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五一培训学校和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联合承办的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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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五一培训学校和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联合承办的
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班招生简章
二、培训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体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参加)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2017年度已享受政府培训补助的人员除外)。

2、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具体见附件3)
三、培训地点: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
四、报名上交资料
1.鉴定申请表(含工龄证明,必须盖公章)(报考技师用)
2.报名表
3.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技师须上交高级工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除贴表格上照片外,另交一寸照、二寸照各一张。

五、培训费用:
工具钳工(技师)、数控车工(技师)报名费:3000元,其中培训费2600元(含学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鉴定费400元;
工具钳工、数控铣工报名费:2500元,其中培训费2260(含学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鉴定费240元;
维修电工报名费:2200元,其中培训费1960元(含含学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等)鉴定费240元;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能享受人社局
全额培训补助。

如考试未通过,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若两次考试都未通过,且到课率合计达90%以上,学校退还90%培训费。

六、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6:30
自愿报名。

因名额有限,本培训班采取“先报先录”与“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报名表(表格在宁波市总工会
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自行下载),并将报名表与所需材料
于培训前3周邮寄至宁波市五一培训学校东校区,资料邮寄地址:鄞州区中
山东路2251号五一广场西楼407室,娄老师收。

七、报名咨询与地址:
娄老师87362250,李老师87362224,张老师87347280
地址:宁波市五一培训学校东校区,鄞州区中山东路2251号五一广场西楼407室,娄老师。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报名序号:
备注:请提供下列资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1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贴照片处);(5)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宁波高技能人才培训报名表
各专业报考条件及报名资料
一、工具钳工报考条件:
1.技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工龄达12年以上;
(4)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本专业工龄20年以上;
(6)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级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本专业工龄10年以上。

(6)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上交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二、维修电工报考条件:
1.高级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上交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三、数控专业(数控车工和数控铣工)
1.技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专业工龄20年以上;
(5)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级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本专业工龄10年以上。

(6)具有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上交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四、技师理论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向鉴定报名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报名单位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在报名截止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复审、认定。

具体条件为: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技师职业资格的;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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