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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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住宿的管理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宿管科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公寓文化建设,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安全、保洁和维修等服务性工作。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安全、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各二级学院和物业服务公司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制度,每间学生宿舍选出一名舍长,负责组织安排值日,联系宿管科和物业服务公司协调解决维修等日常生活问题,组织宿舍成员参加集体活动。成立大学生自律组织大学生楼委会,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公寓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统一安排学生住宿,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建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德育功能。

第三章住宿管理管理

第八条住宿的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学生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新生报到后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到宿管科办理住宿手续。

第九条涉及学籍变动的住宿管理。

(一)延长学制、休学、复学的学生,持学校签发的相关文件到宿管科办理住宿手续。

(二)毕业离校和退学的学生,持《离校卡》或退学批文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需对其损坏的公寓设施照价赔偿,交出宿舍前需彻底打扫清理宿舍卫生和生活垃圾。已办结退宿手续的学生必须立刻离开宿舍,二级学院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学校根据新学年招生情况重新调整分配宿舍,学生须服从学校工作大局,积极配合执行调整方案。

第十二条寒假不安排学生住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暑假期间经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批准适当安排学生住宿。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暑假住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生校外居住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居住的,学生提出本人申请后,需获得家长同意和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校外住宿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要准确掌握在校外居住学生的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送学校安全管理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遵纪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意外情况和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其家庭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申请校外居住的条件和手续

(一)申请条件:(1)父母在泰安市区有固定住所(以父母身份证、房产证为准),并且位于学校周边5公里以内。(2)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经医院证明不适合在校内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此类学生须有家人陪同校外居住。

(二)申请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受理下学年走读申请,新生在开学后第二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程序:(1)学生家长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学生一同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申请表,签订安全协议,二级学院初审同意后,报学生

工作处审批。(2)通过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学生凭跑校通知单,分别到宿管科、财务处收费科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居住的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宿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打扫,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按要求完成内务整理,自觉地将垃圾倒入楼外垃圾桶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内务要求

(1)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污渍,室内空气清新,无杂物(包括各类空瓶、空纸箱和快递外包装等),门外无垃圾;

(2)门窗洁净、明亮,无小广告,无乱涂乱画乱粘贴现象;

(3)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4)床铺整洁,被子叠放整齐,衣物、鞋帽摆放有序;

(5)阳台地面洁净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

(6)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地面和洁具无积水、无积垢。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打扫宿舍外公共区域的卫生,每天上午8:00—下午6:00循环保洁。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门窗、墙壁和灯具洁净、明亮,无灰尘,无小广告;灭火器、保洁工具等设施地点摆放。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出公寓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刷卡出入,积极配合值班员核验身份信息,主动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学生公寓的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到宿管科办理出入证明,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男女互访。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楼门制度,晚10:30至第二天早6:00关闭公寓楼门。学生在关门期间进出公寓要进行登记,出公寓需得到二级学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严禁夜不归宿,住宿学生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离校时,应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学生离校须到所在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累计无故夜不宿累计达到5次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到10次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夜不归宿是指:(1)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宿舍者。

第二十五条学校保卫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学生应主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技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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