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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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县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县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全国和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年上水平”的总体部署,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文明素质大提高、交通管理上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营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目标

通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通过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实践活动,使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知晓率得到提高,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活动安排及措施

集中活动从11月3日开始,到12月3日结束,分三个

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1、11月3日举行“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启动仪式,邀请四套班子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文明单位代表、志愿者参加,举行“我与文明同行,争做文明成安人”签名活动。

2、全县及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企业,在11月7日前以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文明交通常识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文明办、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负责)(二)全面推进阶段。(11月8日—11月30日)

1、以驾驶员和县城中小学生为重点开展培训。11月8日在县委礼堂举办县直机关单位驾驶员“文明交通”培训班,发挥机关单位驾驶员的示范带动作用。11月9日—11月12日组织交警深入一中、二中、向阳、富康学校,对学校全体师生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知识培训讲座。(文明办、公安局牵头,县直各单位负责)

2、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在11月9日—11月30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文明学校,至少举办两期以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为内容的知识讲座。(文明办、公安局牵头,县直各单位负责)

3、组织志愿者开展实践活动。一是适时组织县领导干部到迎宾大街有所为路口,开展“鲜花送给文明交通市民”活动。二是分别在11月18日、11月21日、11月25日、11月28日,组织包括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在内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在迎宾大街新兴街口和有所为路口,富康大街新兴街口和有所为路口,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放发文明交通宣传材料、倡议书,重点对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市民有序乘车、文明礼让等行为的养成进行宣传引导。(团委、妇联、文明办牵头,公安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4、加大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力度。县广播电视台自活动启动之日起,开辟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相关报道每周不少于三次;设立交通陋习“曝光台”并开通新闻热线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听群众举报和新闻线索,增强报道的时间性、针对性、典型性。(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等配合)

5、开展规范用车、停车行动。公安交管等部门从活动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法交通行为整治活动。一是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开霸王车、特权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规范停车场(位)设施,做到划线统一、清晰明确,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在整治活动中,凡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公安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果,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出“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年上水平,创建文明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在单位门口要悬挂本次活动的标语(内容附后)。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以身作则,组织全体单位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使我县交通秩序畅通良好,出行更加文明安全。

(二)总结提高,形成机制。及时总结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大力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志愿者和好公民。同时,要不断完善和巩固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机制,将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作为“我与文明同行、争做文明成安人”创建活动的一个抓手、一个平台,以点带面,以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来带动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制定严格奖惩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协同文明办、公安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主题月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将活动情况作为评选年度文明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有严重交通违规或被曝光多次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比,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附:“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活动月宣传用语

1.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2.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3.各行其道,平安有靠。

4.文明每一步,安全每一天。

5.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6.心中交规严,眼前路自宽。

7.人人文明礼让,处处友爱温馨。

8.人人文明出行,路路畅通安宁。

9.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10.行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

11.人好路好出行好,你行我行大家行。

12.心头常亮红绿灯,文明交通伴我行。

13.携手告别交通陋习,共创成安美好未来。

1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5.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16.手牵手构筑文明交通,心连心营造和谐成安。

17.共建道路交通好秩序,确保人车平安路通畅。

18.文明驾车展成安新貌,礼貌行路树城市新风。

19.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20.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源自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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