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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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避免人员受到伤害或严重暴露于危险之中,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管线打开,包括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附件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引压管、润滑油管等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采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更换阀门填料等微小调整;
(十二)其他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检维修项目管线(设备)打开作业交接面(工艺交检修)的监督管理,协调厂际间管线打开前置换。
第五条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检维修项目管线(设备)打开作业队伍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管理管线(设备)打开前及作业过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负责在新、改、扩建项目设计过程中,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管线(设备)打开作业队伍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生产科是管线(设备)打开前管线置换的主管部门,负责厂际间、装置之间管线打开前置换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二)技术科是管线(设备)打开前风险识别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线置换工作的风险识别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三)机动科是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施工作业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作业风险识别和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对管线
打开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前及过程有关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五)车间负责具体落实管线(设备)打开前的吹扫置换、系统隔离、风险识别等各项措施,对管线打开安全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六)生产车间负责人是管线打开作业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批准管线打开许可证。
第三章管线打开基本安全要求
第十条管线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管线(设备)涉及危险物料,作业单位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
风险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
危险物料,是指腐蚀物、有毒液体/固体、有毒/挥发气体、热介质(> 60℃)、氧化剂、低温介质、易燃物、高压系统和窒息物以及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其它介质。
第十一条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与作业所在单位均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其他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新、改、扩建项目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新、改、扩建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要保证项目设计应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考虑隔离和清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及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伴热蒸汽、电拌热及换热介质等第二能源。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即采用以下方式隔离: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七条双重隔离不可行情形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第十八条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单位(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指
派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五章管线打开作业准备
第十九条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具体描述关闭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要求和职责;
(四)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及控制人员进入方法;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就安全工作方案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作业单位应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HSE要求。
第二十一条清理,是指将拟打开的管线(设备)与系统隔离,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其中物料。
第二十二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清理: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系统压力达到大气压力;
(三)管线内介质与气体、蒸汽、雾末、粉尘、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减至可接受水平(以化学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管线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二十四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作业所在单位应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二)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三)隔离系统内所有阀门须保持开启状态,清理管线,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四)隔离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应考虑隔离次序和步骤。采用凝固(固化)工艺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第二十五条作业所在单位选取隔离方法,应全面考虑隔离物料危险性、管线系统结构、管线打开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