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件个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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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投毒案

何敏婷

案件: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

念斌申请1532万元国家赔偿称关押期间患10余疾病

个人点评:

我个人对待这个案件也看了比较久了,最近也是热播,今年很多的冤案开始给掀开,我在想:难道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政策的效应吗?在这个案件我有几个方面的感想:公安方面:念斌案件一直在全国的舌尖之上,在今天12月26日,念斌终于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书写了警察的严刑逼供的方式:“被吊在窗户上打”,被迫编“作案过程”等一一给暴露出来,一个曾经是罪人,现在反而成了“反警”的英雄,暂时不说念斌是否真正的有犯罪,但如果警察查案的方法是真如念斌所说。我想说的是这就是司法腐败,办案不公,作为执法人员追求的是查明真相,而不是“破案”。在这个案件的重要证据胃液报告是公安伪造证据的,“一图两用、两图四用”,连报告时间都对不上,真的是“假的真不了”。还有中毒的鱿鱼,这么重要的物证,八年来现在才拿出来,还有一些和公安认定有矛盾的证人证言,公安就隐匿了。这些可恶的行为,说起都是会引起公愤的。近年来,公安的执法大大让人民失去信心,作为在执法前线人员都滥用权力,连最基本的执法道德都没有,老百姓还能指望公安人员去保护吗?看见公安还会想他们会不会来冤枉我的吧?

针对这次的事件,我们更加有思考的是“为什么连最基本的道德素质的人员能担任保护民的职位呢?为什么有腐败的执政现象,作为内部执法人员可以做到不闻不问,安然的过自己的生活呢?”其实一个案件的揭露,不仅仅是对这个案件的认真查明真相,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案件的背后。我不希望中国的警察比黑社会还可怕,他们的权利好像是“阳光背后的黑暗”揭露起来让人民可怕,不敢再相信“公平,正义”。

念斌家庭方面:由于念斌的坐牢,家庭一度给推上舆论的风波。有一句老话是说的没有错的“一张嘴可以杀死人啊”。当念斌判死刑的时候,有一堆的居民跑到他家里面把所有东西都砸碎了,对于刚生下小孩不久的念斌妻子无疑是大大的打击。现在念斌提出了1532万的赔偿金额,也成热论“念斌向国家索赔1500万,高不高?”,对于这个论点一开,每个网民都在各自其说,有的调侃说“现在坐牢,最挣钱啊!”,有的说“坐坐牢就要1500万,这是狮子开大口吧!”,也有正义的说法“赔5000万也不过分,8年的青春是钱能买的吗?”“赔这个钱,要让国家引起注意,不再乱判案件”等等的舆论都掀起了,无疑是对念斌家庭的一种考验啊!这是在打心理战争,也是人类的致命伤害,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加上念斌坐牢8年,身心都历经磨难,有10余处疾病,不是平常人能够想象的到的并承受得到的!虽然说业内预计,此案件赔偿500万以内的可能性比较大。在我看来不管赔多少,政府都要拿出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这次的事件,不仅是赔钱就能解决的事情,有更加多的法律要去完善,还有执法不正的人员需要去抓补,还被冤枉人员一个真正的公道。

受害人的家庭方面:虽然现在念斌以“证据不足”而判为无罪,但是同时证明真正的凶手可能在社会逃之夭夭了8年,也可能伤害了好多的人!另一方面据报道:“投毒案中,两名中毒身亡儿童的母亲丁云虾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念斌出狱后,他们多次向平潭警方反映案情,受害者家属认为念斌就是凶手。丁云虾不愿谈及与警方接触的具体过程,只是反复称:“不是凶手为什么出狱两个多月就要出国。”看到这一则话,我在想这个丁云虾是否也和当时的警察合作勾结呢?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愿谈及和警方接触哦的过程呢?只能说明她心里有鬼,说出来的话经不起四面八方烦人推敲吧!如果她能说明整个过程,不仅对自己有好处,也可以为警察的处理方法做一些回应,真正做到公开!作为一位母亲,当然是想找到凶手。但是真的希望人能够理性的出分析事情,不要让自己的感情耽误了自己真正的判决。总而言之:社会总是很骨感,让人心寒而又无奈。

检察院和法院方面:作为一个法律机构,公安提交证据,作为检查员不可能不会发现文件的日期出问题,图片文件可以一图二用,二图四用的低级问题,如果真的是忽略了只能说明当时的人员还没有资格当上相应的位置。如果是有利益关系的,这就是真正司法的腐败,把法律玩弄在鼓掌之中,政府必须派出公正人员彻底查案件。另一方面,有律师给念斌案件不断提出了疑点,结果念斌还是给判了4次死刑,这也说明司法的背后有“利益权力之手”,谁也不想承担错案冤案的责任,一直要维护他们的公安和司法的形象。但是他们这样做只是在逃避现实,人民也会慢慢失去信心,执法机构也没有公信力了。

综述:面对念斌案件,抄得沸沸扬扬。时隔八年,时间也不是很长,现在的科技进步也很先进,完全可以查到水落石出。是不是冤案,希望有关部门打起精神认真对待,全面审核,全面调查。既不要冤枉念斌,又不能使两位被毒死的无辜小孩冤沉海底,还要对一些执法人员的失误进行追究责任。拿出真正的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态度对待事情,落实到现在提倡的“依法治国”制度中去。

我希望经过念斌案件之后,国家机关要敲响警钟了,不要再得过且过的处理事情了,中国的发展连领头羊都做不好,下面的人民能好吗?希望中国在法律道路越走越完善吧。

附件:案件涉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在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可知,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种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虽然备受业界诟病,但由于立法规定明确,司法实践中很难被突破;而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只能以地方性文件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依然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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