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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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的衍生,也是正处于成长初期的新生事物,是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凭着借款手续简便、放款快捷的特点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但是目前仍有诸多因素困扰和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其经营遭遇瓶颈。
文章以实际调查到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基础,对其运营情况的了解,得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14-01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上的成功例子,为解决我国“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而引入我国的一种新型的信贷机构,自从2005年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建成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短短的几年间,由最初的五家发展成现在的2600多家,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惊异。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各类主体融资渠道的补充,对中小企业短期融通资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以某地级市为例,截止到2012年末,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6家,注册资本金达到94960万元,2012年累计发放贷款10.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为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从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多方努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为地方
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待遇不同,持续发展艰难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经营金融业务,但是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相关待遇,导致经营成本偏高,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享受不到类似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运营中的优惠待遇。
如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利息,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约0.72%),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益;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目前按5%征收,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则按3%的税率征收。
如某小贷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2012年实现利息收入1100万元,上缴各种税费就高达260万元,实际运营成本高于一般金融机构;金融行业政策允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而小贷公司则不允许提取,随着持续经营,坏账风险较高,经营压力较大,造成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补充资本能力不够,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本金和公司治理人员素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无法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只能靠自身资本金放贷,难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
2.公司治理缺失,基础管理弱化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要求,设立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只有少数几人承担公司管理任务,难
以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对客户信用评定制度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员工大多数是专业银行退休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亲属,年龄偏大,没有经过一定的教育和专业培训,缺少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的操作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对小额信贷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
主要体现在难以实施有效的岗位制衡。
信贷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兼岗现象较为普遍,管理手段较为落后。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甚至还处在封闭式、手工处理阶段,“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过度依赖借款人的社会关系和较高利率对风险的覆盖,贷款安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无法及时查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造成经营风险的增加,也影响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的完整性。
3.多头监督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性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和一般的公司相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
经营的业务。
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体也造成了困难。
上述指导意见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但在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局基本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金融办缺少监管职能,只是对需省金融办审批的项目进行上报审批,并负责基本情况报表汇总上报,没有专门单位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监管无法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处在自律经营状态,容易诱发风险。
二、促进小贷公司发展的建议
1.争取政策支持,促进经营发展
通过主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积极争取在税收上享有和农村信用社相近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农户的贷款要充分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业务属于高风险行业,要允许其按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内部控制规范,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融资支持,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转制为村镇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
2.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全面提升
企业素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经营风险;要把好用人关,聘用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人才,聘请专门人员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防范各类风险;创造条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防范风险隐患,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3.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为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各类风险,规范业务经营,建议制订具体监管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地方金融办负监管总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工作;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的从业资质把关,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等。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当中,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多头无序管理问题,防范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