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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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伟大的社会变革,并把社会矛盾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中,中共中央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利益群体”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

《建议》指出: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处理机制”,为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和谐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防止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利益冲突,建设一个利益大体均衡发展的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群体关系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客观现实已展现在人们面前。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这种利益关系的多层次、多样化,在充分调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性的同时,也存在着个别局部的利益失衡的状况,利益天平开始向个人和群体的特殊利益方面倾斜,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大有压倒社会整体利益的势头,特别是偏离社会整体利益的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极度膨胀,非正当、非法的利益渠道和谋取私利的竞争行为在恶性扩张,甚至有些个别局部的利益冲突已经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对于这种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带来的诸多矛盾和冲突,我们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给予引导,理顺利益关系,端正利益导向,调整利益分配政策,建设一个利益大体均衡发展的社会,使多元利益群体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进而使经济社会进入和谐有序运行的轨道。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消除某些社会利益群体无序、失序和逆序发展的状态,建设一个利益矛盾有效化解的和谐社会。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大量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其中,城乡、工农、体脑、干群、公私和劳资之间横向的六大基本利益关系,构成了现阶段人民内部的基本利益关系。

在每一种关系中,都有社会成员为其利益载体,就是我们所讲的利益群体。

这六种利益关系所组成的交叉矩阵中的各种载体活动,就是社会矛盾运动的发展格局。

随着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职业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群体结构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但是目前这个结构还不是最完善、最稳定的结构。

某些社会利益群体出现了无序、失序甚至逆序发展的情况,出现了贫富两极悬殊、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失业人口增多、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即: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改革目标,在有效化解城乡之间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标,在有效化解工农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消除文化教育的不平等为重要目标,在有效化解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根治腐败现象为重点目标,在有效化解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多种所有制经济为发展目标,在有效化解公私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以双方合法权益为维护目标,在有效化解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中进行制度创新。

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法律调节,减少某些社会利益群体失范行为的发生,建设一个利益良性扩张的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用法律手段校正失衡的利益天平,防止和消除某些社会群体失范、越轨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促进不同群体利益的良性扩张和协调发展。

当前,有三种利益冲突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现阶段,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直接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人们希冀在公平的前提下,用等量的劳动获取等量报酬。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展变化表明,任何群体利益获取不当或受到损害,都不但会影响自身利益群体积极性的发挥,而且最终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

中国从一个收入相对平均的社会,转变成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的社会只用了25年的时间。

其中,贫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下岗工人和部分农民,普遍感到没有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这种心态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依法治国的任务也就更加严峻。

二是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雇工、外资企业中资方和劳方的利益冲突。

企业的主体是经营者和生产者,他们是自然载体,如果载体的行为背离或远离法律规范,那么,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构造出一个和谐有序的企业环境。

而稳定、协调发展的企业环境的创造,主要取决于企业中生产经营者的合法要求及其具体行为上。

依法保护企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解决他们在发展中因利益不同而引发的撞击、竞争、冲突,是企业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

三是党政干部与其他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党和国家的权力,某些党政干部,不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而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买官卖官,侵占了群众利益;有些党政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当官做老爷,脱离了群众;我们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方面。

要解决上述问题,还要从解决失衡的利益关系入手。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就业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不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变,而且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方面,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利益,更加重视诉求表达;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明显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应把统筹兼顾作为重要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找准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协调利益关系,首先必须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应当看到,一些利益关系之所以没有得到较好协调,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相应的诉求表达渠道却不够畅通。

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但从总体上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强和完善。

应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协商谈判等多种形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综合运用多种协调手段。

面对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以协调。

应加大教育力度,引导人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当前社会的利益分化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健全利益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硬手段”和思想道德建设等“软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人们逐步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抓起,认真做好分析预警、日常排查、联动调解、及时处置等工作。

应建立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调节和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建立矛盾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马克思曾把未来社会描绘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很多利益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科学有很大关系。

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这就要求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结合起来。

一方面,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更多有利于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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