以上,但不满足良好评定标准。

(4)不及格:考核总分不足40分。

5. 考核周期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从前一年10月开始,至当年9月结束。

6. 考核结果(1)考核类型:定期考核、异地考核、专项考核、巡视考核。

(2)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的优秀、良好、一般表现可以作为考核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7. 考核结果的作用政府部门考核结果将作为前一年度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参考考核结果,用以明确下一年度的督查任务、展开方式、制定督查计划、改进督查工作的过程与方法,提高督查质量,推进督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8. 总结政府督查工作对于政府部门的运转至关重要,本试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督查质量,为共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督查工作是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监督,确保其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对于推动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 考核目标2.1 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考核办法应当鼓励督查部门从全局和重点领域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2 促进督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

考核办法应当确保督查工作的评价公正客观,避免产生其他不正当因素干扰。

3. 考核准则3.1 督查计划的合理性。

考核应对督查任务的确定、分工合理性,以及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关注情况进行评估。

3.2 督查力度和频次。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的覆盖面、督查力度以及督查频次等因素进行评估。

3.3 督查报告的质量。

考核应对督查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评估,以及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情况进行评估。

3.4 督查工作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考核应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情况,以及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 考核方法4.1 定期现场考核。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督查机构对下级督查机构进行定期现场考核,对其督查计划、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4.2 问题线索调查。

根据社会公众或各类举报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督查工作进行核实,并进行考核评估。

4.3 考核报告评审。

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督查工作考核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4.4 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工作的考核结果与绩效和奖励挂钩,激发督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对督查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的参考和依据。

同时,考核结果应该与相应的奖惩机制相结合,对工作表现优秀或失职的督查人员进行奖励或追责。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

关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指令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考核,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对所有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状况。

2. 目标导向:以工作目标达成度为主要考核依据,注重实际效果。

3.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1. 考核对象所有参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专员等。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任务。

2. 督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工作效果的评估:工作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公司的运营是否有积极影响。

4. 团队协作与沟通:在督查督办工作中,是否能够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0%)- 工作计划完整性(10%)- 工作计划合理性(10%)- 计划执行度(10%)- 计划调整及时性(10%)2. 督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30%)- 问题发现及时性(10%)- 问题反馈完整性(10%)- 问题处理措施有效性(10%)3. 工作效果的评估(20%)- 工作目标达成度(10%)- 工作成果对公司运营的影响(10%)4. 团队协作与沟通(10%)- 内部沟通效率(5%)- 团队协作效果(5%)五、考核流程1. 自我评估: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

2. 上级评估:上级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估。

3. 汇总分析:考核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4. 反馈与改进: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持续跟踪:对被考核对象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1. 奖励与晋升: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一、督查工作考核对象为督查调研室副主任和政务岗位的全体文秘人员。

二、督查人员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并撰写《督查专报》。

三、《督查专报》是为上级党委领导了解和掌握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是为领导进行决策和再决策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督查工作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全体文秘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围绕以下内容报送《督查专报》:1.上级党委和县委的重要政策、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上级党委督查部门转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其它立项督查的办理情况;3.上级党委和县委密切关注的事项,全县性的工作安排,县上的特色工作、亮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典型建设情况;4.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5.决策贯彻落实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偏差;6.重要的社会动态、网络舆情动态;7.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专报》既要反馈决策下达后,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部署和安排,也要反馈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既要反馈决策实施初期的情况,也要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既要反馈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也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既要反映情况,也要作分析研究。

要把握好全局性、参阅性、典型性和负反馈性。

全局性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审视、评价所反映的情况,确保对中央和省、市委领导指导全局工作有意义;参阅性就是有利于上级领导了解我县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步骤和取得的结果,以及局部出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性就是要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负反馈性就是要喜忧兼报,注意反映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老大难问题、热点敏感问题,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措施和建议。

要重视报送带有调研性、探讨性和启发性的情况。

五、《督查专报》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酒政办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有效服务科学决策、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级或本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督查对象,接受和协助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承担政府督查工作的相关任务。

第七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单位行政效能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督查工作协助及督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篇)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篇)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督查考核是我国政府机构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了确保____年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督查考核对象:督查考核工作对象统一为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

