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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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分析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引言:法律法规在一些现代化的市场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现在因为市场一些自身并不完全可靠的调解机制缺陷,国家对经济自由的干预,会从全局大方向掌握,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让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之间做到相辅相成,才能更加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跟国家干预是一样的都属于比较高级的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而存在。接下来我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经济法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所有相关问题以及含义。

一、简述一下关于国家干预的事情

我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干预的历史演变。其实我们现在所谓的国家干预是根据经济自由的理念慢慢演化而来的。大概上是历经了经济自由理念、国家是否干预经济自由理念、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相互结合理念等几个阶段。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在经济自由的时期还是处在资本主义的掌控下,然后由资本主义的一些国家发布了一些用来干预经济自由的法律。随之而来的还有英国提出的“经济自由主义”。其实早就有理论说人是为了追求自我利益的经济人,在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各个阶层的分工不同不断加深,各种冲突一直不断出现。到了20世纪的30年代根据经济市场一些机制所存在的缺陷,凯恩斯对市场经济方面提出了应该具备“有形之手”,其实说白了就是应该制定一些固有的法律法规来扼制经济市场上的一些不好的方面。通过这样做,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理论被逐

渐推上了最高峰。到了70年代以后,经济逐渐衰退、失业人员越来越多、一些通货膨胀问题极为严重,这就导致经济自由理念重新占领一些地位。

其次我再为大家简单叙述一下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概含义。其实所谓的国家干预经济,指的就是由国家的一些机构,来决策和指导经济社会的一些活动,这其中包括了介入经济、调节经济和控制经济等内容,将政府对经济自由的干预和间接干预经济自由作为主调,这样不仅有法律手段,同时还具备行政手段。其实即使是国家干预经济,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比如缺位对经济干预的不足,或者是越位对经济干预又有点过度。前者其实就是指调空的一些方法不太恰当,而且力度不够大、手段也比较少而造成了不能控制市场失灵的一些现象;后者则是指干预经济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应该被干预的范围,从而扼制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这就导致经常会出现一些经济情况比较恶劣的现象。因此,国家干预开始出现了“适度干预”,与此同时还需要价值方面的规律性和货币的流通性以及社会经济在生产的发展一起起到作用。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可以清楚的明白国家干预经济自由也是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的,只有当我们做出了一些比较正确地调整之后,才可弥补种种不足。

二、简述经济法相关的事情

第一点,经济法所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没有经济法的村在,那么将会出现“市场失灵”这一现象,而这一现象将会导致一些特别严重的问题,从而致使经济方面的一些优化功能根本无法完全

体现出来,这就会出现一些特别混乱的现象。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市场经济的不完全性和市场经济并不普遍以及信息情况出现失灵现象等等。想要治疗这种“市场经济失灵”就相应出现了我们现在所谓的经济法。

第二点,经济法所具备的含义。经济法的发展其实是作为一个独门法律部门产生的标志。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可谓是“百家争鸣”,主要存在的关灯是要有调节经济理论、协调经济理论和管理经济理论以及国家对经济干预理论等等。有人认为经济法是为了让国家客服市场经济调节的局限性所专门制定的,必须应该让国家干预经济具有一些全局性。经济法并不和行政法相同,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为中心指导思想,用来维护的是社会共同的利益,保障各个阶层人员在经济法中收到同等利益的对待。

三、简述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经济之间的关系

第一层关系是经济法其实可以说是作为了国家干预经济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表现形式。其实各个国家对于经济干预的手段并不都是相同的、单一的,我国就运用了社会经济、行政法规、社会政策等一系列的方法。社会经济的一些手段其实就是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实现的一些规定,但是还不能被称作法律法规。

第二层关系是经济法也可被称作是干涉“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虽然国家干预经济可以暂时克服“市场失灵”的一些弊端,但同时他也会产生一些没有效果的干预,甚至是会产生过度干预。不仅如此,更有一些官僚主义的欺压、政策思

想的之后、生产效率的地下等多种失灵现象。政府干预经济是作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因为本来所谓的政府也不过是由普通的人物成员组成的,所以这样的机构也都还是具备这经济成员的特点以及性格特征,这样做出来的一些决策就有可能是会损坏公众利益的,所以当经济法在被人们执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时候,还应该反过来干涉“国家干预经济”,致使政府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做到步调一致,才能达到共赢。

总结:通过上面我所讲述的这些关于经济法和国家干预的一些事情,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经济法和国家干预经济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必须重视经济法对应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些法制法规,根据经济法以及国家干预经济之间相互结合,产生一些更加有用的功能,这样做,不单单只是为了适应现在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变的社会经济格局,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各个国家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公共的利益,更能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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