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一、事故等级划分(一)专门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四)一样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赶忙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形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截了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形,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证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专门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一样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形,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专门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赶忙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越级上报事故情形。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形时,每级上报的时刻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刻、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通过;(3)事故差不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4)事故的初步缘故;(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尽情形;(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建安办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目前,一些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三)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电话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我部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二)书面报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传真至我部;(三)网上报送,通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将事故信息上报至我部。
三、报送时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时,每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发生后7小时内报送我部。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我部。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建质[201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4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总页数】3页(P69-71)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8.01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2.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 [J],
3.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 [J],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J], 无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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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建质[2011]66号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5月1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索引号: 000013338/2013-00017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3年01月14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有效期: 2013年01月14日生效文号:建质[2013]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14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2023年河北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河北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单选题100道,多选题50道,判断题50道)一、单选题(100题)1.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D )三种。
A.人力拆除B.工具拆除C.爆炸拆除D.爆破拆除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中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C )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A.15日B.20日C.30日D.7日3.焊接用电缆线应采用(A)。
A.多股细铜线B.多股细铝线C.单股铜线D.单股铝线4.铁质配电箱箱体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C)。
A.1.0mmB.1.2mmC.1.5mmD.2.0mm5.塔吊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D)。
A.培训合格上岗B.任命上岗C.考试合格上岗D.专业培训,持证上岗6.基坑(槽)上口堆放模板为(B )以外。
A.2mB.1mC.2.5mD.0.8m7.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为(C )分贝。
A.60B.80C.85D.90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B)A.不承担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不承担连带责任D.承担责任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采用( C )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原料B.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C.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D.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0.易燃仓库内严禁使用(A )照明灯具。
A.碘钨灯B.25瓦白炽灯C.日光灯D.防爆灯11.(A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A.安全技术B.安全技术措施C.安全管理D.安全管理措施12.工地标准化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情况是(B )。
建设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J 2月组 织 开展 建设 领域 节 能减 排 专项监督检 查 。 《 通知 》 强调 ,此 次检 查 的 目的是 进 一 步提 高 全社会 节 能减排 意识 ,增强 对抓好 建设领 域 节能减 排 工作 重要性 和 紧迫性 的认识 ;督促 各地认 真 落 实
关 、 劳动保 障 行政 主 管部 门 、工会 和人 民检 察 院。
建设 主 管部 门按 照规 定逐级 上报 事故 情况 时 ,每级
上报 的 时间不得 超过 两 小时。 必要 时,建设 主管部
大型公共 建筑 节能监 管体 系建设 工作 ;二是 开展 北 继续推 动 可再 生能源在 建筑 中的应 用工作 ;四是加
维普资讯
综 合
信 息
为 了 实现 上 述 节 能 目标 ,认 真 贯彻 节 约 能 源 法 ,依 法推进 建筑 节能 工作 ,建设部今 年 重点加 强 了 6个 方面的 工作 :一是 开展 国家机 关 办公 建筑和
事 故情 况 ,并 通知安 全生 产监督 管理部 门、公 安机
为贯彻 落 实 《 国务院 关 于印发 节 能减排 综合性 工作 方案 的通知 》 等要 求 ,进 一步推进 建设 领域 节
能减排 工作 ,近 日,建设部 下发通 知 ,决定 于今 年
《 色建 筑评 价标 识 管理 办 法》及 《 色建 筑评 价 绿 绿 技术细则》 。正 式 启 动 了我 国绿 色建 筑 评 价 工 作 ,
国 家关于建设 领域 节能减 排 的政 策措 施 ;总结各 地
争形 成 一批 具有 代表 性 并且 功 能 完善 的 节 能建 筑 。
( 摘自中国建设报20 l. ) 0Z 1 0 2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
第七条
过 2小 时 。 第八条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发生后 , 住房城
乡建设 主管部 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 的时间不得超
事故 报告 主要应 当包 括 以下 内容 :
( 一) 事故 的发生 时 间 、 地点 和工 程项 目名称 ;
( 二) 事故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人数 ( 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 ;
( 三) 事故工程项 目的建设单位及项 目负责
人 、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 目 经理、监理单 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 目总监 ;
( 四 )事故 的简要 经过 和初 步原 因 ;
本部 门处罚建议等材料报送至有处罚权 限的住房
城 乡建设 主 管部 门 。
接收到材料 的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 门应 当按 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依照法律 法规 , 对事故责任企业或者人员实施处罚 , 并 向报 送材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反馈处罚情况 。 第十六条 对事故责任企业 或者人员 的处罚
请遵 照 执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 房和城 乡建设 部
2 0 1 3年 1月 1 4日
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 ,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
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 我部制定了 《 房屋市政工程生
房 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 规 范 房 屋 市 政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四 )一般 事故 ,是 指造 成 3人 以下死 亡 ,或 者 1 O人 以下重 伤 ,或 者 1 0 0万 元 以上 1 0 0 0万元 以 下 直接 经 济损 失 的事故 。 本 等 级划 分所 称 的 “ 以上 ”包 括 本数 ,所 称 的 “ 以下 ”不包 括本 数 。 第 四条 房 屋市政 工 程生 产安 全事 故 的报告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第一条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是指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事故等级划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
第四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提出督办建议,并报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事故概况;(三)督办事项;(四)办理期限;(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项:(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二)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三)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的,向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四)其他相关的工作。
2024河南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4河南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附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5题)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对工地标准化的落实情况抽查次数规定错误的是(C)。
A.6层以下(含6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2次B.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1次C.高层建筑工程抽查每个月至少1次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每1个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2.过梁与过梁两端成(D)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不得使用单排脚手架。
A.45°B.50°C.55°D.6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漏电保护器应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中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D)。
A.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B.总配电箱和开关箱C.分配电箱和开关箱D.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4.(A)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都有权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A.任何单位和个人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项目经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D )报告。
A.项目技术人员B.项目负责人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小于(B )。
A.25mmB.50mmC.60mmD.75mm7.挖掘机作业时(A )不得在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
A.任何人B.非工作人员C.工程技术人员D.围观群众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并采取(B )措施。
A.防火B.防雷C.防盗D.防汛10.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可为(C )。
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事 故 发生 地 的建设 主管部 门接到事 故 报告 后 .