2.督查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考核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推进项目、改进服务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重点:重点关注政府以民生为中心的工作,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督促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提高民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落实的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1.制定督查考核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编制____年督查考核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开展现场督查:组织督查考核组赴被考核地进行实地调研,观察政府工作现场,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问题症结。

3.抽查督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政府部门和项目,进行日常抽查,督促政府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组织考核评估: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结果报告,为政府工作改进和目标责任分解提供依据。

5.通报和督促整改:将评估结果及时向被考核政府部门传达,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点名通报,要求政府部门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四、工作步骤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____年督查考核工作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范围和时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可编辑版】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可编辑版】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四制管理的要求及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评比有关文件和《丛台区科级单位和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考核评比对象为一乡十办、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及上述单位和机构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内容1、决策落实。

上级及本级政府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2、专项查办。

上级及本级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情况;3、开创性工作情况;4、督查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三、考核及量化记分标准考核评比共4大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第1项基本分值为30分;第2项基本分值为45分;第3项基本分值为15分;第4项基本分值为10分。

1、决策落实。

三项内容各占10分。

记分办法:以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高质量及时办结、按时反馈的记基本分。

全年未承担交办任务的单位记基本分。

除记基本分外:(1)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领导对反馈材料作出表扬性批示的每件(次)酌情加(0.5-1.5)分;提前办结、反馈报告质量高的每件(次)加0.2分;(2)未按交办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酌情减分。

即:未经区政府督查室认可延时办结、延时未办结或未办理的每件(项)次酌情减(1-10)分;办理工作弄虚作假、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的每件(次)酌情减1-5分。

2、专项查办。

三项内容各占15分。

记分办法:(1)领导批办件办理质量高、效果好、反馈报告及时准确记基本分。

加减分记分办法同决策落实;(2)积极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开展各类督查活动记基本分。

配合情况得到市、区政府督查室认可的每次加1-2分,配合不积极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酌情减1-10分;(3)每年完成一篇有份量并被区政府督查室认可或采用的督查调研报告记基本分。

每增加一篇督查调研报告记0.2分;被区政府督查室及以上机关认可或采用的记1分,受区政府领导重视并批转的加记2分;全年没有督查调研报告的减15分。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和原则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督查工作考核机制,促进督查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考核内容1. 督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查工作应根据国家政策和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计划执行的进度和结果。

2. 督查报告的编制与反馈情况督查工作应及时编制督查报告,对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

考核内容包括报告的准确性、客观性以及报告反馈的及时性和效果。

3. 督查机制和措施的建设情况督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和措施,确保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考核内容包括机制和措施的科学性、操作性以及机制和措施的改进和完善情况。

4. 督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督查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素质和较高的综合能力的督查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以及人员培训和提升情况。

三、考核方法1. 综合评估根据考核内容,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进行考核。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指标可以分为重要性、权重和等次等进行量化,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

2. 考核周期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

具体的考核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明确考核结果的评价标准和等级。

被考核单位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四、考核结果处理1. 表扬奖励对在督查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2. 整改督办对在督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整改名单,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监督督查工作的整改过程,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问责处罚对在督查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处罚,以维护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政府督查工作是政府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和改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保障人民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办法旨在确定政府督查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监督和促进政府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核内容政府督查工作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和问责的全过程。

因此,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中,应当考核以下内容:1. 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有效跟进和监督。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按时完成工作计划,达成预期的考核目标。

2. 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政府督查工作需要高效、精准、及时地进行。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通过科学的调查方法,理性的分析,及时的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资源利用和管理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科学使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4. 服务和问责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具有为民服务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宗旨。

考核期内,政府督查机构应当积极为民服务,及时反馈,督促追责,保障人民权益。

三、考核方法政府督查工作需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保持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方法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偏不倚地进行考核。

2. 综合评价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整体工作进行评价。

考核方法应当包括问卷调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手段。

3. 权责对应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应当把握权责对应的原则,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政府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泰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务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泰政办发〔2010〕73号)精神,本着激励工作、强化落实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中,承担下列考核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列入年度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3.省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全市重大督查事项等专项督查落实情况;4.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5.省政府交办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6.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7.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8.《泰安市政务督查管理平台》应用情况;9.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的其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一)计分原则。

