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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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

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8〕3号),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应对内涝灾害能力,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构建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变化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增强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紧迫任务,进一步构建科学化、现代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二是突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综合衔接的原则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搞好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三是根据城市自身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城市排水防涝需求特点,科学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发展目标和模式。

二、目标任务

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20年)》,并在具有规划线位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用10年时间,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基本消除城市易涝积水区域;2023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

1.全面启动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城〔2018〕88号),在对排水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由市水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江南主城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费用由市水利基金解决;由松北、呼兰和阿城区政府负责,单独组织编制本辖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费用由区政府自行承担。(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哈排水集团、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

2.建立和完善市排水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由哈排水集团负责,对现有市排水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自动雨量实时监测系统、移动车辆视频监测系统、泵站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排水动态水力模型分析及仿真系统进行集成,逐步配备重点道路、桥梁、涵洞、重点易涝片电子监控设备,初步建立起排水防内涝生产调度系统,并与数字城管指挥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实施部门:哈排水集团,配合部门: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哈西办)

3.评估和修订暴雨强度公式。由市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单位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估和修订,并超前考虑城市发展情况,将气候可行性认证纳入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确保建设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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