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例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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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第一篇: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全体起立。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陆一、张二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陆一、张二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陆一的基本情况?陆:我叫陆一,男,1978年5月19日生,汉族,本市公交公司司机,住本市北京路102号。

审:被告人张二的基本情况?张:我叫张二,男,1980年4月6日生,汉族,住本市园西路2号。

审:被告人陆一,你所描述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陆:属实。

审:被告人张二,你所描述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张:属实。

审:被告人陆一、张二,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陆:2001年3月21日收到。

张:2001年3月21日收到。

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一、张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李玲、潘文洛组成,由张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肖娴姗担任法庭记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艳、唐恒金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陆一委托,大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殊伊出庭为被告人陆一辩护,受被告人张二委托,青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熊亮亮出庭为被告人张二辩护,受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的家属的委托,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芳出庭为其辩护。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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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模拟法庭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66年10月17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西景德镇审:文化程度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法律案例小剧本(3篇)

法律案例小剧本(3篇)

第1篇场景一:法庭(法庭内,法官坐在审判席上,法警在两旁站立,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

)法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本案由我担任审判长,由法警小李担任书记员,原告李明,被告张强,双方代理人已到庭,现在宣布法庭调查。

场景二:原告陈述原告李明:(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名叫李明,今天我来法庭是为了起诉我的邻居张强。

一年前,我家里的房屋因为质量问题导致墙壁裂缝,维修费用高达五万元。

我多次与张强协商,要求他承担维修费用,但他一直拒绝,所以我才起诉他。

场景三:被告答辩被告张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承认我家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我认为这与房屋质量问题无关,是因为李明家的墙壁本身就存在问题。

我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但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不要通过诉讼。

场景四:原告代理人举证原告代理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提交以下证据:1.房屋维修合同,证明维修费用为五万元;2.维修工人证明,证明维修时间为一年前;3.邻居王五的证言,证明张强家的房屋质量问题与李明家无关。

场景五:被告代理人质证被告代理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疑:1.房屋维修合同是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2.维修工人证明与本案无关;3.邻居王五的证言不足以证明张强家的房屋质量问题与李明家无关。

场景六:法官询问法官:(站起来)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你们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原告代理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没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被告代理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也没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场景七:法官判决法官:(站起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本庭认为原告李明家的房屋质量问题与被告张强家的房屋质量问题无关。

因此,被告张强无需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本案驳回原告李明的诉讼请求。

场景八:双方陈述原告李明:(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不服判决,请求上诉。

被告张强:(站起来)尊敬的法官,我方接受判决。

法官:(站起来)双方如有上诉,请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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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证:名义上是以我和岑明灿的名义投资的,但实际上是由岑明灿实际出资投资的
公: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证:没有发问,但是对于证人的证言的证明力和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证人万欢系被告人的 未婚妻,双方在本案当中存在一定的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其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其证明力应当大打折扣,甚至不应当予以采纳其证言。
=值得怀疑,请求法院不要予以采信。
审:辩护人还无其他异议?
辩:没有了
审: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下面向法庭出示6份书证:第一份是书证《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3份(详见第4页第5份证据);第二份书证是《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文【2004】27号、28号、31号 及《安义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款通知书》3份,证实被告人(详见4页第6项);第 三份书证是《兴建安义国际大酒店合同书》(详见第4页第7项);第四份书证是《公司 设立登记表申请材料》、《公司登记审核表》及《安义环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等工商档案材料,证实被告人•••(详见第5页第9项);第五份是《终止合同协议书》
洪佳庆拿走了而没有再在江西使用过。
公: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你是怎么知道福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的使用情况的
证:因为印章的保管人是我的妹夫,他将印章拿走的时候就是从我手中拿走的,我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案件聚焦】2021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

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穿插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斗殴……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角色】判长1、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1、证人4〕一、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轨那么: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理过程中一律封锁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判区;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阻碍判活动的行为;⑥保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轨那么的,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判,对法院的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轨那么,旁听人员必需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判长、判员入庭。

〔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师坐下!书记员:〔转身〕敷陈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判长: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判长后,判长交判员〕二、公布公布开庭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

