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电申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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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二号煤矿

关于印发《停电停水停压风停通风停蒸汽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矿停电、停水、停压风、停通风、停蒸汽等审批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停电停水停压风停通风停蒸汽申请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矿停电、停压风、停水、停通风、停蒸汽等审批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批程序:

各类申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一)、由施工单位按照附表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事故或故障状态下除外),填卡人负责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并签字,本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

(二)、由业务科室分管专业组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签字。

(三)、由业务科室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签字。

(四)、由调度室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签字。

(五)、由分管专业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签字

(六)、由当天值班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签字。

二、审批签字及代理顺序。

申请签字人员为以下各单位第一位人员,在第一位人员不在时,由排位第二的人员代理签,依次类推。

(一)、施工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或技术主管

填卡人:分管技术人员-分管专业人员

(二)、业务科室分管专业组:

组长-副组长-分管专业责任人

(三)、业务科室

主任(科长)-分管副主任(副科长)或技术主管

(四)、矿调度

主任-副主任-技术主管

三、职责:

(一)、施工单位:

各生产单位在业务部门指导下绘制供电、供压风、供水、供蒸汽、供通风

系统图,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改,经技术主管审签后报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张贴在区队值班室。在办理申请时持图册经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对照系统图审批。申请单位按照申请表内容填写各类申请,注明影响范围,停(电、水、压风、通风、蒸汽)线路并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原因、方案、安全措施、劳动组织,增加负荷时,在技术措施内要注明增加负荷的种类、用途、大小并提供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施工单位负责将批准后的申请及时送到所有影响单位。

(二)、业务科室专业组

1、机电办电管组:负责定期审核供电系统图并及时修改,审核停电的施工方案、停电线路、停电影响范围和单位,低压系统如增减负荷要对变电所(配电点)内相关开关进行整定值核算并将定值单及时下发给供电队(或上一级供电管理单位)。

2、机电办大型材料组:负责审核停(压风、蒸汽)的施工方案、停(压风、蒸汽)管路、停(压风、蒸汽)影响范围和单位。

(三)、业务科室领导

机电办和通风科负责对施工方案、影响范围、负荷校验进行确认,对照系统图审核影响范围、编号。技术科负责对停压风时影响井下辅助运输安全设施影响范围的确认。

(四)、矿调度

负责停(电、压风、水、局扇、蒸汽)时对生产影响程度的分析和平衡时间并负责通知各施工被影响单位及当日值班矿领导(停电影响由机电办进行通知)。

四、责任追究

(一)、由于停(电、压风、水、局扇、蒸汽)等造成事故的,实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内容充分调查研究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防造成检修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及检修延时,因此类问题造成延时或事故的

1000元处罚,影响其他生产系统的按照每小时500元处罚。

(三)、凡是由于审批人员现场情况不明,影响范围不清,擅自批准,造成影响范围扩大的,追究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造成影响的范围和性质,对于相关责任人50-100元处罚。

(四)、凡是无申请停(电、压风、水、局扇、蒸汽)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一律视为无措施施工,由分管业务部门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未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生产影响的,除罚款1000元外,参照责任追究第(二)条的意见加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因突发故障或事故状态下需要立即处理的,启动事故或故障应急处理程序,事后由当日值班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出现的故障或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表1、2、3、4、5

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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