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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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

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6]9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9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到2020年,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高度开放、覆盖全省、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原则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以“绿色食品”、畜禽产品、“菜篮子”、粮食(原粮)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鼓励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采用绿色市场认证。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休药期管理等制度,推广“二维码”以及包装标识。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

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加快建立全省粮食质量快速监测平台,完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开展流通领域肉类、蔬菜产品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支持各地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猪肉、生鲜乳、中药材、水产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具体工作)(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建设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支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推广模式。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边境口岸城市开展进口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厅、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配合)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和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需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质监局配合)

(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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