判长: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根本情况,包孕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李家祺:我叫李家祺,男,1998年3月1日生,汉族,呼和浩特人,正在上初二。

刑法法律案例情景剧剧本(3篇)

刑法法律案例情景剧剧本(3篇)

第1篇【人物】1. 李明(犯罪嫌疑人)2. 张警官(侦查员)3. 王律师(李明的辩护律师)4. 王强(李明的朋友)5. 张母(李明的母亲)6. 法官7. 陪审团【场景一:案发现场】(夜晚,某小区停车场,一辆轿车被砸得面目全非)【场景二:公安局侦查室】(张警官正在调查这起案件)张警官:(自言自语)这起案件很奇怪,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和监控录像,只有一个目击者,他说是看见一个黑衣人作案。

【场景三:李明的住处】(李明正在家中与王强喝酒)王强:(拍着李明的肩膀)兄弟,你最近怎么这么倒霉?听说你被怀疑成这起砸车案的嫌疑人了?李明:(苦笑)是啊,我也没想到会摊上这么一件事。

【场景四:公安局审讯室】(李明被带到审讯室)张警官:李明,你有什么要说的吗?李明:警官,我真的没做过这件事,你们可以查一下监控录像,现场也没有我的指纹。

张警官:我们正在调查,但是目击者说看到的是黑衣人,而你那天晚上穿的就是黑衣。

李明:那也可能是巧合,我真的没有作案。

【场景五:李明的家中】(李明与张母在家中)张母:(焦急)明儿,妈妈知道你最近压力很大,但是你一定要坚持,一定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李明:妈妈,您放心,我会努力的。

【场景六:公安局侦查室】(张警官在电脑前查看监控录像)张警官:(自言自语)奇怪,监控录像中怎么没有出现黑衣人?难道是他记错了?【场景七:法庭】(法官正在宣读起诉书)法官:本案被告人李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依法进行审理。

【场景八:法庭辩护阶段】王律师:(站起来)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方认为本案被告人李明无罪。

首先,监控录像中没有出现黑衣人,其次,李明有不在场证明,当天晚上他与朋友在一起喝酒,并没有作案时间。

法官:请原告方陈述。

原告律师:(站起来)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们认为李明有作案嫌疑,现场有他的指纹,且目击者指认他就是黑衣人。

【场景九:法庭辩论阶段】王律师:原告律师,您提到现场有李明的指纹,但是您有没有想过,指纹也可能被人伪造?再者,目击者指认李明为黑衣人,但是当天晚上他穿着黑衣的人不止李明一个。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模拟法庭1ht t p: //t s . hncour t . gov. cn/vi deo/det a i l /cour t /1453/i d/15545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开庭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开庭地点:第一法庭,第一次开庭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开庭前的准备阶段(书记员就位)书记员:请肃静,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辩护人入庭就坐)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将通信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不得将审判经过在朋友圈和微博进行发布;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全体起立完毕)。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坐定)。

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2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许昌市平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现在开庭(敲法锤)。

传被告人康磊到庭。

(1 名法警从庭外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 名法警带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在被告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的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康磊的身份。

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我叫康磊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被告人:没有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1980 年4 月20 日审判长:出生地?被告人: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审判长:你的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程度审判长:你被捕前的职业?被告人:摩的司机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河南省许昌市平原区刘家大堰 8- 405 号审判长:之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被告人:2015 年 5 月 24 日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被告人:2015年 5 月 31 日审判长:因为什么事?被告人:他们说我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案例剧本短(3篇)

法律案例剧本短(3篇)

第1篇场景一:办公室(场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室内宽敞明亮,摆放着各式法律书籍和文件。

)角色:- 张律师:中年男性,资深律师,面容严肃。

- 李明:青年男子,面带忧色,焦急地敲门。

李明:(敲完门后)张律师,您好,我是李明的父亲,李明涉嫌抢劫,我们急需您的帮助。

张律师:(放下手中的文件,看着李明)请进,请坐。

详细告诉我情况。

李明:那天晚上,李明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后来发生了一些误会,他们误以为李明偷了他们的钱。

