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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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二○○七年四月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高中技术装备标准通知抄送: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生供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可按本标准参照执行。

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和目录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适时修改印发),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实验教师、管理人员。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一)、实验室功能、配置要求名称主要功能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要求按Ⅱ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按Ⅱ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按Ⅱ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规划建议按Ⅰ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按Ⅰ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按Ⅰ 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一、实验室(理、化、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

二、科学实验室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

三、探究室(理、化、生、科学)满足新课程探究性教学要求,进行演示、分组、开放等探究性实验。

实验员室(理、化、生、科学)准备室(理、化、生、科学)仪器室(理、化、实验员办公办公设备为进行实验准备和简单仪器维修。

实验准备台、橱柜等生、科学)药品室(化、生) 存放实验药品。

危险药品室存放实验仪器。

1/ 8仪器橱柜药品柜(化)培养室(生)进行组织培养。

生物标本陈列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危险药品柜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室存放、陈列动、植物模型、标本和资料,展示实践成果。

与学校环境绿化能有机结合,开展生物教学、实践和探究,培养学生观察、动手能力。

利用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分析软件等数字化技术,标本柜四、生物园地五、数字化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六、音乐室进行声乐、器乐的学习和欣赏,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器乐排练室进行器乐的学习、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2000年3月颁发)在"普九"和"普实"工作的大力推动下, 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多功能教室的建配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在中小学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

根据原国家教委《"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全国中小学实践教学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现场会会议纪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普九"以后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加速我省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步伐, 不断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在经过充分的调查测算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两个方面。

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含理科实验室、图书馆(室)、劳动技术教室和科技活动室、音体美卫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文科类专用功能室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是指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不断优化配置各科先进实验(训练)仪器设备的过程。

除了在上述基础性专用功能室(馆)装备现代化仪器设备以外,主要应建配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功能室和校园广播、校园通讯、校园闭路电视、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本标准包含了"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 和"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装备目录"两个部分。

前者针对各级各类不同规模的学校,在上述各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校园网络系统的房舍建筑和仪器配备类别上提出了基本的装备要求;后者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一、二、三类列出了详细的配备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近十年来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和省教委二十多份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即考虑到与“普九”和“普实”标准的衔接,也基本保证了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省级示范高中、初中和实验小学评估标准的基本一致性,同时还注重了即将颁发的新课程计划和信息技术课程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皖教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标准。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二○○七年六月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体育、艺术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一、指导方针1、专用教室和场馆及附属用房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和器材,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遵循“符合课标、满足教学、贯彻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编制原则1、本标准包括体育和艺术装备2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建设、配备和管理3个部分。

2、装备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基础上,为有较高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经济水平和装备能力,努力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3、必配和选配相结合,必配部分是各类学校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须的;选配部分均注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配备。

4、表中的指标为满足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的下限,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规定指标下限基础上,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完整word安徽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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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二○○六年五月编明说制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的规范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制定《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指导方针: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有利于各种媒体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套的教学仪器,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个实验室(功能室)、校园网和两园的装备标准,分别14二、《规范》含探究室、音乐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是:物理实验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图书馆(室)、校园网和生物园、地理园。

:三、分类《规范》将实验室及功能室装备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有条件的两个层次。

《规范》也留有充分的扩展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

同时,创建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空间,验室及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四、原则规划设计应有一定实验室及功能室的建设,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有利于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改建、的前瞻性,扩建实验室及功能室时要因地制宜;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模式,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注意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注重环境保护,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配备标准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要求,普通高中班额为56人。

各校也可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相应调整分组仪器的数量。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按教育部最新颁发的配备目录执行。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可按本标准参照执行。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一、建设原则1、本标准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制定。

2、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是以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为主旨,以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为主要特征的基础教育课程。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课程设置的九个模块,本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实践室设置要求,具体如下:3、学校应按课程标准必修模块的要求,规划建议和基本要求必配不少于2间实践室,学校还可以根据课程标准选修模块的要求选配实践室。

4、在课程设置的九个模块中,每个模块又由若干个小模块构成。

因此,设备配置方案中的通用部分为该模块必配;其余可根据所选小模块选配相应设备。

5、考虑到经费、场所、设备等因素,各地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场所资源,也可以以多所学校共建通用技术训练中心等形式进行建设。

