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1. 出国人员的定义出国人员包括从事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工作或其他出国事务的个人或组织成员。
2. 出国前准备2.1 申请手续:出国人员应提前向有关机构或单位提交出国申请,填写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2 审批程序:出国申请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出国许可证。
2.3 健康检查:出国人员应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出国。
3. 出国前培训出国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以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并接受安全防范、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
4. 出国期间管理4.1 护照和签证:出国人员应保护好护照和签证,如有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向使领馆办理相关手续。
4.2 安全注意事项:出国人员应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遵守目的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规范。
4.3 突发事件应对:出国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并向使领馆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4.4 学习和工作合规:出国人员在目的国从事学习或工作时,应遵守目的国的院校规章制度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5. 出国人员的权益保障5.1 使领馆保护:出国人员享有使领馆的保护,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向使领馆寻求帮助和支持。
5.2 人身安全:出国人员在目的国享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权利,如遭遇人身危险,可寻求相关机构的保护。
5.3 合法权益: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如有遭受不公正对待或侵害权益的情况,可依法维权。
6. 出国人员返国管理6.1 返国手续:出国人员在结束出国任务后,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返国手续。
6.2 返国后安排:返国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接受健康检查,并按照安排参加返国后的培训或复职安排。
7.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出国等。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出国人员,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出国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统一管理和保障出国人员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应遵守的要求。
一、出国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出国目的和用途,我国将出国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企事业单位派遣人员2. 私人出国人员3. 学生及留学人员4. 旅游团出国人员5. 公务出国人员6. 外向投资人员不同类别的出国人员受到的管理规定和限制也有所不同。
二、出国人员申请及审批程序出国人员在申请出国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出境目的、行程计划、关系证明等材料。
2. 相关部门审核:根据不同的出国目的,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
3. 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后续程序。
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材料,并配合部门的审核工作。
三、出国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1. 人身安全保障:出国人员在境外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人身安全保障,如受到伤害或侵害可以寻求当地法律保护。
2. 经济权益保障:出国人员在境外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经济权益保障,如工资、福利待遇等。
3. 法律援助:出国人员在境外遇到法律纠纷或犯罪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出国人员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及时向相关机构反映和求助。
四、出国人员行为规范出国人员在境外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遵守当地法律: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前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 尊重当地习俗:出国人员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干涉当地内政。
3. 文明出行:出国人员应当文明出行,不损害我国形象。
4. 安全预防:出国人员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五、出国人员管理责任出国人员管理责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部门负责:1. 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登记和监督出国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出国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国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四条出国工作人员出国(境)前,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国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国申请表;(二)出国事由说明;(三)出国路线及行程安排;(四)经费预算;(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出国审批流程:(一)部门负责人审核;(二)单位领导审批;(三)审批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出国准备第七条出国工作人员需提前了解目的国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状况等信息,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参加单位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目的国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安全防范知识;(三)礼仪常识;(四)紧急情况处理;(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一)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境手续;(二)购买境外旅行保险;(三)办理国际漫游业务;(四)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五)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条出国工作人员在境外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三)遵守单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团、离队;(四)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安全防范措施;(五)关心同事,互相帮助;(六)积极宣传我国政策,展示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生活情况及安全状况。
第五章出国归来第十二条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国(境)总结报告;(二)出国(境)经费结算单;(三)其他相关材料。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出国留学、移民和海外工作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签证申请、出境手续、海外安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对出国人员的管理提供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一、签证申请1. 签证分类和要求《出国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签证的分类和要求。
根据出国目的和居留时间等因素,签证被分为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访问签证等。
同时,提供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流程等具体要求,确保签证申请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2. 材料审核和签证颁发签证机关在审核申请材料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点的案件,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签证颁发环节,签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依法取得签证。
二、出境手续1. 前往有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出国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了前往有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
出境人员应当提前进行护照办理、签证申请等必要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出境手续。
同时,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境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协助和特殊待遇。
2. 前往无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对于前往无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出境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出境手续。
同时,不论有无签证协议,出境人员都应遵守目的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境行为合法合规。
三、海外安全1. 领事保护责任我国驻外使领馆将始终秉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在海外的出国人员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和协助。
在遇到紧急事件、遭遇危险或有其他需要时,出国人员可以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驻外使领馆将优先提供安全警示和紧急救援等服务,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2. 海外安全教育和预警出国前,出国人员可以参加海外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目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情况。
同时,签证机关和驻外使领馆会定期发布海外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出国人员注意安全风险,做好防范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保障出国(境)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出国(境)申请(一)出国(境)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
(二)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单位审批。
