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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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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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10 月
内容提要: (3)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 (4)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 (4)
(二)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
二、弱势群体的存在的普遍现象 (5)
(一)地域因素。 (5)
(二)文化因素。 (6)
(三)发展因素。 (6)
(四)生理因素。 (6)
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6)
(一)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7)
(二)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7)
(三)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8)
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9)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9)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9)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10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10)
【参考文献】 (12)
内容提要: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我国弱势群体进行概括性的分析,阐释了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以及它的现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分析,进而提出了就业机制、医疗机制、教育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对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保障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
弱势群体这个词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
我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人群:一是下岗职工,这部分人主要是女工及年龄偏大的人,因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二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三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因退休时收入较低,然而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轮流不到他们;又因原单位破产或经济不景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较低,遇到重大疾病时往往无钱医治;五是农村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偏远贫穷地区的农民,这是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弱势群体。
(二)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1、人均GDP增长了300%,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
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农民医疗救助机制不够健全,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依然严重。
2、目前对农民的医疗救助机制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制度虽然实施了几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缴费水平过低,病种限制过死,报销费用手续繁琐,报销费用限额过低,致使农民参加的积极性受挫;即使参加了,大病大灾也没有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农民在年老、疾病、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应该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国家仍沿用传统的社会困难救济模式,仅仅对农村中的五保户和因灾因病造成的困难户,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临时救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是杯水车薪。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因灾因病治病的救助制度还是一片空白。一旦出了事,有家不能回,即使回去也很难生活。
建设步伐迟缓,受害人的经济补偿难以落实。近年来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几乎为零:杀死17名少年的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流窜杀死67人的杨新海杀人案、6名佳木斯儿童惨遭杀戮的宫润伯变态杀人案、死12人伤5人的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等等。
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人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但是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尤其是刑事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受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康复或丧葬费用完全靠自己解决,有的因为不能筹到足够的费用,导致错失了救治的良机,或是筹到费用,法院判决后罪犯没有足够的赔偿,而债台高筑,穷困潦倒,给被害人造成双重伤害。
二、弱势群体的存在的普遍现象
长期以来,我国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弱势群体是一定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诚然,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和存在,与社会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我国曾经有过苦难深重的过去,新中国诞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这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基本摆脱了普遍贫穷的状态,社会弱势群体在人口数量上大大减少。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仍存在人口上亿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个事实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存在着以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和灾民为主体的自然性社会弱势群体,存在着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处境困难儿童等为主体的生理性社会弱势群体。我国现阶段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与下列非社会制度因素直接相关。
(一)地域因素
地理区位不利,自然条件差,是大多数边远地区、山区和民族地区存在贫困群体的共同原因。这些地区远离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带,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在获得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经济发展要素方面受到限制;这些地区(大部分是西部地区)农业资源贫瘠,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贫困人口为了生存往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