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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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一、总则
1.浙江大学学生户外运动协会是在浙江大学党委、团委领导下的,由浙江大学校园内一群热爱绿色、热爱自然、热爱户外运动的同学,以及关心和推动校园户外运动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区域性、非专业性、非营利性,以促进我校学生户外运动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本校同学为目的的课外户外活动发展及文化交流的学生团体。本社团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
2. 社团旨在用最低端的出行方式(徒步、骑行)来感受各地风土人情、体会旅行的乐趣,在欣赏玩乐的同时,迸发顽强毅力、绽放激情与活力。对内策划、制定社团规章制度,实现社团自律。贯彻、宣传学校关于协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普及户外运动知识,提高我校课外非专业性体育运动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学校利益和社团会员的权益。对外团结校外户外运动类学术社团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3.社团内部的各个组织,在各个环节中,以及社团论坛、网站等的管理可以在不跟本章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规定。
4.社团成员无论有无职位以及入社时间长短,在章程面前一律平等。
二、组织
浙江大学学生户外运动协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理事会
第一条理事会作为社团最高权力机构,应是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团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自己的目标。它的成员应由社团内富有工作热情和工
作能力,具有户外活动实际经验,参加过社团内多次活动和工作的会员组成;所有的在任理事应同舟共济,团结合作。理事会人数不超过八
人,不少于五人。
2. 理事会应每半年组织一次章程学习并对新任理事进行教育。
3.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吸收社团会员参加旁听;旁听者享有发表
意见和提供咨询的权利,不享有表决权。
第二条理事:
1.理事应熟悉社团章程,理事权利和义务。
2.新任理事须旁听理事会二次以上,经理事会讨论以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 理事的权利:
(1)单独或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2)在理事会上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
(3)要求会长及有关负责人就某些事实作出解释的权利;
(4)审计、查阅社团账务、账目的权利;
(5)对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6)在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否决、追认和要求重新讨论理事会决议的权利;
(7)自动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8)有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权利;
(9)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4.理事的义务:
(1)理事须熟悉社团活动,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
(2)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不得迟到或早退;
(3)主动、经常向理事会提交议案,在理事会上陈述个人见解;
(4)无条件执行理事会决议;
(5)保守社团秘密;
(6)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值班理事
为保证理事会能熟悉社团最新的各项活动,理事会设值班理事一名。值班理事有参加社团日常部长会议和其他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理事会的召开,值班理事在每月常务会上要对本月的社团作出总评;
值班理事任期一月,由可删上月值班理事推荐,理事会成员(除会长
外)轮流担任。
第四条议案的提出
由一名理事独自或多名理事联合提出议案,如半数以上理事认为无此必要,则不予讨论;每次理事会召开前,理事可以提出动议。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
1.确定社团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务;
2.(加参与)任免理事会理事、会长、领队委员会成员;(还需再议)
3.任免重大活动负责机构人员及活动成员;
4.审计财务情况,决定重大资金的使用方向;
5.其他关于社团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议事程序
1.每次理事会召开时,由值班理事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决定会议进程及发
言秩序;指定一名理事负责会议纪录;
2.理事会充分发扬民主平等的精神,任何理事均有自我发言的权利。
3.在理事会内,会长作为理事会一员与其他理事一样均只有一票的权利。
票数相等时会长有最后决定权;
4.议案经充分讨论,以有效票数超过1/2表示同意通过;重大议案的通过
须有超过2/3的票数支持,如修改章程、任免社长、重大资金使用等;
5.议案表决视情况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6.理事会的决议案,应规定期限,由会长同其他人负责实施。到规定期限
时,须向理事会汇报结果,重要问题须有书面报告。
7.决议做出后,应规定保密期限及范围。
第七条理事会的召开
1.理事会一般不定期召开,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常务会,由值班理事于每
月主持召开。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社长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及规划下月工作;
(2)审计本月帐目;
(3)值班理事对本月社团工作做出总评,并推荐下月值班理事人选。
2.理事会可由三位以上理事提议或由会长紧急提议得以召开;值班理事须
在理事召开前24小时通知到各理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各理事时
间、地点、议程等;
3.理事会时间视议案性质及议事进程而定,未讨论完成的可延期继续讨
论。
第八条理事会纪律
1.理事会期间,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打扰或干涉;
2.各理事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讨论议案要严肃、认真、公正、不应开玩笑或抱有情绪、偏见;
4.在未决定公开会议结果之前,任何理事都不得泄露会议议题、内容与决
议;
5.听从主持人安排;
6.每次会议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存档备查。
第二章会长
第九条会长是社团最高行政首长,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为一年,不可中途无故退任。一般不得连任,特殊情况下,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会长享有以下权利:
1.会长为社团最高行政首长,直接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2.会长有以个人身份代表社团参加对外交往活动的权利;
3.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权利;
4.对紧急事件,有单独裁决权,但事后须向理事会汇报,申请理事会追
认;
5.向理事会提名新会长的权利;
6.提名和任免各部长、秘书长的权利;
7.审批使用会长日常办公经费的权利;
8.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长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会决议;
2.按月向理事会汇报进展情况及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3.对社团一切事物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4.明确各部门分工,安排各部工作,有效开展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