于是,他们就把李明围起来,逼问。

在争执中,李明失手打伤了其中一人。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担心李明会被判刑。

张律师:我明白了。

请你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描述一遍。

(李明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

)张律师:好的,我明白了。

我会尽力为李明辩护。

但是,你们要相信法律,也要相信正义。

场景二:法庭(场景:法庭内,审判长坐在高台上,两旁是法官席,律师席和旁听席。

)角色:- 张律师:为李明辩护。

- 李法官:审判长。

- 警方代表:起诉李明。

- 李明:被告人。

张律师:(起立)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我方认为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当晚,误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争执中失手打伤了被害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对李明从轻处罚。

警方代表:(起立)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被告人李明在抢劫过程中,持械伤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方请求法庭依法严惩。

李法官:(起立)被告人李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李明:(站起来)法官大人,我承认我在争执中失手打伤了被害人,但我当时确实是在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场景三:办公室(场景:张律师的办公室,李明的父亲焦急地等待着。

)角色:- 张律师:中年男性,面带微笑。

法律短剧刑法真实案件(3篇)

法律短剧刑法真实案件(3篇)

第1篇第一幕:疑云初现场景:某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办公室人物:张伟(财务部经理)、李娜(财务部会计)、警察小李(张伟正在办公室里忙碌,李娜走进来)李娜:(焦虑)张经理,最近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有些不对劲,我查了半天也没找到原因。

张伟:(皱眉)哦?是吗?你具体说说看。

李娜:(拿出账本)你看,这个月我们的收入和支出都不对等,而且有几个大额支出没有经过审批。

张伟:(沉吟片刻)这样啊,我回头再查查。

这段时间公司业务挺忙的,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警察小李敲门进入)小李:(严肃)张经理,我接到举报,说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现在需要对你进行讯问。

张伟:(震惊)什么?这……这怎么可能?我一直在认真工作,怎么会涉嫌挪用资金?小李:(出示证件)请你配合调查,我们有证据。

第二幕:证据链场景:公安局讯问室人物:张伟、警察小李、证人王强(公司保安)小李:(严肃)张伟,请你老实交代,你是否有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张伟:(辩解)我没有,我真的没有!这完全是诬陷!小李:那么,请你解释一下,这笔款项的去向?张伟:(犹豫)这个……这个款项是用于公司业务拓展的,但我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使用了。

小李:你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张伟:(低下头)我知道,但我当时实在没有办法。

小李:那你有没有想过,你的行为会给公司带来什么后果?(此时,证人王强被带进讯问室)小李:王强,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王强:(紧张)我……我……我知道一些情况。

小李:说吧,你知道什么?王强:那天晚上,我看到张伟从公司财务室出来,手里拿着一个装满钱的包。

张伟:(脸色大变)这……这不可能!我……我没有!小李:张伟,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你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第三幕:真相大白场景:法院审判庭人物:法官、张伟、证人王强、李娜法官:(严肃)本案经过审理,查明张伟在任职期间,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张伟:(绝望)我……我认罪,但请法官给我一个机会,我一定会改过自新。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模拟法庭剧本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己经到庭,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明,王伟和李超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明的基本情况?张明:我叫张明,男,1989年6月25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 口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 口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王伟:我叫王伟,男,1988年11月13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 口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 口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王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王: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李超基本情况?李超:我叫李超,男,1989年3月19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刑事诉讼案例剧本

刑事诉讼案例剧本

李波涛故意杀人案第一幕开庭准备和开庭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人李波涛已提到候审,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李波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讲一下你的姓名。

被告人:李波涛审判长:性别?被告人:男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1972年4月11日。

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籍贯?被告人:湖南省沾利县人。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文盲审判长:职业?被告人:农民审判长:住址?被告人: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2006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告人: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向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收到了,2006年12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次开庭的传票是否收到?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亚青和审判员宋欣蔓。

