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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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活力,促进分公司所在地区业务快速发展,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成立分公司并将经营管理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承包条件
1.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及税务登记等事务。
1.2乙方承诺提供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分公司办公场所和满足备案要求的专业人员。
乙方同时承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乙方招聘不少于三名注册造价师并注册在分公司,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米。
2.承包方式
2.1甲方任命乙方为该分公司总经理并授权以甲方名义开展相关咨询业务。
2.2乙方承包分公司经营管理,按协议定期上交管理费用;乙方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承担分公司经营引起的全部债权债务。
2.3乙方独立行使人事管理权,按国家法规承担业务人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承担分公司劳资纠纷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2.4乙方负责分公司业务开展,在经营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承揽业务,代表甲方进行合同谈判、签约及业务组织。
2.5乙方独立进行业务组织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分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公司技术审核与指导,保证达到或提高甲方专业水准要求。
2.6乙方承接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乙方技术能力不具备的业务时,应采用以下方式开展业务:
A.由甲方负责业务组织,甲方单独完成;或B条
B.由甲方负责业务组织,双方合作完成;或C条
C.由乙方负责业务组织,甲方派出技术总监对项目进行监管。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乙方需在项目开始前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2.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成立其它任何分支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如甲方单独在该地区开展业务,应提前通报乙方。甲方或乙方承接业务需要对方参与时,合作方式按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
3.经营范围
3.1乙方经营范围原则上限于省内的甲方具备资质的各项业务,超出此地区范围需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到省以外承揽业务时,需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以先登记备案的一方有优先承揽权,最终以甲方协调管理为准。
3.2乙方承接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乙方技术能力不具备的业务时,应按照2.6条款所述要求开展业务。
3.3乙方在异地承接业务时,需提前查询甲方市场开发备案情况,在没有中昌公司所属单位介入的情况下,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市场开发活动。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进行登记备案和办理手续时,甲方应当配合,并及时提供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资料等证明资料,出具甲方印鉴和法人委托书等。
4.2甲方指定分区主管和专业主管经理,按管理程序和专业分工对分公司进行管理,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活动指导、检查和监督,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规划进行询问。
4.3甲方配合乙方参与各项业务投标活动,提供所需资料和公司证件。乙方拟订项目服务合同,甲方负责审批。
4.4甲方对乙方组织编写的招标文件等成果性文件具有审核审批权,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出。
4.5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
1)乙方违犯本协议第3条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
2)乙方在运作咨询服务项目时,有严重违规情况的;
3)由于乙方过失,对甲方资质等级、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刻制证章或以甲方名义设立银行帐户的;
5)未按期上缴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
6)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经协调、警告无效的;
7)乙方达不到承包条件的。
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报项目成果文件和项目存档文件,对于未及时上报作出处罚决定。
4.7甲方协助乙方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咨询管理工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4.8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4.9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不定期派总公司的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抽查及监督。
5.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90日历天)按照当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备案要求,将人员执业资格、社保、人事档案转入分公司。一年内完成三名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转入。
5.2乙方独立行使人事管理权同时承担劳动纠纷责任。乙方负责分公司本部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与辞退,负责办理转入分公司人员的继续教育、社保缴纳、人事存档等。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报送分公司人员增减情况报表。
5.3乙方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按本协议书约定开展业务活动,包括合同洽谈与实施。分公司为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权。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5.4乙方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实行财务核算。乙方独立支配分公司各项费用,负责缴纳分公司各项税款。乙方每月应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维护甲方信誉及其合法权益。
5.6乙方不得将甲方资质转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受控文件向外泄露。
5.7乙方在开展咨询业务活动时,如果发生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8乙方承接2.6条款所述业务时,应严格遵照约定开展业务。当从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业务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大于分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时,乙方应在投标保证金收缴截止日5天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保存。
5.9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的文件格式出具成果性文件(除非委托方另有要求),成果性文件报出前均需按甲方规定实行三级审核,一般项目报分区主管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报专业主管审核。
5.10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技术归档。项目完成后一个月仍不归档的视为违约。
5.11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注册资格,其关系应转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