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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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分厂企业物资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任务、物资的分类、采购和入库验收、物资的保管、发放及盘存等办法,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各类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定义
(一)物资是指企业卷烟生产所需要的原料、辅助材料、外购零部件、燃料、工器具及其它机电器具等。
(二)物资名称一律采用学名,禁止使用俗名。
第四条物资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根据生产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秩序地按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组织企业年度、月份生产所需各种物资;
(二)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及时调度、合理储备、加速资金周转;
(三)严格执行到货物资的验收入库,做到科学保管、严格发料、合理使用、减少积压、避免浪费、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四)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促进生产部门合理地节约使用各种物资;
(五)全面掌握和分析物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物资的分类
(一)卷烟生产原料;
(二)卷烟生产主要材料;
(三)卷烟生产辅助材料;
(四)燃料及动力;
(五)备品备件、五金材料及工器具。
第六条物资的采购和入库验收
(一)物资的采购应遵循按质、按量,节省、择优的原则,依照卷烟生产品种计划组织采购;
(二)物资入库应执行检验、计量制度,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第七条物资的保管、发放及盘存
(一)各类物资进入指定仓库应摆放整齐,做到帐、卡、物一致;
(二)物资存放标记明显、醒目、易腐蚀物资、危险品、化学品应按类隔离存放,并定期检查;
(三)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四)物资发放时,领料人必须手续齐全,计划外用料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发;
(五)各类物资仓库必须定期进行盘存,核查物资存量,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物资供应部门,为调整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第八条物资的收旧利废
(一)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容器及其它废旧物资应回收;
(二)电工器材、工器具应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第九条本办法由物资供应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