组成合议庭,由王亚青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宋丽负责法庭记录,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马晓霞,检查员田喆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琴、李五一接受本院的指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出庭为被告人李波涛辩护,本院在开庭十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三天前依法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并依法公告,本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宣布的人员名单你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刑事诉讼案例法律文书(3篇)

刑事诉讼案例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被告人XXX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区人,个体经营者,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案发时间:2021年10月15日案发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二、指控事实与证据(一)指控事实2021年10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XXX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在XX市XX区XX路XX号附近,被告人XXX持一把水果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证据1. 证人证言:(1)证人张某:证实被告人XXX与李某发生争执的经过。

(2)证人王某:证实目睹了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2. 视频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3. 法医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4.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XXX对持刀刺伤李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5. 嫌疑人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在XX市XX区XX路XX号附近将被告人XXX抓获。

三、辩护意见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告人XXX犯罪时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 被告人XXX持刀刺伤李某是出于防卫过当,并非故意伤害,请求法庭考虑防卫过当的情况。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辩护意见,判决如下:(一)被告人X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被告人XXX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XXX退赔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五、判决理由(一)关于被告人XX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XXX与李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李某刺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被告人XXX犯罪时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经典案例短剧本(3篇)

法律经典案例短剧本(3篇)

第1篇场景一:法庭(法庭内,法官坐在审判台上,法槌敲击的声音响起,全场肃静。

原告和被告分别坐在律师的陪同下。

)法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本案原告指控被告李明涉嫌盗窃,请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激动地)法官大人,我名叫张伟,今天在这里指控我的邻居李明盗窃了我的笔记本电脑。

那天晚上,我回家发现电脑不见了,经过调查,发现李明的手机上有一条发送给我的短信,内容是:“恭喜你,你中了大奖,请尽快联系我。

”我立刻报警,警方在李明的住处找到了被盗的电脑。

法官:被告李明,你对原告的指控有何陈述?被告李明:(辩解)法官大人,我承认我的手机上确实有那条短信,但我并没有盗窃原告的电脑。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中睡觉,是被一个陌生人用刀威胁,让我帮他发送那条短信。

后来,我才发现那个陌生人就是原告张伟,他利用这条短信诬陷我。

法官:原告张伟,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告李明是盗窃者?原告张伟:是的,法官大人。

我有两个证人,他们可以证明李明当晚确实在我家附近,而且有作案时间。

证人甲:(激动地)法官大人,那天晚上我确实看到了李明在原告家附近,他当时鬼鬼祟祟的样子,一看就是在做坏事。

证人乙:(气愤地)对,我亲眼看到李明从原告家出来,手里还拿着一个黑色的袋子,那袋子里的东西,一看就知道是电脑。

法官:被告李明,你对证人的证词有何辩解?被告李明:(辩解)法官大人,证人甲和乙的证词都是假的。

证人甲是我的好友,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嫉妒我最近买了一台新车。

证人乙则是我的商业竞争对手,他为了陷害我,故意捏造了这一切。

法官:证人甲和乙,你们是否承认证词是假的?证人甲:(低头)法官大人,我承认我说的都是假的,我是因为嫉妒李明才这么说。

证人乙:(懊悔地)是的,法官大人,我承认我说的也是假的,我是因为想陷害李明,才捏造了这一切。

法官:被告李明,由于证人甲和乙的证词不实,你被认定为无罪。

现在,请你离开法庭。

(李明松了一口气,离开了法庭。

)场景二:李明家中(李明在家中与好友小李交谈。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第一篇:模拟法庭剧本【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第一阶段: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法律案例课程演出剧本(3篇)

法律案例课程演出剧本(3篇)

