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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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经济法的原则概述 1、法律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公理原则和政策原则。 2、法律原则的特征:法律性、抽象性、含括性、适用性。 3、法律原则的构成: 能够体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 应当贯穿国际经济法的基本领域 应当具有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效力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自发生成 4、法律原则的功能: 决定法律制度的性质样式 整合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填补法律漏洞和法律调整 限定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 概念:“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国际经济关系当事人交往行为和指导国际经 济法的生成、实施和争端解决的根本行为准则和指导原则。”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 概念:国际商事惯例是私人长期反复实践并产生法 律确信(即普遍认为应该予以采用)的规定私人商 事交易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 特征:私人主体反复实践的;涉及商事交易内容的; 规定私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越来越多的成文化。 适用:主要是通过私人自愿选择(可以全部接受、 部分接受、修改和补充),然后通过合同条款的方 式产生法律效力;有时也可能由司法或者仲裁机构 直接予以适用。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条约 概念: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有时也包括国际组织) 相互之间基于国际法订立的,规定私人之间民事商 事交易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特征: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涉及民事商事交易 内容的;规定私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符合国际法要 求的;书面的。 适用:国际商事条约效力一般优于国内民商立法 (除非保留);国际商事条约效力一般也优于国际 贸易惯例(除非另有规定);国际商事条约在国际 法和国内法中往往也都可以直接适用(但有时私人 有权选择适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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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原则(政策、理想) 法律原则、精神、理想和学说对于法律发 展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价值,美国著名法 理学家德沃金就特别强调法律原则的功能和 意义。
国际经济法技术
(三)国际经济法技术(解释、推理) 法律规则及其所包含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标准、 法律原则都需要进行解释和推理,法律政策 和法律理想更需要法律解释和推理才能够得 以发挥效用。
二、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具体分析
国际经济条约 概念: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相互 之间基于国际法订立的,规定相互之间含有经济管理内容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类型:专门国际经济条约、包含国际经济条约 特征: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涉及经济管理内容的;规定 国家权利义务关系的;符合国际法要求的;书面的。 适用:国际经济条约效力一般优于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 条约效力一般也优于国际经济习惯;国际经济条约效力低于 国际强行法;国际经济条约在国际法上直接适用,但在国内 法上一般是间接适用,具体包括转化和合并两种方式。
信守约定原则
3、信守约定原则 信守约定原则的概念和含义: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含义及其例外 合同必须遵守原则的含义及其例外
团结合作原则
团结合作原则(这是一个政策性的原则)
四、国际经济法的要素
(一)国际经济法规则(概念、标准) 在现代法律体系和法律文明中,法律规则是最大量的也是最基本的和 首要的组成部分。在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都存在着大量法 律概念。在法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衡量标准:例如“合理的”、“适当 的”、“公平的”等等,同时,还有大量的技术标准,例如环境保护、 健康保障方面的标准。郑成良教授认为,“法律中的标准成分日渐大幅 度增加,是现代法制区别于近代法制和古代法制的一个重要特 点。”“由国家机构来依法推行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事例越来越 多,以至不胜枚举。可以说,20世纪以来的法制,已经进入了‘标准化’ 的时代。”法律标准既有确定性标准又有不确定性标准。司法过程中的 标准非常重要,一方面它使得法律规则能够得以具体化和确定化,使得 当事人能够有所具体的遵循,同时,它也使得法官和其他执法机构的自 由裁量权不至于被滥用。
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导论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一个多义项、多层次的概念 首先,法律是一种形式的概念,它是指有权机关所制订和认 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法律还是一个社会的概念,它是指一定的政治、社会、 经济、历史和文化的结构、条件和因素的总和 再次,法律还是一个超验的概念,它是指人们心中的正义乃 至自然法和神学法上的自由、平等、博爱。 当然,法律还是一个司法的概念,它受到法官或者仲裁员的 个性、心理、能力、良知及其对于社会、历史、文化、政治、 经济、自然、宗教的感知和理解。 我们当代的法律实践体现的是以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形式主 义为基础的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
国际组织决议
