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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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要求,自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即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全面、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安徽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我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安徽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结合安徽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三)构建我省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同志为组长的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

程实验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大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平平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处处长李明阳、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阚智为副主任,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改革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办公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定期召集,厅基教处、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高教处、职成处、中专(师范)处、督导办、体卫艺处、省招办、省教科所、省电教馆和省装备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会议成员。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我省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机构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代表组成,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的、由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五)学校是新课程实验的基地,省、市、县三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实施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新课程实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要分别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联系学校,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通过实验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四、实施重点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方法,对普通高中校长、实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新课程实验的培训者分别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学科教材培训。

2、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新课程实验的实施、建设与管理

1、每所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2、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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