6、实践项目学校可根据地区、城乡、学校间的差异自行选择,实践室的建设参照本标准进行。

7、本标准仅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提供基本实践操作平台,学校可根据实际在此平台上自由拓展为相应的设计与制作活动。

8、实践课教师可充分利用学校已有教师资源,也可通过聘用的方式解决。

二、实践室通用要求1、面积:1991年起建的实践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 ㎡,2007年5月起立项新建的实践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6 ㎡,改建、扩建的实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

总铺中学2015~2016年度教育装备管理与应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教学工作为核心,在凤阳县教体局指导下,全面做好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竞赛教运用技术装备的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围绕教育技术装备“建设、配备、管理与使用”四个重点,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各项工作。

学校现在开设了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仪器实验室、音乐舞蹈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留守儿童之家及心理咨询室。

学校建有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成立了信息管理小组,完善了学校网站,使学校网站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扩大了信息量的输出,加大了学校宣传力度。

二、成立组织(一)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乃斌副组长:王增禄成员:李士伟、李元、贾培义、陆希易、怀如保、李乾君(二)教育装备工作检查小组组长:张乃斌副组长:王增禄成员:李士伟、陆希易、康义飞袁雯雯(三)功能室1、物理实验室:(责任领导:李元;责任人:陈玉军)2、化学实验室(责任领导:李元;责任人:王广和)3、生物实验室(责任领导:李元;责任人:宋萍萍)4、体育器材室(责任领导:怀如保;责任人:程家之)5、美术室(责任领导:王增禄;责任人:宋莹)6、音乐室(责任领导:李元;责任人:倪德全)7、舞蹈室(责任领导:王增禄;责任人:毛蕾蕾)8、图书室、阅览室(责任领导:贾培义;责任人:王士跃)9、留守儿童之家(责任领及责任人:缪锡锐)10、心理咨询室(责任领及责任人:李乾君)11、微机室(责任领及责任人:陆希易)四、具体工作(一)规范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管理1、加强常规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各种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

学校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对学校各专室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修改,对装备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及时沟通解决,为学校教育教学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明确选用依据省教育厅每年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称《目录》)是各地进行教材选用工作的唯一依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目录》中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地方教材未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一律不得选用。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印发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目录。

二、把握选用原则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为保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教材选用应相对稳定。

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

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或教材在发行、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情况的,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三、规范选用程序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实行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以市为主的选用管理体制。

各市教育局必须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教育专家、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其中骨干教师、校长和教研人员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教材选用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2000年3月颁发)在"普九"和"普实"工作的大力推动下, 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多功能教室的建配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在中小学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

根据原国家教委《"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全国中小学实践教学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现场会会议纪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普九"以后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加速我省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步伐, 不断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在经过充分的调查测算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两个方面。

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含理科实验室、图书馆(室)、劳动技术教室和科技活动室、音体美卫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文科类专用功能室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是指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不断优化配置各科先进实验(训练)仪器设备的过程。

除了在上述基础性专用功能室(馆)装备现代化仪器设备以外,主要应建配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功能室和校园广播、校园通讯、校园闭路电视、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本标准包含了"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 和"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装备目录"两个部分。

前者针对各级各类不同规模的学校,在上述各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校园网络系统的房舍建筑和仪器配备类别上提出了基本的装备要求;后者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一、二、三类列出了详细的配备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近十年来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和省教委二十多份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即考虑到与“普九”和“普实”标准的衔接,也基本保证了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省级示范高中、初中和实验小学评估标准的基本一致性,同时还注重了即将颁发的新课程计划和信息技术课程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作者:————————————————————————————————日期: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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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

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安徽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规范化要求和装备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规范化要求和装备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规范化要求和装备标准(试行)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信息技术正有力地推动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必将促进中小学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管理、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为了适应新经济社会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需求,努力提高中小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加速我省中小学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规范化要求和装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设备配备工作。

1、中小学校园网概述1.1 中小学校园网是在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指导下,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兴起的一项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项目。

校园网是开展和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跨世纪园丁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信息技术教育工程的重要物质和技术保障,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学校最具特色的办学条件之一。

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是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中小学校园网是指在中小学(含其它中等专业学校和初等学校)校园内,利用网络设备和网络技术,将校园内计算机和子网合理的连接起来,将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有机的集成起来,并主要用于教学、教研、科研、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教学等方面服务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简称校园网。

校园网应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国际互联网、当地城市广域网和教育系统广域网相互连通。

