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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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机构现状调查

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绝对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都开始积极参与到慈善中来,然而,慈善机构如何取信于民?相关法规又如何保证捐赠者与受助者的共同利益?中国的慈善机构目前有哪些可以改进的问题?在慈善项目的推广方面,又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创新模式?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政府及非官方的慈善机构,几乎所有慈善机构负责人都表示,公信力是慈善机构最具影响力的指标之一,而我们的话题,就从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谈起。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都是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指标,和吸引公众的筹款能力高度相关。如何让民众的善款可以得到合理分配使用,几乎是公益组织得到民众支持的首要条件。采访中,很多被访机构都提出,公信力的加强除了要通过行业自律,还需要通过专业分工、相互监督、相互依存来实现。

须大力发展社区性公益机构

目前,中国公益组织还是以国字号的公益筹款机构为主,它们在引导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明显的规范作用,并基本形成合乎规范的接受资助和合作、监督模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应该大力发展基层社区性慈善公益机构,它们直接面对基层问题和需求,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较强,运作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将慈善行动价值延伸到社区,满足社区慈善的需求。和所有企业一样,慈善公益机构的公信力还在于如何吸引和培养人才,只有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慈善事业工作,才能使慈善机构的组织能力及公信力大幅度提升。

立法可保慈善基业长青

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保障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最简洁有效的方法之一,拟议中的《慈善法》,一方面通过对慈善机构的性质及运行方式作出相应规范,对国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社会监督机制予以明确,以大幅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确立现代慈善事业必须尊重受助者人格的基本Ô¬则,来帮助人们树立现代慈善意识与观念,推动我国古老的慈善事业向现代化的转变。《慈善法》第一稿2005年就已¾¬完成,后来几¾¬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完全共识。比较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慈善的内º¬和外延;一个是政府到底如何管理慈善。慈善到底是民间的事业,还是政府也可参与其间的公共事业,这个问题不仅是事关理论,而且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的、有资产的、有利益的。相信现在随着社会对慈善的关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会行之有效的出台。

阳光运行,慈善无阴影

另外要加强对社会慈善募捐行为的统一管理。还需要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也是必需的。几家被访问机构都同时提出需要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创新捐赠模式

胡润百富第一次举办生活奥斯卡慈善晚宴的时候,很多到场富豪还对这种优雅慈善的形式非常新鲜,几年时间过去,媒体、艺人、明星都开始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慈善中来,随着慈善宣传力度的增加,如何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已成为所有慈善机构都在积极筹措的方向。与Ô¬有的思维方式不同,很多慈善机构都开始创新捐赠模式,建立捐赠工作新机制,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慈善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筹资机制关键是拓宽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慈善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国内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这是慈善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企事业单位、组

织赞助和个人捐款。由于¾¬济发展、社会习惯的不同,资金的来源也大不相同,比如在香港,捐款的70%来自个人。

2、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团体的捐赠和赞助。这是我国善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无国家和区域界限,在博爱精神和人道主义Ô¬则下,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团体的募捐,是慈善机构工作的重点之一。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外办,侨办、台办、海外联谊会也一直发挥着优势与特长,为慈善团体牵线搭桥。

3、政府资助。在政府支持方面目前存在两种方式:西方国家的慈善机构通常得不到政府的拨款资助,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主要通过减免税收形式实现;而香港的慈善机构是以政府资助为主要财政来源,形成官助民营的官方财政主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现阶段我国政府资助则主要体现为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优惠税收政策。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作出了一些Ô¬则性规定:如政府各部门应乐为慈善机构牵线搭桥,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信息资源支持。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给税所得额中扣除;慈善机构以组织的各种义演、义卖、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所得收入可免除营业税;从事慈善事业的非盈利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4、创始基金的增值部分。

5、举办募捐、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组织收入。

6、慈善资金的利息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如将无主财产及非法所得等充作慈善基金。

慈善资金如何使用

慈善资金的使用总体来说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几乎所有慈善机构都提出,慈善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报销。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财务。对国家批准的慈善机构来说,资金募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金融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情况。慈善机构也会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慈善机构接受捐赠后,也须向捐赠者出具凭证、颁发证书,执行严格的钱物交接、保管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资金募集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演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集。部分慈善机构对于创始基金(慈善总会成立时接受的捐赠资金)的使用,坚持动息不动本的Ô¬则。以后陆续接受的捐赠,少部分纳入创始基金,少部分用于当年必需之活动¾¬费,大部分用于当年的救助支出。对突发性灾害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赈灾。定向专项捐赠,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实行专款专用。对于义演义卖所筹集的资金,扣除成本外,全部纳入捐赠收入。对于捐赠者所捐的实物,全部用于救助。

慈善的现存问题之一理念有待更新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慈善事业还在探索阶段,关于慈善的现存问题,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尽管政府现在大力倡导,但一些人仍对慈善事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甚至一些慈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及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在理念上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存在着较大差距。

慈善的现存问题之二资源匮乏,捐赠水平低另外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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