第1篇角色:1. 张警官:警察,负责调查此案。

2. 李律师:律师,为嫌疑人辩护。

3. 王嫌疑犯:涉嫌故意杀人。

4. 刘受害者:王嫌疑犯的受害者。

5. 赵法官:法官,负责审理此案。

6. 周证人:目击证人。

7. 陈法医:法医,负责尸检。

8. 李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工作。

9. 观众:旁听庭审的群众。

场景一:案发现场(舞台背景为一片荒野,夜晚,远处传来狼嚎。

)旁白:在一个寂静的夜晚,荒野上发生了一起命案。

受害者刘受害者被发现死于荒野之中,死因不明。

场景二:警局调查(舞台背景为警局办公室,张警官正在询问目击证人周证人。

)张警官:周先生,您能详细描述一下案发当晚的情况吗?周证人:当时我正在附近放羊,突然听到一阵惨叫,我赶紧跑过去看,发现刘受害者倒在地上,身上有血迹。

张警官:您有没有看到嫌疑人王嫌疑犯?周证人:我当时只看到了刘受害者,没有看到其他人。

场景三:嫌疑犯被捕(舞台背景为警局审讯室,王嫌疑犯被张警官审讯。

)张警官:王嫌疑犯,你为什么要杀害刘受害者?王嫌疑犯:我……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张警官:你的指纹和现场留下的痕迹都与你有关,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王嫌疑犯:我……我真的不知道,求求你们,放过我。

场景四:律师介入(舞台背景为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正在为王嫌疑犯辩护。

)李律师:王嫌疑犯,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糟糕,但我作为你的律师,有责任为你辩护。

王嫌疑犯:谢谢你,李律师。

李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我认为你的嫌疑并不大,我会为你争取公正。

场景五:尸检报告(舞台背景为法医办公室,陈法医正在分析尸检报告。

)陈法医:根据尸检结果,刘受害者死于钝器击打,死亡时间大约在案发当晚。

场景六:庭审(舞台背景为法庭,赵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赵法官:现在开始庭审,首先请控方陈述。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根据现场证据和尸检报告,我们请求法庭判决王嫌疑犯犯有故意杀人罪。

李律师:法官大人,根据我的调查和辩护,我认为王嫌疑犯并没有杀人动机,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有罪。

法律讲堂案例剧本(3篇)

法律讲堂案例剧本(3篇)

第1篇角色:1. 主审法官:李法官2. 原告:张强3. 被告:刘刚4. 证人甲:赵敏5. 证人乙:李明6. 法警:小王场景一:法庭(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原告、被告及证人甲乙坐在被告席上,法警站在一旁)李法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请原告张强陈述事实。

张强:(情绪激动)法官大人,我是张强,今天我来这里是为了控诉我的邻居刘刚。

去年夏天,我家的一块土地被刘刚非法侵占,他强占了我的土地用于建房子。

我多次找他协商,但他一直拒绝归还土地。

李法官:原告,请你详细陈述事发经过。

张强:去年5月,我家土地被刘刚擅自占用。

我得知后,曾多次找他协商,但刘刚始终不肯归还。

今年3月,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刘刚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然而,刘刚至今未归还土地,我无奈之下,只能将刘刚告上法庭。

李法官:被告刘刚,你对原告的指控有何辩解?刘刚:(紧张)法官大人,我承认我确实占用了原告的土地,但我有苦衷。

当时,我家经济困难,急需建房子。

我向原告协商,希望能暂时借用他的土地,等我家经济状况好转后,一定归还。

可是,原告坚决不同意,我无奈之下,只能擅自占用土地。

李法官:证人甲,你能否证明原告陈述的事实?赵敏:(肯定)法官大人,我可以证明。

当时,我看到刘刚占用了原告的土地,我劝说刘刚归还土地,但他不听。

后来,原告向我咨询法律问题,我才知道了这件事。

李法官:证人乙,你能否证明原告陈述的事实?李明:(肯定)法官大人,我可以证明。

我当时也在现场,亲眼看到刘刚占用了原告的土地。

李法官:被告刘刚,根据证人证言,你承认占用了原告的土地。

请你回答,你是否愿意归还土地?刘刚:(犹豫)法官大人,我愿意归还土地,但我目前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

我恳请法官给予我一定的宽限期。

李法官:被告刘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本庭决定给予被告三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告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土地。

法律_刑诉案例(3篇)

法律_刑诉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李某某受伤。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事实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当天下午,两人在村口相遇,双方言语不合,情绪激动。