1.3 随着“普九”和“普实”的完成,一些学校已经装备了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软件制作室等现代化专用功能教室。

通过建设校园网,能够充分发挥这些专用功能教室设备和散离在各职能部门计算机的整体使用效益,提高行政、教务、总务管理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达到教学多媒体化、管理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化。

全省各级示范性中小学和教育现代化实验区的学校都应积极争取建设校园网。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1. 引言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是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标准,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需求和教师教学需要。

本文档将对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各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2. 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概述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网络设施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这些标准要求旨在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环境和工具,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3. 硬件设备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硬件设备标准主要包括教学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设备等。

具体要求如下:•教学电脑:每个教学班级需配备至少一台性能稳定、配置合理的计算机。

建议配置包括操作系统、处理器、内存、硬盘等方面满足教学要求。

•投影仪:每个教室需配备一台投影仪,能够实现高清投影、显示幕布等功能。

投影仪应与教学电脑联动,方便教师展示教学内容。

•多媒体设备:每个班级需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包括音箱、话筒等。

这些设备应能够满足教学演示、音频播放等需求。

4. 软件平台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软件平台标准主要指操作系统和教学软件。

具体要求如下:•操作系统:教育技术装备应搭载稳定的操作系统,如Windows、Mac OS等。

操作系统应能够支持常用办公软件和教学软件的安装和运行。

•教学软件:教育技术装备应配备一些常用的教学软件,如微软办公套件、数学软件等。

教学软件应与教育教学内容相匹配,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资源。

5. 网络设施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网络设施标准主要指网络接入和网络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网络接入:每个教学班级和教室应有网络接入点,方便教师和学生获取互联网资源。

网络接入速度要求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网络安全:网络设施应设有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措施,保障教育技术装备和用户的数据安全。

6. 教育技术装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标准是确保这些装备能够有效地为教学服务的重要环节。

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汇总

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汇总

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二○○六年五月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的规范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制定《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指导方针: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二、《规范》含14个实验室(功能室)、校园网和两园的装备标准,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图书馆(室)、校园网和生物园、地理园。

三、分类:《规范》将实验室及功能室装备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两个层次。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

同时,《规范》也留有充分的扩展空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及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四、原则实验室及功能室的建设,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功能室时要因地制宜;有利于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环境;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注意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注重环境保护,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配备标准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要求,普通高中班额为56人。

各校也可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相应调整分组仪器的数量。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按教育部最新颁发的配备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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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二○○六年五月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的规范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制定《安徽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指导方针: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二、《规范》含14个实验室(功能室)、校园网和两园的装备标准,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图书馆(室)、校园网和生物园、地理园。

三、分类:《规范》将实验室及功能室装备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两个层次。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

同时,《规范》也留有充分的扩展空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及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四、原则实验室及功能室的建设,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功能室时要因地制宜;有利于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环境;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注意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注重环境保护,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配备标准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要求,普通高中班额为56人。

各校也可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相应调整分组仪器的数量。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按教育部最新颁发的配备目录执行。

对易出故障的演示仪器应增加一套备用;学生分组实验仪器也应多配两组,以备随时添用。

配备标准分三个类别:特Ⅰ类:实验教学仪器按Ⅰ类两套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器材满足一人一组,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省级示范高中及有条件的学校,应按特Ⅰ类标准进行配备。

Ⅰ类:实验教学仪器按Ⅰ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

Ⅰ类配备标准为普通高中的基本标准。

Ⅱ类:暂时达不到Ⅰ类配备标准的学校,实验教学仪器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应满足四人一组。

Ⅱ类配备标准为普通高中的过渡性标准,应逐步提高到Ⅰ类。

六、技术依据: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信息技术教育功能教室和校园网: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2000]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备[2000]01号文件)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实验室建设环境要求1、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2、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楼)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生物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3、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

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平均照度的要求。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

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书写板的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书写板灯对学生和老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4、遮光:窗户宜安装窗帘。

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5、通风换气:宜采取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必要时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

6、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

7、环保: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5分贝。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附属用房时,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

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

8、温度:有条件的地区,室内设计温度控制在16℃~28℃为宜。

9、综合布线: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

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

10、用电负荷:实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11、安全: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12、信息传输:宜有网络接口,配置适当的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注:1、供水:至少设计一处水源。

