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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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2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行业发展改革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演唱、演奏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院(团)、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创编、音乐活动组织策划、音乐教学辅导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标准

1.能自觉遵守文艺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适应能力较强。

2.掌握扎实的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演唱、演奏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具备组织策划文艺活动、音乐教学辅导等的基本能力。

4.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5.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般的文献资料检索、查询能力。

6.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7.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调控能力、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人际沟通能力,人格健全。

三、岗位-任务-能力-课程结构简表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形体训练与舞蹈基础、中国音乐简史、外国音乐简史、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意大利语音、合唱与指挥、舞台表演与实践、技能实践、声乐演唱、朗诵与正音、重唱与表演唱、声乐演唱理论与教学法、声乐排练与舞台表演实践、钢琴演奏、钢琴调律与维修、钢琴重奏与正谱伴奏、钢琴演奏理论与教学法、钢琴排练与舞台表演实践、器乐演奏、器乐重奏与合奏、小型乐队编配、器乐演奏理论与教学法、器乐排练与舞台表演实践。

五、基本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

修业年限:3-7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毕业学分:175学分

学位课程学分:71学分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七、职业资格证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教育

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考取1门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本专业学生可考取国家文化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四级或三级)、教师资格证书,社会音乐、舞蹈考核7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者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认定替代学分。

学科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重庆市声乐大赛等学科竞赛。学分替代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学分替代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八、课程结构学时学分构成

表1 教学计划总学分数构成

表 2 课程分类计划学时学分数构成

实践教学课程模块文字说明

1.军事训练模块

军事理论与训练由学校统一安排,训练合格计2学分。

2.专业技能训练模块

学生按下表要求参加有关专业技能训练(含暑期集训),合格记3学分。

要求学生参观、感知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对音乐表演、音乐创编、音乐活动组织策划、音乐教学辅导等工作进行了解。学生必须提供参观、访谈记录和图片资料,交认知见习总结、专业实习总结。

认知见习安排在第2学期,第7周,合格记1学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4、5学期,第7周,合格记2学分。

4.综合实践模块

音乐采风

第6学期安排1周(第7周)音乐采风,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合格记1学分。

主题音乐会

1-6学期每学期安排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周末艺术实践,举办主题音乐会,合格记2学分。

毕业音乐会

第7学期安排毕业音乐会,合格记2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7学期,共计14周,合格计7学分。本专业学

生可选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包含声乐演唱设计、钢琴演奏设计、器乐演奏设计、综合节目方案设计、节目主持设计”共5项,声乐演唱设计、钢琴演奏设计、器乐演奏设计需进行舞台技能展演;综合节目方案设计、节目主持设计需进行答辩。第6学期期末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工作,第7学期答辩、排练展演。

音乐论文、音乐作品公开发表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8学期,共计16周,合格计8学分。学生到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等职业岗位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或总结,并针对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培养模式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执笔人:周琼隋剑飞

审核人:颜聪

批准人: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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