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辅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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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中小学学籍辅号编写办法为便于对中小学学籍进行管理,在学生拥有网上学籍号的同时,再编写一个辅助号码(以下简称“学籍辅号”)。现将学籍辅号的编写办法通知如下:

一、编写规则:

学籍辅号为12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初中为Z,小学为X;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1,民办学校为2;第三至六位为学生毕业年限标识,如2017年毕业,为2017;第七至八位为乡(镇)、学校标识码,如实验一小为01,第七、八位为01;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标识码,如该区域第25号考生,编写为0025。(各学校标识码见附表)

如:实验一中2014年入学新生,该生学籍册登记号为16号,学籍辅号编写为Z12017010016。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学校为学生办理网上学籍的同时,为学生办理学籍辅号,填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制定的学籍登记册,与网上学籍同时上报。

2、学生转出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将学生学籍表交给学生,同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备注”栏上标注。

3、学生转入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为转入学生建立纸质学籍,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登记,并为转入学生编写学籍辅号。

4、各乡(镇)民办小学学籍辅号,由中心校按照“公立学校在前,民办学校在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排列后,按照此规则编写。

附:各乡(镇)、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标识码一览表

附件:

各乡(镇)、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

标识码一览表

一、县直小学、各乡(镇)、城区民办小学标识码(小学)

二、各初中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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