张某某在争执中,不顾李某某劝阻,拿起身边的铁棍朝李某某头部击打,造成李某某头部受伤。

事发后,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头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张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某虽认罪态度良好,但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原因如下:1. 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存在邻里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中,不顾李某某劝阻,使用铁棍击打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受伤。

2. 张某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李某某,但仍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3. 张某某的行为造成李某某轻伤二级,犯罪情节严重。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其次,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并未受到严重威胁,其使用铁棍击打李某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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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涛故意杀人案第一幕开庭准备和开庭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人李波涛已提到候审,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李波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讲一下你的姓名。

被告人:李波涛审判长:性别?被告人:男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1972年4月11日。

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籍贯?被告人:湖南省沾利县人。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文盲审判长:职业?被告人:农民审判长:住址?被告人: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2006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告人: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向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收到了,2006年12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次开庭的传票是否收到?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亚青和审判员宋欣蔓。

组成合议庭,由王亚青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宋丽负责法庭记录,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马晓霞,检查员田喆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琴、李五一接受本院的指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出庭为被告人李波涛辩护,本院在开庭十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三天前依法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并依法公告,本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宣布的人员名单你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一下权利:(1)有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回避的权利;(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4)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认为庭审笔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了?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第二幕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起立公诉人:向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向检刑诉字【2007】102号被告人李波涛,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沾利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2006年7月28日因故意杀人被向北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7日因故意杀人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8月20日被逮捕。

现押于向北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由向北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侦查终结,经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5月23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波涛携带一塑料桶汽油、火机等物品窜至雨湖区临海乡林家苇板厂,找暂住在该厂铁皮房的林一木(男,31岁,吉林省舒兰县人)要账,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被告人李波涛将林打晕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铁皮房内,点火焚烧,并用一铁丝将该房门拧死,将林关在房内。

在焚烧的过程中,林从该房后窗逃出,李波涛遂就地取用一根木棍追赶,并用木棍猛击林的头部。

后李波涛将林一木拖至铁皮房东后窗,放上草焚烧。

经法医鉴定,林一木系被他人以钝器击伤头部后被烧死。

上述犯罪事实有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波涛目无国法,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晓霞田喆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是否属实?被告人:不属实。

我没有杀人。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李波涛,今天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你既可以作有罪供述,也可以作无罪的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你的认罪态度也将影响你的量刑,你听明白了吗?被告人:明白。

公诉人:刚才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是否属实?被告人:不属实,我没有杀人。

公诉人:你认识本案被害人林一木吗?被告人:不认识。

公诉人:你和孙玉是什么关系?被告人:同居关系。

公诉人:你认识孙玉的老乡孙宁吗?被告人:不认识。

公诉人:孙玉和孙宁、林一木之间有没有债务纠纷?被告人:不清楚。

公诉人:你有没有找孙宁或林一木要过账?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你去过临海乡苇板厂吗?被告人:没有,我不知道这个地方。

公诉人:你在2006年5月份从事什么职业?被告人:拉油。

公诉人:你能讲一下2006年5月23日你的活动情况吗?被告人:2006年5月23日我和巴汉华等人在一起拉油。

公诉人:当时你和谁住在一起?住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和孙玉住在一起,住在二吕村。

公诉人:你是否把你杀人的事告诉过孙玉?辩护人:反对。

公诉人在诱导我的当事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你的问话方式。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离开你居住的二吕村的?为什么离开?被告人:具体时间记不请了,当时怕拉油的事被暴露,不敢住在家里。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被告人:时间忘了,地点在羊牯塘。

公诉人:你归案后,供述过你故意杀人的事实吗?被告人:没有供述。

公诉人:你是否向其他人提起过你杀人的事?辩护人:反对。

公诉人又在诱导我的当事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公诉人,本庭再次提醒你注意你的问话方式。

公诉人:你穿多少号的鞋?你经常穿什么样的鞋?被告人:我穿24的球鞋。

公诉人:你当时穿什么样的衣服?被告人:上衣是迷彩服,裤子是灰色的,球鞋。

公诉人:这些衣物现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在家。

公诉人:被告李波涛,公诉人起诉你犯故意杀人罪是有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的,在后面的法庭调查中将一一出示,公诉人希望你端正态度。

