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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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

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

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

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

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

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

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

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

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

第九条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

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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