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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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品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职能:
3.1品质部是质量事故考核管理部门。
3.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品质部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索赔考核工作。
3.3生产车间全体作业员及检验员,对工序发现的产品不合格,及时上报品质部。
3.4品质部负责通过质量稽查,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质量问题通报,实施考核,发挥质
量目标的引导作用。
3.5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确认,评判质量事故责任部门。
四、考核标准: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考核处罚。
4.1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度A级)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
c、严重影响本公司品质信誉。
4.2严重质量事故(严重度B级)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10000元;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3一般质量事故(严重度C级)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范围之内,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4.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处以罚款200-500元,待
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部门管理人员给予100-200元考核。
4.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处以罚款100-200元。部
门管理人员给予50-100元考核。
4.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100元。部门管理人员给予
10-50元考核。
4.7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退货/换货的,经调查属于人为故意原因的除承担维修人员的车
旅费外,另考核50-100元。
4.8对于四周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下限考核
并警告,第三次上限考核并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
4.9各部门根据分析根本原因落实责任者,在落实过程中查找不到责任者,由责任单位管理
人员承担,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责任索赔按“采购合同”执行。
五、日常工作考核细则:
5.1工作考核
5.2零件质量缺陷考核
六、质量奖励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经品质部确认后,给予每人每次50-500元奖励;
6.1后工序发现前序质量问题,并制止不合格品继续向下流通,避免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6.2发现检验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不良损失。
6.3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的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
消耗下降。
6.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明显成效。
6.5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升。
6.6积极搞好本岗位、部门班组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
6.7连续三个月达成公司质量目标的班组,将给予公开表扬,同时该生产班组可推举一名质
量标兵,报质量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200元奖励。
七、奖惩实施
7.1考核项由责任部门直接开具考核联络通知单张贴看板,经批准后一式两份至行政部和公
司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7.2奖励项可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品质部向公司领导提交奖励提案,经批准后一式两份至行
政部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7.3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公司行政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并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比依据。
八、不合格品的责任划分指引
8.1 操作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1.1各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首件必须检验,未经首检所加工生产的产品或其附件造成整批报
废、返修,一切责任应由操作者承担。
8.1.2生产各环节中,操作者不报检或自检不合格而故意转入下道工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由操作者承担。
8.1.3首件虽经检验合格,但在加工过程中,出现批量报废和残次品时,应视其情况处理,若
是连续生产加工时间大于4小时,检验员未能按规定每四小时/次执行巡检,则检验员应负一定的责任(检验员20%,操作者80%)。
8.1.4由于操作者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造成零部件报废,其产生的损失由操作者承
担。
8.1.5产品出厂后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由于焊接、装配、涂装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
相对应责任人及相对应的班组承担。
8.1.6生产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如未去毛刺、焊渣、倒角或个别件质量问题,由相对
应的操作者负主要责任。
8.2检验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2.1过程中如若首件不合格(车间主动送检产品),未能及时检出所造成的成批报废或返工
返修,应承担主要责任(检验员60%,操作者40%计算)。
8.2.2如果生产过程中操作者的首件加工合格,因检验员错检,判为不合格造成操作者按错误
的尺寸加工造成的废品或返工返修,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8.3技术部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8.3.1由于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文件错误所造成报废或返修,由责任者承担80%,审核(审
校、校对)承担20%(试作/样件产品除外)
8.3.2已失效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文件没有按《技术文件管理规范》要求收回仍在生产现场
流通使用,而造成的废品或返工返修,其损失由责任者或责任部门承担。(若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文件等因各部门保管不善,技术部无法收回,事后仍在生产现场流通使用造成的废品或返工返修,由相关责任者负责)。
8.4 其它
8.4.1外购外协件质量不合格,参照《IQC检验管理规定》执行。
8.4.2零部件的生产因没有操作者或检验员标识,无法查找责任者。因而被判为废品的损失,
由责任部门承担80%、检验员承担20%。
8.4.3零部件在物流周转过程中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磕碰、划伤、变形、甚
至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负责周转责任者承担。
8.4.4各部门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报废或返工返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部门责任者承担。8.4.5在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材料报废或返工返修、
拆卸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每单另索赔1000元。由品质部根据“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开具“外协件、外购件质量索赔通知单”发往采购部、财务部,采购部负责通知,财务部负责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