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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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督查督办管理工作,保证我公司督办工作及时高效落实,确保公司各项计划工作安排得到有效的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考核原则
督查工作考核遵循服务经营、严把质量、注重实效,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部门绩效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进行跟踪统计。
第五条此办法为《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成部分。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上期遗留的专项督办工作;
(三)上级单位下达、公司各类纪要、领导临时交办需
进行督办的事项;
(四)公司财务资金及核算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经督查办讨论、评价并给予相应权重,归入当季考核结果(原有综合计划部门指标项不变)。
第七条考核分值设定原则
(一)目标责任书类任务分值为百分制,其任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权重不变。
(二)新增督查督办任务采用加减分方法,根据任务难易程度,设定加分及减分标准并进行说明,加分及减分标准如下:
1、重大督办事项
事关公司整体且重大利益,决定公司发展命脉,亟待解决完成的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加3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3分;
2、紧急督办事项
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涉及公司整体利益,需要快速进行办理的紧急重要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加2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2分;
3、常规督办事项
是指公司内部各项常规性督办事项,此类任务完成不加分,不完成或延迟完成减1分。
4、常规、紧急、重大督办事项的确认,依据《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认。
5、因督办工作未完成或延迟完成给上级单位或公司带
来严重后果,则减分标准可视情况增大。
第三章季度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
(一)目标任务书季度初任务确认
季度初,督查办根据目标责任书,就本季度主要工作任务、KPI指标、考核目标等项内容进行确认,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执行。以《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附件)作为本季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二)月度过程跟踪
由督查办负责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下发督查通知单,以月为单位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统计,季度工作结束后由督查办负责对上季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督查督办任务季度末确认
季度末对下发督查通知单的部门工作任务、KPI指标、考核目标进行确认,填写《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报督查办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季度末考核
季度末督查办根据确认后的《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及月度过程跟踪对各部门、项目部、下属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于本季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在督查事项中未撤销的工作,继续纳入下季度考核,直到任务完成或撤销。
第九条部门当季督查督办事项处理结果列入该部门季度业绩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采用部门成绩与部门中层成绩挂钩的原则并入部门负责人绩效成绩。
部门中层考核成绩=部门考核成绩
第十条“配合指标”采用减分方法(原则上减分标准不超过2分),督查办负责对“配合指标”进行评价,督查小组成员对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各单位对督察督办工作的协作、沟通、反馈态度进行打分。
第四章年度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对照公司考评办法进行总结、自查、自评,并将工作总结报督查办。次年度1月份,督查办对各季度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进行统计,统计得分将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督查办季度考核成绩等同考核办季度考核成绩)
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季度×20%+二季度×20% +三季度×20%+四季度×40%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负责对下属公司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下属公司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核表彰
根据考核结果,督查办酌情评选“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督查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集团督查办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督查办负责人:(签字)计划签订日期:年月日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督查办负责人:(签字)考核确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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