第四条出国(境)审批(一)单位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出国(境)必要性等。
(二)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出国(境)申请。
第三章出国(境)前的准备第五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出国(境)培训,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三)制定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交通、住宿、行程、经费等。
(四)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第四章出国(境)期间的管理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出国(境)行程安排行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二)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形象、单位利益和损害个人形象的活动。
(四)保持与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出国(境)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应随身携带以下文件:(一)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
(二)出国(境)任务书。
(三)经费预算和报销凭证。
第五章出国(境)后的工作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提交出国(境)总结报告,包括出国(境)目的、行程、收获、存在问题等。
(二)报销出国(境)期间产生的费用。
(三)将出国(境)期间获得的重要资料、成果等及时归档。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单位设立出国(境)管理小组,负责出国(境)工作的监督管理。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员因工作、学习、旅游等原因出国。
为了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顺利出行,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本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国人员的选派1、出国人员的选派应根据工作需要、业务能力、外语水平、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
选派的人员应具备完成出国任务的能力和素质。
2、优先选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人员出国。
3、对于涉及重要机密、敏感工作的出国任务,应选派政治可靠、纪律性强的人员。
二、出国前的准备1、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俗习惯等情况,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
2、办理出国所需的各类证件和手续,包括护照、签证、健康证明等,并确保其有效期符合要求。
3、参加出国前的培训,包括外事纪律、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制定详细的出国工作计划和行程安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出国期间的管理1、出国人员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形象的活动。
2、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和行程安排开展活动,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
3、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个人情况。
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4、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前往危险区域或参与危险活动。
如遇突发事件,应冷静应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四、经费管理1、出国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出国人员应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3、回国后,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回国后的工作1、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报告,汇报出国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2、对带回的资料、样品等应及时进行整理和移交,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人员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人员出国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出国(境)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国(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安全、高效、节约原则;3. 依法行政、权责明确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2. 考察学习、培训、进修;3. 进行合作研究、项目洽谈;4. 参加国际展览、招商等活动;5. 进行公务访问、外事接待;6. 其他因公出国(境)事项。
第五条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休假、旅游;2.探亲、访友;3. 从事学术研究、文化交流;4. 其他因私出国(境)事项。
第三章出国(境)管理程序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国(境)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出国(境)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 因公出国(境)的,需提交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等相关材料;4. 因私出国(境)的,需提交出国理由、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九条经批准出国(境)的人员,需按照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向所在部门报告行程,并确保行踪可追溯。
第四章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出国(境)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国(境)经费包括以下内容:1. 护照、签证费用;2. 国际旅费;3. 食宿费;4. 行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出国(境)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出国(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出国(境)资格等处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的人员。
二、出国审批管理(一)因公出国1、因公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符合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申请因公出国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等。
3、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出国任务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单位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1、因私出国人员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的原因、目的地、行程安排和预计回国时间。
2、申请因私出国的人员应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申请材料等。
3、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员工因私出国的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对因私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国前的准备工作(一)行前教育1、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行前教育,包括国家安全、外事纪律、文明礼仪、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2、行前教育由单位外事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发放资料、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3、出国人员应认真参加行前教育,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二)证件办理1、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由单位外事部门统一办理。
因私出国人员应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并按照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出国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和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单位外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三)行程安排1、出国人员应根据出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
行程安排应包括出发时间、交通工具、住宿地点、访问单位和活动内容等。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国的员工。
二、出国人员的选拔与审批(一)因公出国人员的选拔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安排,选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员工出国工作、学习或考察。
2、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和发展潜力。
(二)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1、员工因公出国需填写《出国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国目的、行程安排、预计费用等信息。
2、《出国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审批。
(三)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批1、员工因私出国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说明出国原因、目的地、出行时间等。
2、因私出国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出国前的准备工作(一)护照与签证办理1、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由公司统一办理。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手续。
2、因私出国人员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但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政策和要求,确保手续齐全。
(二)行程安排与预订1、因公出国人员的行程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并由专人负责预订机票、酒店等。
2、因私出国人员自行安排行程和预订,但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出行计划。
(三)培训与教育1、出国前,公司应对出国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安全注意事项等。
