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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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督查考核细则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督查管理工作,保证我司督查考核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
第三条考核原则
督查工作考核遵循服务经营、严把质量、注重实效,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部门、单位绩效相挂钩的原则。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列为公司经营考核项目。
第四条考核周期
针对各单位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针对各部门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省市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市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各项考核目标工作;
(三)职代会、董事会、经济工作会、总裁办公会布置的工作;
(四)安全生产例会、部门长会布置的工作;
(五)公司副总裁以上召开的专题会需督办的工作;
(六)领导批示督办工作;
(七)其他督办工作。
第六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按四种状态进行评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有限公司督查计分表》)。
(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时反馈的;
(二)完成延时但理由充分的(反馈时一定要有书面说明);
(三)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虽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但理由合理、充分的(须经分管领导确定)。
本条第二款:“超期未完成工作任务有合理理由的”,务必在反馈时写明,并承诺完成时限,确实为非主观原因造成未完成的,则按本条第(二)款计分,否则第(三)款计分。对于未完成原因难以界定的情形,可交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本条第(四)款的工作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确认,确认后此项工作不扣分,以零分计。
第七条评分原则
(一)月度、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最高分12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
(二)各部门单位的基础分为90分,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加减分标准进行评分,每类别的增减分只限于该类别的分数,最高为该类别的满分,最少则该类别得0分;
(三)考核主体为主要责任单位,几个单位联合执行的,各联合单位均为主要责任单位;
(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每月均按标准扣分,直到该项工作完成为止;
(五)各项工作任务中属同项内容的不重复加、减分;
(六)不及时汇报工作,每月扣1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方法
每月末、季末,根据《*******有限公司督查计分表》的计分标准,总裁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分即为考核得分。
第九条月度、季度考核得分设为七档,按七档分数计入公司经营考核体系中:
(一)考核分为110(含)至120得第一档分,以公司经营考核体系中本项目基本分的120%计入;(以下方法相同);
(二)100(含)至110分得第二档分,以110%计入;
(三)90分(含)至100分为第三档分,以100%计入;
(四)80分(含)至90分为第四档分,以80%计入;
(五)70分(含)至80分为第五档分,以60%计入;
(六)60分(含)至70分为第六档分,以40%计入;
(七)60分以下为第七档分,以0分计入。
第十条年度考核方法
(一)年度考核得分=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80%+年度清零率×20分
(二)年度清零率=本单位实际完成件数/本单位收到工作任务总数
(三)督办年度考核纳入公司经营体系中的得分方法为:督办得分折合成100分制×督办工作在公司经营考核体系中所占比例。
第十一条评分结果由总裁办及党委工作部共同确定后向企业管理部提交。
第十二条考核表彰
根据考核结果,年底将对在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承诺不兑现,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限公司督查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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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督查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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