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二)评分标准。

基础分为100分,列入考核内容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按时限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且达到督办要求的,得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承办的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适当考虑工作量大小实行工作量调节考核,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加分或减分。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1. 《督查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2. 各单位组织督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标准列入年度考核的单位,基础分为80分,根据工作完成等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取最高分;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县级领导条线工作督查开展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会同“两办”进行考核、排名。

(一)单位考核事项及细则1. 凡承办事项为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对上争取、市重大项目及其他列入督查办专项督查的,按要求每完成一项,承办单位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1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扣5分,协办单位扣2.5分。

2. 县主要领导批办、会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的不加分也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

在县委工作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县三级干部大会等重大会议上受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3. 凡被《督查通报》表扬的事项,主办单位每次加1分,协办单位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主办单位每次扣1分,协办单位扣0.5分。

4. 凡按规定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正常开展工作的加1分,否则扣2分。

5. 按要求建立各项督查台账的加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的扣2分。

6. 凡服从大督查网络统一安排且督查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办工作的,每抽用1次加1分。

7. 被督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督查办工作,制造工作障碍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8. 凡因督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0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敦政办发〔2017〕25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敦政办发〔2017〕25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7月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敦煌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目标任务高效推进、按期完成,遵照中央、省、酒泉市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参照《中共敦煌市委督查工作办法》、《敦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具体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考核问责对象:承担经济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推进落实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指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市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对口承办、依法依规、注重时效、办结销号的原则,做到“有责必履、履责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做到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安排部署事项百分之百跟踪督办,督查督办后仍然推进迟缓的百分之百问效问责。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监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永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长丰工业园)。

二、考核内容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3、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4、市长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5、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6、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7、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8、年度督查工作开展情况;9、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

三、考核办法按百分制标准实行分值考核。

(一)分值比例。

满分为100分。

其中: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35分;市长批示件件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20分;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5分;年度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5分;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5分。

(二)计分标准。

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督查考核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提升。

本方案旨在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以实现督查考核的目标和效果。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督查考核工作的范围包括:1. 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2. 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3.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督查考核工作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应充分体现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工作目标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履行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果和效益;2. 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资源利用等方面;3. 服务质量和效能: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问题处理等方面;4. 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包括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风险防控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和频次督查考核工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考核,以全面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情况;2. 专项督查: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领域或特殊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以督促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

五、考核程序和步骤督查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步骤应当明确,以确保工作的公正、客观和规范。

具体步骤如下:1. 规划准备:制定考核计划和安排任务,编制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2. 考核准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明确考核要求和标准;3.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调查,评估工作情况和绩效;4. 考核汇总: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和评估意见;5. 反馈通知:将考核结果通知给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6. 考核总结:总结考核经验和教训,形成工作总结和改进措施。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情况,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运用和反馈方式如下:1. 绩效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嘉奖,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2. 考核合格率: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合格率进行统计和比较,以评估工作绩效和提高工作质量;3. 经验分享:定期组织考核经验交流和学习,以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

2024年督查考核细则(2篇)

2024年督查考核细则(2篇)

2024年督查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开展考核,促进督查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查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督查工作的效果,推动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保证公共事务的公正、公开、高效和依法运行。

第二章督查考核的指标体系第四条督查考核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督查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督查任务的分配情况、完成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情况等。

(二)督查工作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情况。

包括督查工作的履职方式、工作手段和工作技术的运用等。

(三)督查结果利用情况。

包括督查结果的利用方式、结果的公开透明度以及结果对工作的改进影响等。

(四)督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

包括督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督查结果的沟通交流等。

第五条督查考核指标应设定合理的权重,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程度进行权衡。

第三章督查考核的程序第六条督查考核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合法程序的审核、公示和反馈。

第七条督查考核分为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两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各督查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自行评估工作情况并填报督查考核表。

(二)第三方评估阶段。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等。

第八条督查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督查考核的结果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督查考核的运用第十条督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价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的绩效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在人事安排、人员调整、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追责。

第十二条督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在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得到充分运用。

第五章督查考核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对督查考核工作应进行监督与评价,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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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
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
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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