2、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还应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其熟悉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在国外期间的管理(一)工作纪律1、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2、因公出国人员应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出国人员不得从事与出国目的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延长在国外的停留时间。
(二)安全管理1、出国人员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管理,提高出国工作效率,确保出国活动安全、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短期出访、长期驻外、交流学习等。
第三条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出国期间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四条出国人员出国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行程、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一)出国目的是否合理、合规;(二)出国时间是否与工作安排相符;(三)出国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四)出国人员是否符合出国条件。
第六条经审核同意的出国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国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机票等。
第三章出国前准备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状况等,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出国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培训,内容包括:(一)出国政策法规;(二)安全防范知识;(三)应急处理能力;(四)外语沟通能力。
第十条出国人员应办理以下手续:(一)购买保险,确保人身安全;(二)办理护照、签证、机票等;(三)准备必备的证件、资料;(四)了解目的国的通讯、交通、住宿等信息。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按照出国行程安排,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公司或当地警方。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行程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章出国结束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出国任务完成情况;(二)工作心得体会;(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四)费用报销申请。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人员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以及因私出国出境的人员。
三、外事纪律(一)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严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荣誉和形象的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际惯例和外交礼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出国出境手续(一)因公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单位提出出国出境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凭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3. 出国出境前,应参加行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二)因私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五、出国出境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宣传我国政策,树立良好形象。
六、回国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回国后的相关培训、考核。
七、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出国出境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的管理,提高出国工作效率,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国(境)人员的选拔与审批:1. 出国(境)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进行选拔。
2. 出国(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2)业务能力强,熟悉公司业务;(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出国任务的身体条件。
3. 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程序:(1)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批表》;(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条出国(境)人员的培训与准备:1. 出国(境)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培训,熟悉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2. 出国(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前准备,包括签证、机票、住宿、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出国(境)人员的行前会议:1. 出国(境)人员应在行前召开会议,明确出国任务、工作目标、注意事项等。
2. 会议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出国人员、陪同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的工作与生活:1. 出国(境)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出国任务,完成各项工作。
2. 出国(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公司形象。
3. 出国(境)人员应注重安全,加强防范意识,遇紧急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1. 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2. 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
第八条出国(境)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出国(境)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应结合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
2. 考核结果作为出国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2023年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因公出国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系统因公出国人员是指临时出国或常驻国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总局机关、直属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机关、直属单位委派到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总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履行手续。
第二章因公出国人员条件第四条因公出国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三)遵守纪律,品行良好;(四)具备出国执行公务的业务能力,常驻国外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二)退(离)休人员;(三)试用期内的新招录人员;(四)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五)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国家工作人员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
第六条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第七条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第三章审批手续第八条省部级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干部)因公出国,由对外联络司按规定程序,与外事任务一起报中央审批。
司局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组团单位办理出国任务审批的同时,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在办理组队手续时,由组团单位报送对外联络司,并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外联络司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
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出国行为的监督,保障国有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员工因公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项目合作等活动,在国外进行商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工出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对出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国有企业员工出国应当遵守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接受出国前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知情明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在国外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出国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出国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提升员工的国际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出国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出国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国申请和批准第九条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国有企业提交出国申请,填写《国有企业员工出国申请表》,并附有出差事由、活动内容、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当在审批通过后,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包括签证、保险、机票等。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应当在出国前接受出国培训和指导,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风俗等相关信息,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在国外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员工在国外行为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礼仪习俗,不得有不良言行和不正当行为。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在国外行为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不得违规乱纪。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员工在国外行为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规定,提交工作报告,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在国外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处理等。
