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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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可编辑)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月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

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

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

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

做透。

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

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

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

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

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

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

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

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

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

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

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

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综合治理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

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

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综合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

如期望值过高问题。

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

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

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

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

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

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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