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报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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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管理中心设备故障报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设备报修程序,确保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设备故障报修办法。
1、设备发生故障后,收费站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收费管理部报修,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应详细填写故障现象及所检查项目。
2、收费管理部收到《设备故障报修单》后,根据《机电设备维修工作界面》相关规定,明确为所站维修的应由所站自行完成,明确为信息分中心完成的应由收费管理部通知信息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3、信息分中心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对《设备修理记录表》中记录的故障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4、如果同时接到多个维修通知后,应根据轻重缓急情况,依次处理影响收费工作的故障。
5、故障处理后,信息分中心维修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填写内容为故障报修原因、更换的配件、耗材、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
6、故障排除后,必须经报修人签字或所站负责人签字确认。
7、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提交一份《设备修理记录表》报收费管理部存底。
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相关未尽事宜由收费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