出国交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国交流人员的管理,提高出国交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派遣出国(境)进行交流、培训、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交流人员)。
第三条出国交流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程序;(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三)安全第一,确保利益;(四)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第二章出国交流人员的选拔与审批第四条出国交流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的人员。
第五条出国交流人员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国交流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对出国交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批准;(三)审批通过的出国交流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三章出国交流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第六条出国交流人员出国前,单位应组织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
第七条出国交流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挥霍浪费;(四)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第八条出国交流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回国,不得擅自延期或提前回国。
第四章出国交流人员的回国总结与考核第九条出国交流人员回国后,应向单位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出国交流期间的主要工作和成果;(二)学习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三)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对出国交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二)业务能力;(三)外语水平;(四)出国交流期间的表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因公出国访问、考察、培训等短期出国人员。
第三条管理机构1. 教育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出国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高校、科研院所等出国留学单位设立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与派遣1. 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程序应规范透明。
2. 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4)年龄、学历等符合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
3.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需派遣,确保留学人员专业素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保证质量,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3)学以致用,确保留学人员在回国后能发挥所学知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出国留学人员应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包括语言培训、文化培训、心理培训等。
2.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3. 出国留学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国的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4. 出国留学人员应加强与国内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服务与待遇1.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享有以下待遇:(1)优先安排工作;(2)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3)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4)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出国人员管理,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计划出国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留学生、出差人员和探亲访友人员。
一、申请条件1. 出国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并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 留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资质要求,并通过国内或国际的招生考试入学;3. 出差人员必须获得上级单位的授权,并提供出差目的及相关文件证明;4. 探亲访友人员需提供邀请函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申请程序1. 出国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出国目的及详细行程、拟在国外停留时间等;3. 留学生需提供拟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相关学费缴纳证明等;4. 出差人员需提供单位授权函、行程安排等;5. 探亲访友人员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邀请函等。
三、审批程序1. 出入境管理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2.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出入境管理费用;3. 缴费后,申请人将接受面谈以核实材料及出行目的;4. 面谈合格后,出入境管理机关将出具出国人员管理许可证;5. 申请人凭许可证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如签证、购买机票等)。
四、出境注意事项1. 出国人员需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变动需及时向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备;3. 出境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4. 留学生必须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规定行为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机关有权拒绝其出国申请;2. 出境期间如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 对于违反所在国家和地区规定的行为,将由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和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处理。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所有出国人员。
出入境管理机关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机关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出国人员管理,规范出国活动,提高出国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三、出国人员管理职责(一)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国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机关形象。
(二)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机关申报出国事项,包括出国时间、目的、任务、经费预算等。
(三)出国人员应当参加机关组织的出国前培训,提高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出国人员应当配合机关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签证、机票、保险等。
(五)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出国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停留时间或从事与出国任务无关的活动。
(六)出国人员应当按时回国,不得滞留境外。
四、出国审批程序(一)出国人员应当向机关提出出国申请,填写《机关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二)机关领导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出国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上级机关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机关为出国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等手续。
五、出国经费管理(一)出国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机关实际需要编制,实行专款专用。
(二)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出国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三)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当及时报销出国经费,不得虚报冒领。
六、监督检查(一)机关设立出国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国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出国管理办公室对出国人员出国前、出国期间和回国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机关出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留学、工作、旅游等。
为了规范和管理出国人员的流动,以确保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在不同国家的实施情况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一、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及影响在中国,出境公民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包括公安、外交、劳动等部门。
根据中国的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个人出国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出国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中国出国人员管理规定要求个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出境目的、资金证明等。
这些信息的提供是为了确保出国目的的真实性和确保个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其次,出境人员需要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这些手续的办理不仅有助于境外国家了解个人的身份和出行目的,也为个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出境人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包括出境旅游安全提示、海外留学平台建设等。
