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现代城市管理中,城市政府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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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现代城市管理中,城市政府的职能定位

一、城市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

城市政府职能来自城市社会客观存在的需要,中国城市政府当前出现的转变职能的需要,来自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以及未来新体制运转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城市政府职能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思路和模式中形成的,基本上是与比较落后的产品经济甚至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相适应的。这种城市政府职能及其管理体制和基本特点是对经济发展实行“直接控制型”的管理体制。

二、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分析

城市政府的职能转变,是不断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公共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理配置,逐步完善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和社会制约政府权力的机制,创造社会能够在现代发展的层面上收回政府权力的条件。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有不少是城市政府做不到的。而且层级越低的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承担的职责就越少,特别是在经济事务方面,因为经济活动及其流向不受地域限制,而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又是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城市政府的职能不断发生变化,社会职能,特别是城市管理职能日趋强化,经济职能不断弱化。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是城市的社会管理职能将成为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经济职能将处于从属地位。

在社会职能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功能的不断提升,城市政府所要承担的社会事务必将越来越多,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任务越来越重,社会职能日趋增强。

在城市管理职能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所辖地域的拓展,城市建设和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城市管理职能将处于主导地位。从外部环境来看,只有把城市建好建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才能为吸引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从城市内部来看,城市政府是承担直接治理职责、直接面向居民的政府,为居民生活、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将成为其主要职责。因此,城市管理将成为城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经济职能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日趋成熟,城市政府的经济职能将逐级逐渐减弱,结合中国的国情,大城市政府有必要也可能承担相当的经济职能,但其内容以不致影响全国统一市场为限,小城市政府将不再直接承担经济事务的职责,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各种管理和服务,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分析、研究我国城市政府职能发展趋势时,还应看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市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所保持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将继续存在下去,因而作为下级行政机关的城市政府,会继续接受上级政府的委托,完成本应由上级政府在自己所辖地域直接承担的职责。从这个角度分析,中国城市政府同发达国家城市政府相比,其职能范围将比这些国家城市政府要大一点。

四、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

转变职能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又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点。要把城市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就必须弄清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

第一,政企分开是转变城市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

城市政府要弱化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职能,强化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职能,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要把企业的直接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明确职责权限,实现政事分开

城市政府社会管理部门要适应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兴办社会事业的新情况,从主要直接举办各类社会事业,转向加强规划布局、政策规范和依法监督,实现政事分开。要打破所有制、地区、行业界限,制定优惠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举办社会事业,改变事业单位单纯依靠政府举办、部门所有、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格局,走社会事业社会办,依托社会发展事业单位的新路子。

第三,培育中介组织,理顺政社关系。

城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服务性管理职能,削弱控制性管理职能,不断将一些可由社会自我管理的职能和权力返回给社会,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同时,要通过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要改善城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培植各类社会管理主体。只有这样,才

有可能为政府职能外移和权力转移提供承担的载体。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城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就是政府,市场就是市场。城市政府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而决不能将政府的意愿强加于市场。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要加紧培育市场体系。二是在城市经济生活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三是要割断行政权力与市场的联系。政府只能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是市场游戏的主体。

五、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

转变城市政府职能,必须有相应的措施作保证。它包括理论与实践,内部与外部,法律与非法律等多方面。

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规范各级政府职责权限。

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省政府,省政府与城市政府的事权是转变城市政府职能的基础。要以法律的形式将中央与省、省与城市、城市与城区的职责权限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另外,城市政府要逐步管理从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事务,进一步改善技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搞好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

其次,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

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再则,改革审批制度,推进侬法行政。

许多事实表明,过多过滥的审批事项,既是政企、政事、政社不分的焦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难点。因此,必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制度。

最后,要建立职能评价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建立政府职能评价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对政府职能的运行情况进行客观的估价。评价政府职能应有一定标准和一定的程序,并形成一种职能评价体系。应以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对城市政府部门所定的职能、审批事项以及运行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职能的基本内容,并进行检查分析。建立政府职能评价制度的关键是确定评价标准和目标。

职能评价应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标准和目标。建立政务公示制度,依法行政做到一件事情主要由一个部门来承担或协调,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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