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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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的运行方式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主张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分立,主张通过权力的分离与平衡使其相 互分离而有相互牵制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防 止腐败和专政。而我国的人大制度主张民主集 中制,中央集权而又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独立性, 使其能灵活处理地方事务,它是一种议行合一 的运行方式。
人西 大方 制三 度权 的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2﹚、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倡导的, 是为了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更 好地为资产阶级服务,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 而我国人大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艰苦探 索中提出来的,中共是工农联盟的政党,代表 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 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启 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该学说认为绝对 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主张分权制衡,以维 持国家的有序进行。而我国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它强调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因而也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孟德斯鸠
洛克
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
“ 三 权 分 立 ” 原 则 的 性 质
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 级的利益 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 容 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
制西 度方 的三 权 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人 大
﹙1﹚、两者产生的背景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 物,三权分立最终形成是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来 限制权力,使其形同虚设,从而实现其资产阶 级利益。而我国的人大制度使马克思主义学说 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反殖民地反封建斗 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 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政治斗争的必然结果。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人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自 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有的 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 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一切国 家机关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民主”是什么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意指“大 多数人的统治”, 即通过一人一票的平等 表决权来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同时,“民主”一词,在中国的古籍中也早已出 现过。它有“民之主”、“为民作主”的传统意 思。意即老百姓都盼望着有“好君主”、“好清 官”为民作主。在现代,一提到民主,人们就容 易想到意识形态领域和内外阶级斗争问题,想到 民主是与自由、平等、法制相联系的。这往往是 人们用比较宽泛的视野看待的民主。其实,对于 民主问题,它是权力与权力矛盾运动的过程,表 现为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同时也是权力运 动的派生物。
我国人大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实行有利于迅速有效地 做出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抓住时机,实现事物“质” 的飞跃,促进重大事务的有效解决。当国家面临突发事件时, 这种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近期 的抗争救灾中,它的优越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民 主集中制也突出了民主的作用,在权力机制上中央集权而又 适度分权,容易调动起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它运行 起来比较困难,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忽视 民主,只谈集中的现象,造成专权和个人崇拜。
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
我国实行的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 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历代以来中国政治 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 期奋斗的重要成果。人大制度由来已久,它的雏形早在苏维埃
政权建立时就已存在,抗战时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条件的影响,其政权由政协会议履行。 2.1953年,我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组建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3.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 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 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以后,全国人大的权力得到充分的发展。文革期间,人大制度遭到了 严重的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开。1979年以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完善,人大的工作步入正轨,其制度也日益健 全。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构成了有地方基层到中央的国家权力系统。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由它领导,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 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在国家机构的形式上,实行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遵循在中央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5.人大制度体现民族平等,团结的精神。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 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 区域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民族的成员担任。 6.在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政协会议的作用。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三者间紧密联系,通过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使其相互分离、 独立又相互牵制、平衡。这种做法有利于国内社会秩序的 稳定,有利于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有利于避免专 权和减少腐败的滋生。,从而实现社会民主。同时,它对 于促进地方政权建设,维护司法独立等都有积极作用。但 是,它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三权分立,权力的制约与平 衡容易导致效率的低下,尤其当国家处于危急时刻时,这 种制度的运行很可能贻误战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 外,如果分权过多,国家倾向于通过机构之间的消极制约 来约束专权行为,不仅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甚至会出现国 内政治斗争,影响国家的对外交往和社会的稳定。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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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 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被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义是立法、行政、
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权力而又 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级国 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 隶属关系。权力分立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到 制约又有其独立地位。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在这个意 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和 行政机关的干涉。 “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 而且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即对应的国家机 关应同时获得授权,且各自之间会产生相互牵制、平衡的 结果。躲到权力制衡,可以使国家机关更好的为统治阶级 服务,使其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的提法来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其思想渊 源很早就存在了。分权论的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 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的思想之中,他们思想 的发展得益于城邦制度的充分发展。亚里士多德在深入研究 城邦所提供的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 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认为这三部分如果有良好 的组织,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就是分权论的思想 渊源。 三百年后,波里比阿又把分权学说推进了一步。他把政府分 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部分。他认为国家权力的三部分 之间应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 最大的稳定性。这就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 初步形成。
再 见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度恰恰是研究民主问题的一个方面,
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和社会主 义政治体制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 的三权分立制度并不是一对“二律背反”,相反, 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否定和扬弃。这 里,我们会很自然地想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 中的那段著名论断:“我们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 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 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 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 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指的就是国家制 度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它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之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决定的:
1、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根本上实现人 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我国的人大制度正很好的诠 释了这点。 2、这一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许多国家制度都是由 其产生,并且它能以各种方式保证各项具体制度的运转。 同时,它还决定着公民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自由、 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方式及社会民主生活的形式和渠道。 3、这一制度是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利得以正确 有效地形式,从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
共同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不同点
优缺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
这两者都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各自的阶级利益。西方三权分立代表着掌权的资产阶 级的利益,通过三权分立,权力的制衡来协调其阶级内 部的利益,而我国人大制度也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贯彻 执行的,一定程度上体现我们党的意志,代表党的利益。 同时它们都属于代以制度范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体 现了民主。都是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两者的产生 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过程。它们的产生与发展 都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都符合各自的国情。此外, 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是由其产生,要对它们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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