这些规定和政策的制定旨在提醒个人注意境外安全问题,并为个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个人的权益。
通过严格的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中国能够有效地防范涉外安全风险,保护出境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和国际形象。
二、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在美国的实施情况及影响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其出国人员管理规定既涉及出境人员也涉及入境人员。
美国的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签证申请、入境检查和居留许可等。
对于出国人员来说,前往美国需要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根据不同的出行目的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如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
签证手续的办理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等程序,这些过程旨在确保个人身份和出行目的的真实性。
对于入境人员来说,美国实施了严格的入境检查制度,包括海关检查、边境安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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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
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养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
根据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山大字〔2003〕1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医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出国人员管理工
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医院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
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
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2•个人经科室同意和支持,根据交流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
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研究),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二、选派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签约派出、按期回国、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医院人才培养计划,使之成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重要手段。
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选派途径
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渠道,与我院人才培养有关的出国事宜,均需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出国探亲等也须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派计划
1•为保证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派遣,医院每年制定出国留学人员计划。
2•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年度派出建议计划,人事部在各科室报送的出
国留学计划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拟订下年度派出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选派方法
1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实行公布留学项目、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院推荐、学校人
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修订日期:
事处组织审核批准后申报的程序;
2•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自愿申报,申请人员需获得所在科室及医院同意,学校审核后才能申报。
对于列入医院年度派出计划人员,医院优先推荐;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申报,实行医院公布项目,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由人事部组织相关专家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由单位公派出国、对方不提供资助的,根据项目情况发放补贴。
(五)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外语达到出国留学要求。
4.出国留学人员应满足服务期限或协议要求。
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2年。
在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同上。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近年承担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本专业同级人员均值以上,并做好工作的交接。
6•在外经费情况有保障。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对方年资助额一般不得低于8000美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对方年资助额一般不得低于10000美元,方可派出,出国(境)一切费用自理。
(六)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一般不派攻读学位人员。
(七)凡纳入医院出国留学计划者,应积极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外语培训。
考试成绩存人事部备案,以便医院做好推荐工作。
三、离院与返回医院
(一)医院统一制定出国人员离院手续单。
各类出国人员,凡是离院出国(境)在三个月以上者,出国(境)前必须办理离院手续,以便医院对派出人员加强管理,掌握医师、科研人员的出国情况。
离院手续单到人事部领取。
不办理离院手续人员自离院三个月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出国(境)人员返回医院后均需及时到人事部报到并办理返院手续。
不办理返院手续者按逾期不归处理。
通过学校渠道派出的人员还需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境外管理
(一)在外期限
1 •根据出国任务及国内工作的需要确定派出时间,最长批准出国期限为二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做好进修计划和时间安排,必须按期回院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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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
1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医院和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2•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延期回国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计划和资助证明,经医院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派出前批准的出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保留编制
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延期期满后,如研究工作或合作项目仍未完成,经医院同意,可继续保留编制,但须向医院交纳一定的编制占用费。
申请保留编制人员须在延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
申请保留编制的人员经医院批准后,应在医院批准的延期到期之前交纳相应的编制占用费,医院在收到上述费用后可为其保留编制。
公派出国(境)人员保留编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编制占用费按50美元/月收取。
(四)逾期处理
未经医院同意延期或保留编制,公派出国(境)人员逾期三个月不返院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经医院批准延期的,自延期到期之日起超过二个月不返院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公派人员改变身份(办理豁免)
在外公派人员如申请由公派转自费身份(办理豁免手续),必须首先辞职并办理离院手续,与医院结清所有经济、物资关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经费、住房以及
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金等),经医院同意后,办理手续。
在美留学人员申请办理豁免手续须交医院手续费200美元(或折合人民币)。
(六)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我院公派人员回国后,要求重新回院工作的,须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在外期间的经历及学术成就,医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和本人的具体情况择优聘用或不予聘用,被聘用者另行办理入院手续。
五、派出人员的经费管理
(一)出国(境)人员有关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检疫等费用由本人支付。
(二)医院公派出国(境)学习、进修、访问人员,自离境之日起,其国内工资停发,按期返回医院后,医院将全额补发。
如遇正常增加薪级,其考核年限按在院人员对待;经医院同意延期一次,按期回院工作的,补发公派出国期限期间的工资,延期期间的工资不再补发;未经医院同意延期,回院工作的,其公派出国期限期间和延期期间的工资不再补发。
其如遇正常增加薪级,延期期间不能计算正常增加薪级的考核年限。
(三)留学人员逾期未归,所缴纳的出国保证金纳入医院出国留学基金。
医院出国留学基金在条件成熟后将为部分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回国科研启动资金及相关资助,通过学校渠道办理出国手续
RS-018: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
修订日期:
已向学校缴纳相关保证金的不再向医院缴纳。
六、协议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回国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满协议规定之服务期。
如违约,按每年须缴纳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计。
(二)凡出国留学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出国前都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三)单位公派和部分国家公派(不含国家留学基金项目人员)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人员,须向医院交存保证金。
出访期限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下交保证金二万元人民币;六个月以上交四万元人民币。
(四)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到院报到后,经医院确认,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在报到三个月且签证有效期满后退还给留学人员本人。
(五)如留学人员违反协议规定,不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其出国保证金将归入医院出国留学基金。
医院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因公赴港澳台人员;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