国际组织决议 概念:国际组织决议是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具体机构所发布的意图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规范 性文件。 法律约束效力:需要具有立法权的国际组织机关发布的决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只能 是对其内部成员国家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是否具有立法权要看国际组织的章程性文件, 例如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即“联合国会员 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同样,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规定, 欧盟部长理事会可基于条约的授权发布规定(regulations)和指令(directives),前者既 可约束成员国,也可约束私人;后者则直接约束成员国。 政治约束效力:像联合国大会以及其他一些不具有立法权的国际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由于不具有立法权,所以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但是,由于可能反映了大多数国际社 会成员的利益、要求、意志、愿望甚至国际道义,所以,也具有政治上的效力和道义上的 约束力,但这与国际法约束力不同。 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决议尤其是联大决议可能是反映了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那么对 于赞成该决议的国家来讲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但一般不能约束反对该决议的国家;如果 决议没有反映习惯国际法,那么对于赞成该决议的国家来讲也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至 于对反对该决议的国家来说,恐怕连道义上的约束力也未必具有,除非它确实反映了国际 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但是,决议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重大的推动 和促进作用,可能会推动习惯国际法的演进以及国际条约的谈判和缔结。
国际经济习惯
国际经济习惯 概念:国际经济习惯是各国长期反复实践并产生法律确信 (即相信其应该具有国际法约束效力)的规定国家权利义务 关系的习惯做法。 特征:国际法主体反复实践的;涉及经济管理内容的;规定 国家权利义务关系的;往往是不成文的。 要件:物质要素,心理要素。 适用:除非有特别国际协定,或者一国明确反对,否则,将 会予以适用。但如果国际习惯法反映的是国际强行法,那么, 即使一国明确反对,也必须遵守并必须适用。 列举:例如公海自由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外国人待遇原则 (外国人生命和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外交保护。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分析
1、尊重主权原则 尊重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含义: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选择经济制度的自主权 拥有经济资源的主权 管辖经济交往的主权
平等互利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的概念和含义:平等、互利 平等互利原则的内容:参与权、决策权、表决权 普惠制与公平原则:普惠制确实反映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平等 原则向公平原则的过渡的趋势,但普惠制自身尚未形成为稳 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普惠制的基本内容: 普惠制的概念 普惠制的特点 普惠制的要素 普惠制的效力 普惠制的评价
国内经济法律、国内民商法律
国内经济法律 各国一般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主要是对外 贸易法)。 国内民商法律 各国民商法典、判例法和习惯法,也包括国 际民商判例。
国际经济判例
国际经济判例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和仲裁裁决。例如国 际法院裁判的涉及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判决, GATT/WTO、ICSID、EC/EU、NAFTA等等国际经 济方面的争端解决案例。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经济 公法领域中不存在严格的英美法系的先例遵循制度, 每个案件裁决只对那个案件本身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不能成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先例法律,但是,这些裁 决本身在实践中经常被后来的国际争端解决案件所 普遍援引和论证,因而,具有事实上的指导作用和 说服效力。
五、从案例看国际经济法构成要素 (WTO海龟/海虾案)
案例分析:WTO龟虾案 亚太一些国家和地区有不少人靠海洋捕捞业为生,主要捕捞海虾,然后将海虾或 者海虾制品出口到美国等地。不过,由于捕捞工具和技术不够先进,在捕捞海虾 时,由于与海虾经常生活在一起的海龟在生活习性上,必须每隔一段时间要浮出 海面换换空气,而通过网具捕捞海虾时,由于网眼很小,将大量海龟也捕捞进了 网里,海龟在网里由于长时间不起网,无法换气,这样就造成了大量海龟的死亡。 1996年以来,美国政府在美国国会环保人士和国内环境保护群体等非政府组织 的强烈要求和游说施压下,依据国内海洋生物保护法及相应的联邦政府法规决定 限制和禁止来自印度、马来西亚、香港、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海虾 及虾制品的进口,这样,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海洋捕捞业者和海洋产品出口商的利 益受到严重损失。那么,这些利益受到损失的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 自己的权益呢?美国政府的限制进口措施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法尤其是WTO法呢? 上述争端该如何解决呢? 在该案中,既可以看到具体的规则及概念和标准,又可以看到一般的原则及政策 和理想,还可以看到法律适用的技术即解释和推理。规则(概念、标准)、原则 (精神、政策)、技术(解释、推理)、合作、诚信。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要素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在概念、 对象和部门上呈现为三个基本的层次,这些不同的 层次在法律上都通过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则和法律 渊源的方式体现出来。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如流水潺潺不断的倾向,不 论你是否愿意称其为哲学,却正是它才使我们的思 想和活动融贯一致并有了方向。法官一点也不比其 他人更能挣脱这种倾向。”
(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我们理解的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也是一个多层次和多义项 的概念,是一个动态性和开放性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也不仅仅是作为国际经济法法律规则 的体现形式的各种文件,而是以这些文件为主,同时,又深 入到文件和规则背后的逻辑、推理、理解、历史、文化等各 种因素。 国际经济法渊源的类型分析: 立法:各国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立法、国际组织立法 习惯:各国国内习惯、国家管理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国际 经济习惯 判例:各国国内判例、国家管理判例、国际商事判例、国际 经济判例 软法:各国国内软法、国际组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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