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辩护人:有。

被告人李波涛,2006年5月23日你是否找林一木要过钱?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那天晚上你到过犯罪现场吗?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你有没有买过汽油和塑料桶?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2006年5月23日晚你出门时穿的什么衣服?被告人:上衣是迷彩服,裤子是灰色的,内裤是白色的,鞋子是球鞋。

辩护人:你怎么解释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对作案现场的辨认笔录?被告人:讯问笔录是公安搞的我不清楚,辨认笔录我也不知道,我没有进行过辨认。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性发问?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的犯罪事实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被告人李波涛的供述与辩解(侦查二卷20—27页),该份证据详细说明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

公诉人:时间:2006年9月5日8时10分至5日16时10分,地点:雨湖看守所。

讯问人员,侦查员:肖金刚、尚洪祥。

摘要宣读如下:2006年5月20日左右下午6点钟左右,我在雨湖区二吕村租的房子里跟我对象(孙玉,女,21岁,长沙市东平县沙河乡占镇大杨庄村人)说准备出车。

我从外间屋抽屉里拿出50元钱,坐上一辆从雨湖到向北的客车,坐到雨湖中心路南西红绿灯汽车站那里,我下车买了6瓶啤酒和2根火腿肠,又上了那辆雨湖到向北的客车。

我买了到临海的车票。

在车上我喝完了一瓶啤酒,吃了根火腿肠。

离临海乡路口还有3里路时提前下车,这时天快黑了。

我提着另外5瓶啤酒和火腿肠走到雨湖至向北的公路东边的一个空地里,我起开啤酒慢慢地喝,快喝完两瓶时心里就想,我去要账如果他跑了,我就把他住的房子点火烧掉,如果要钱他没有钱,我就想法治死他。

要死的,不要活的。

大约11点钟,我喝完啤酒,顺公路往南走,走到去临海的路口那里,在路东一个小商店买了一个小塑料桶,花了不到10元钱。

又返回往北走,在路西一个加油站花了十二三块钱买了汽油。

我提着汽油往北走,走到东边苇板厂的路口那里,我把盛汽油的塑料桶放在一个水泥电线杆附近,走到东边苇板厂铁皮房子前先敲门,我问:“屋里有人吗?”屋里没有动静,我往门上踹了一脚,又喊了一声:“有人吗?”屋里的人说:“有人,起来了,起来了。

”我嫌他起的慢,用膀子又往门上撞了一下,屋里那个人打开门站在门口,我进屋问他认识我吗?他说“不认识”。

我说我是孙玉的对象,孙玉的对象就是我。

我又问:“你认识孙玉吗?”他说“认识”。

我问:“你对象孙宁欠孙玉多少钱?”他说:“欠1000元钱。

”我说孙玉要我来找你要钱。

他说没有。

我说:“没有不行,你出去借也得给我借上”。

我又问他“你跟孙玉什么关系?”他说没有关系。

我又问他:“你是不是跟孙玉同居过?”他说“是,同居过半个月。

”我又问他最近是不是经常给孙玉发短信?他说“是,我很想她。

”我说:“你想她,那我呢?你这不是纯粹想拆散我的家庭吗?原来你们的事我不管,现在孙玉跟着我了,我就的管。

”我又问他:“孙玉向你要过几次账?”他说:“四次。

”我说:“孙玉第四次要账你是怎么说的?”他说:“没有钱,有钱也不给。

”他又说:“在雨湖、孤岛、临海,我是老大,没人敢惹。

”我恼了,对他说:“这次你有钱就快点拿出来,没有钱出去借也得给我借上。

”我们开始对骂并扭打在一起,我用拳头在他头上太阳穴部位打了七八拳,他打我的脸没有打着,打了我胸部两拳,最后我把他打的晕倒在地上。

他在门口西侧头朝西脚朝东仰面躺着。

我又踢了他脸上两脚,看他不动了,认为他死了。

我便到公路东边电线杆那里拿上盛汽油的塑料桶,又回到铁房子里,从东边床上扯下床单,浇上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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