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统筹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布局。

本市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体布局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辖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体布局规划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编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经营烟花爆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体布局规划,并依法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从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批准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第七条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其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临时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配送服务。临时销售点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收回。

第八条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区、敬老院;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商场、超市、影(剧)院、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十一)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除第八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一)农历除夕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

(二)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农历正月十五下午4时至晚上12时。

其他节日和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燃放焰火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销售和燃放下列种类的烟花爆竹:

(一)D级产品:

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

(二)C级产品:

1.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吐珠类产品。

2.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爆竹类产品。

3.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

前款规定品种和规格以外的烟花爆竹,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内销售和燃放。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销售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批发企业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许可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六)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

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 一、填空题 1、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所谓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 、、等物品。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4、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和。(批发、零售)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 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年。(2) 7、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 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统一规划、

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 9、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 1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判断题 1、 三、简答题 1、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2、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 1、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所谓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 、、等物品。 3、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 4、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和。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 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红头文件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1994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2月24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 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 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是实施本条例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条例。?? 目录 1第一条 2第二条 3第三条 4第四条 5第五条 6第六条 7第七条 8第八条 9第九条 10第十条 11第十一条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由市公安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采购、批发。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须持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出处罚:??(一)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并销毁烟花、爆竹,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反前款规定的,分别由交通、邮政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确保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燃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职责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实现。。。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为目标,营造欢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三、时间安排 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2012年12月至2012年2月底结束,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此次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12月) 研究制定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 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重点宣传阶段(12月底至2012年1月初)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广大。。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 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2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保安部及。。。值班人员要进行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 段燃放秩序的维护,严格落实看护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2月底)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间及分公司(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负责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一般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 第五条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六条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一 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猪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最美xx,仁爱之城”,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xx 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除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含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阁等区域范围,不燃放烟花爆竹。 7、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201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二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

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 按照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管理,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全面改善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西咸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西咸办字〔2018〕5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原省环保厅发布的2018年除夕至初一全省空气质量数据分析,除夕13时至初一12时期间,受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新区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综合指数列全省13个市区倒数第一,被全省通报批评。 今年是汾渭平原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第一年,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定目标为区域PM2.5浓度同比改善4.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攻坚行动启动以来,新区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PM2.5恶化列关中第一,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秋冬季攻坚形势极其严峻。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一)新区各相关部门 1.新区治霾办:联合新区督查室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巡查检查; 2.新区宣传部:负责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新区教育卫体局:负责新区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师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引导; 4.新区安监局:负责新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 5.新区城管交通局:负责新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 6.新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各新城、园办 1.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负责本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查禁机制,明确查禁责任,强化查禁管控; 2.各镇街:负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基层监督管理,将查禁机制和责任夯实到村组、社区。 四、工作要求 1.新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法经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燃放知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 导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范文(精选4篇) 燃放烟花爆竹也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巨大社会资源浪费。放炮可以造成人员伤亡,也会引起火灾。下面给大家分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欢迎借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范文1 春节到,真热闹,穿新衣,戴新帽。家家户户放鞭炮”。这是描写过新年的一首老诗。20xx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市政府发出通告:“越城区二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到这个标题时我心中曾经产生过疑问:为什么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烟花升到空中,五颜六色的样子多漂亮啊。爆竹声声也可以增添节日欢乐的气氛。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烟花爆竹燃放后可以导致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火灾隐患。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可以影响绍兴的生态环境,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火灾会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损失。 然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半夜里,爆竹响声阵阵,小区里结婚,酒店里孩子办满月酒,都要燃放烟花爆竹来庆贺。 政府发出的禁令,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但禁令屡屡被当作耳边风,却无人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管理就会难上加难。因此,对于有禁不止者,政府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必须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政府禁令。我们必须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

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带头遵守政府禁令,还要向家长、邻居和周围居民作好宣传工作,让我们在清新、和谐的环境里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范文2 年过了,现在媒体上比较出现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话题就是禁放,首先声明我的观点,我是支持禁放的。 原来我们国家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是不管的,后来就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致使伤亡事故逐年呈几何倍数上升,所以我们政府才出台禁放令,不过后来考虑到习俗,政府为了考虑到人性化开始由禁放改为限放。不过现在看来,这次改回来的决定真的不好。 今年我除夕夜没有到外面去,但是从打开的窗户我还是感觉到今年爆竹的威力,单说那刺耳的噪音和刺鼻的火药味就让人有点受不了,当然安全问题更是让人在喜庆的年夜里有一份不和谐。回想起来真的让人痛心! 现在不是讲究低碳吗,要是禁放烟花爆竹,那我们这一年能够减少多少碳排放呀,对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范文3 “爆竹声声辞旧岁,银花朵朵贺新春”。 自古以来,在春节,家家都要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过年不可缺少的一项习俗。传说是为了用噼里啪啦的声音吓走一个叫“年”的怪兽,同时也预示着旧的一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将要到来。为的是表达人们幸福、安宁、祥和的美好愿望。所以那时开始,从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通用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是由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等环节构成一个整体的密不可分的有机体系。只有全面了解安全管理的全部知识、正确把握安全管理各环节,构成比较完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各环节的安全。要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方法和途径只有两种,一是职工的人为控制;二是企业合理的生产环境。前者是手段,后者是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合理的生产环境、安全设施、技术安全管理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约束职工遵章守纪、有组织自觉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制度去做,制定企业安全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一切生产活动都有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 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应设专人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 销售地点四邻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销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5箱。 必须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 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及使用煤气灶、煤炉等明火设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59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

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

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禁止从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52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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