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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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17003—2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日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日
发布机关:农业部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服务指南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农药登记试验
项目编码:17003—2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事项。
本事项审批对象为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
3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审批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
5 受理机关
农业部。
6 决定机关
农业部。
7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8 申请条件
8.1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
制者。
8.2申请人应当掌握试验农药的特征特性、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
措施。
9 禁止性要求
9.1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禁用或不再新增登记的农药。
9.2未完成前期的实验室研究和中试生产的农药。
10 申请材料
10.1需提供以下材料:
10.1.1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
10.1.2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
10.1.3试验范围、试验地点(试验区域)及相关说明。
10.1.4产品化学信息。
10.1.4.1原药(母药)
10.1.4.1.1有效成分识别信息。
有效成分开发号、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异构体
组成、相对分子质量或分子质量范围等;有效成分为一
种或以上特定异构体的,应明确各异构体名称及组成比
例;有效成分以盐形式存在的,应给出相应衍生物的识
别信息。
微生物农药应提供分类地位信息。
10.1.4.1.2生产工艺描述。
10.1.4.1.3理化性质信息。可提供查询资料,但应注明出处。
10.1.4.1.3.1有效成分的熔点/熔程、沸点、水中溶解度、有机
溶剂中溶解度等。
10.1.4.1.3.2原药(母药)的外观、熔点/熔程、沸点、燃烧性、
爆炸性、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氧化/还原性等。
10.1.4.1.4产品质量控制项目、指标及其检测方法。
10.1.4.1.5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
10.1.4.2制剂
10.1.4.2.1有效成分识别信息:同原(母)药要求。
10.1.4.2.2产品组成信息。
10.1.4.2.3加工方法描述。
10.1.4.2.4理化性质信息。可提供查询资料,但应注明出处。10.1.4.2.4.1有效成分的熔点/熔程、沸点、水中溶解度、有机
溶剂中溶解度等。
10.1.4.2.4.2制剂的外观、燃烧性、爆炸性、对包装材料的腐蚀
性、氧化/还原性等。
10.1.4.2.5产品质量控制项目、指标及其检测方法。
10.1.4.2.6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
10.1.5毒理学信息。提供试验数据或查询资料,查询资料应注明
出处。
10.1.5.1原药(母药)的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急)性毒性试验和
致突变性试验。
10.1.5.2新农药制剂急性毒性试验。
10.1.6作物安全性信息。
10.1.6.1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10.1.6.2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数据或查询资料。对后
茬作物和邻近作物存在安全性风险的除草剂,应提供相
关风险信息。
10.1.7环境安全信息,有效成分对鱼、溞、鸟、蜂等非靶标生物
的急性毒性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该有效成分的生态毒理
和环境归趋试验资料摘要。
10.1.8试验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10.1.8.1室内试验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10.1.8.2试验人员健康风险隐患。
10.1.8.3环境影响风险。
10.1.9试验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性防范措施。
10.1.9.1室内试验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0.1.9.2试验人员健康安全防范措施。
10.1.9.3环境影响安全防范措施。
10.1.9.4中毒急救措施。
10.1.10申请人证明文件,农药生产企业、境外企业、新农药研制
者应提交相应的资质或身份证明文件。
10.2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1 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联系电话:591918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传真:
网址:
12 办理基本流程
12.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2.2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技术审查。
12.3农业部农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
案,按程序报批。
12.4农业部农药管理局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新农药
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12.5流程图
13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