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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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
1995年7月
第一章总则
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
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3-1-2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3-1-3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1-4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
3-2-1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3-2-2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
3-2-3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
3-2-4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弟群的整修、开发和保护。详见附表二: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结构。
第三节保护框架的主题
3-3-1保护框架的主题的确定是为了突出保护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的主题为:“岭海名邦”、“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和“商埠侨乡”。
3-3-2主题一:“岭海名邦”是以保护“三山一水一洲”和恢复整理“潮州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
3-3-3主题二:“南国古郡”是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历史遗存资源,恢复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风貌的保护。
3-3-4主题三:“滨海邹鲁”是以体现民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
3-3-5主题四:“商埠侨乡”是以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内容,以发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为宗旨的特有的历史和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和发展。
详见附表三: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含义。
第四章风貌规划
4-0-1潮州古城的景观风貌资源分为三大类:自然景观风貌、历史遗存风貌和文化民俗风貌,分别体现“岭海名邦”、“南国古郡”和“海滨邹鲁”三个特点,构成自然景观风貌区,历史遗存风貌区和文化民俗风貌区。
第一节自然景观风貌区
4-1-1自然景观风貌区主要集中在葫芦山、金山、笔架山和韩江、凤凰洲“三山一水一洲”之内。重点是保护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空间轮廓。
4-1-2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北起鳄渡秋风,南至凤凰塔,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是兴建滨江绿化带,拆除城墙外围建筑,结合修复兴建广济桥博物馆,设“韩江飘筏”等游览项目。
4-1-3金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金山腰城、环城北路、北马路、忠节坊及金山中学南界范围,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主要为控制金山中学在山体范围内的扩建,搬迁金山水厂,拆除山巅严重破坏自然风貌的楼宇,修缮马发墓,修饰摩崖石刻。
4-1-4葫芦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西湖水面、葫芦山山体、滨湖路和湖滨广场等,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包括恢复西湖渔筏、仙人脚迹、剑门等景观,保护南岩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完善内部景区的联系。
4-1-5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韩祠、笔架山宋窑、番仔楼和笔架山山体,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有建设韩祠前广场,控制韩师向北及向山顶扩展,开发笔架山宋窑及番仔楼作为游览景点。