2、符合“实验室建设环境要求”。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多媒体设备。

4、实验室应考虑综合布线系统。

注:1、实验室宜设在一层。

培养室进行组织培养等。

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培养架、高压灭菌锅、接种环等培养设备。

可单设1间,面积为43㎡,条件不允许可与准备室合用。

注:1、解剖室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2、符合“实验室建设环境要求”。

3、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布置。

4、若配备的显微镜不带光源,学生实验桌要设局部照明。

5、第一排实验台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四、音乐室(一)音乐室功能要求音乐室是进行声乐、器乐的学习和欣赏,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音乐室应给学生营造一个音乐的天地,给人以美的感受。

学校可根据不同阶段教学要求的需要,在功能上有所侧重。

它包含音乐室、舞蹈室、器乐排练室、音乐器材室等配套设施。

(二)音乐室装备要求1、电源:教室四面墙上应各设二眼和三眼的电源插座。

2、音乐室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舞蹈室、器乐排练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3、音乐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

4、宜做音效、吸音处理。

5、设器材室,柜适量。

(三)舞蹈室装备要求1、照明: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教室宜设计成吸顶灯,宜安装窗帘。

2、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3、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4、安全: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5、舞蹈室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音乐室、器乐排练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6、舞蹈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

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

7、地面宜铺设木地板。

(四)器乐排练室装备要求1、照明:谱架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

2、器乐排练室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音乐室、舞蹈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3、器乐排练室应兼顾教学和器乐、合唱排练的功能要求,座椅可设计成活动式。

4、宜做音响效果和吸音处理。

5、宜采用阶梯式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指挥台的中心,每排座椅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6、宜采用固定座椅,每个座椅前宜设计固定谱架。

(五)音乐器材室1、保持通风干燥。

2、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音乐器材。

五、美术室(含书法室)(一)功能要求美术室是学生进行绘画、书法练习、工艺制作等实践活动的场所。

美术室应给学生营造一个美的世界,从感性上吸引学生对美术的兴趣。

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在功能上有所侧重。

(二)装备要求1、电源:教室四周墙上应各设二眼和三眼的电源插座。

2、水源:宜设水槽若干。

3、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4、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5、教室两侧墙壁1.5米以下宜贴瓷砖处理,便于学生涂画和擦拭。

6、教室后墙宜设计学生作品展示园地,顶部宜设置射灯,便于观赏作品。

7、设美术器材室,柜适量。

(三)美术器材室1、保持通风干燥。

2、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美术器材。

六、历史室(一)功能要求为课程内容提供教学演示、学科实践活动的场地,为开放式探究教学提供方便。

(二)装备要求1、各学校可根据历史文物、模型、教具陈列多少的实际而增加面积。

2、要体现历史特点,外形、内景、色调、氛围等方面都要考虑有历史特色。

七、地理室(一)功能要求为课程内容提供教学演示、科学实践活动的场地,为开放式探究教学提供方便。

(二)装备要求1、各学校可根据历史文物、模型、教具陈列多少的实际而增加面积。

2、要体现地理特点,外形、内景、色调、氛围等方面都要考虑有地理特色。

4、地理室后墙统一配置地图演示板。

八、综合实践活动室(一)功能要求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技能训练、科技小制作和探索实践活动的场所,是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的基地。

综合实践活动室的建设可体现学校自身的特点,内部设施应与教学和活动内容相配套。

(二)装备要求1、水源:设水槽若干。

2、配备小型的外伤急救箱。

3、设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柜适量。

4、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配备。

5、可配备部分有科技含量的设备和工具。

6、可使用相关学科的实验室以及学校其它功能室。

7、设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教学器材。

(一)功能要求检索和阅览电子文献(含音频和视频资料);访问Internet网络;处理个人事务或自学和娱乐;集体教学和实习。

每600-800名学生应有一间教室。

应具有较为良好的通风、调光和音、视频效果,应接入校园网或互联网。

十四、图书馆(室)(一)馆舍要求1、Ⅰ类图书馆建筑面积应有1500平方米以上,Ⅱ类图书馆建筑面积应有800平方米以上。

(四)生物园包括植物区、动物区和实验区。

可设计在校园空地或楼顶。

(五)植物区含:植物形态区、植物分类区、植物群落区、植物类群区;要按分类标准对园内植物都挂上说明标签。

(六)动物区含笼、池、箱等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动物。

(七)要设置植物进化系统树模型。

(八)实验区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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