其 负责 人应 立 即赶赴 事故 现场 . 织事 故救援 。 组
发 生 一 般 及 以上 事 故 或 领 导 对 事 故有 批 示 要 求 的 , 区 的市 级建 设 主管 部 门应 派员 赶赴 现场 了 设 解事 故有 关情 况 。 发 生 较 大及 以上 事 故 或 领 导对 事故 有 批示 要
1 核实 事故 项 目基本 情况 , 括 项 目履行 法 定 . 包 建 设程 序情 况 、 与项 目建 设 活动 各方 主体 履 行 职 参
五、 事故 统计 ( )建 设 主管部 门除按 上述 规定 上 报生 产安 一 全 事故 外 . 还应 当按照 有关 规定 将 一般 及 以上 生产
三、 事故 调查
( )建设 主 管部 门应 当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规 的 三
规定 , 事故 发 生负 有 责任 的注 册 执业 资格 人员 给 对 予罚 款 、 止 执业 或 吊销 其 注册 执业 资格 证 书 的处 停
罚。
( )建设 主管部 门应 当按 照有 关人 民政府 的 一 授权 或委 托组 织 事故 调查 组 对事 故进 行 调查 , 履 并 行下 列职 责 :
资 质等 级或 吊销 生后 采取 的措施 及 事故 控制 情况 : 5事
( ) 故报 告单位 或 报告人 员 。 6事 () 7 其他 应 当报告 的情 况 。 4 事故报 告 后 出现新 情况 , . 以及 事 故 发生 之 日
起3 0日内伤 亡人 数发生 变 化 的 . 当及 时补报 。 应
赴 现场 了解 事故 有关 情况 七 、 地 区可 以根 据本 地 实 际情况 制定 实 施细 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建质[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测试题(附答案)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测试题(附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生产经营单位B、监理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单位正确答案:A2、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A、当地人民政府B、出口地C、所在地D、进口地正确答案:D3、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A、主体责任人B、主要责任人C、第一责任人D、连带责任人正确答案:C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A、分包B、转让C、安排D、转移正确答案:D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A、120天B、30天C、60天D、90天正确答案:C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一个月正确答案:D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A、施工方案B、概算C、施工预算D、决算正确答案:B8、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涉及深基坑等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A、8B、3C、10D、5正确答案:D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等措施。
A、防范伤害B、防范危险C、防范事故D、遏制事故正确答案:B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自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24北京建筑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北京建筑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8题)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若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A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万元B.5万元C.15万元D.10万元2.工程式总承包单位为某建设工程项目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责任期限到该项目(B)之日为止。
A.提交竣工验收报告B.竣工验收合格C.竣工验收备案D.交付使用3.因事故受到损害的作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D )的权利。
A.治疗B.休息C.工资D.赔偿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A)A.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B.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C.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沿水泥土墙方向应分区段开挖,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应大于(C)。
A.20mB.30mC.40mD.50m6.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D )三种。
A.人力拆除B.工具拆除C.爆炸拆除D.爆破拆除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D ),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
A.管理制度B.措施方案C.应急预案D.责任书8.施工现场对毗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A)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A.应当B.可以C.不得D.自行决定是否9.连墙件设置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A )。
A.300mmB.350mmC.400mmD.450mm10.<<建筑法>>规定,(A)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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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2007]257号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2007-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调查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认定事故的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
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事故处理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
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
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
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五、事故统计
(一)建设主管部门除按上述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一般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性质认定后10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六、其他要求
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
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应派员赶
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
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七、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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